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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分析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019-04-16黄梓芮

知识窗·教师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性质余额宝

黄梓芮

摘要:2013年,余额宝被推出之后,由于其门槛低、操作简单且收益高等特点被大众接受,尽管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由于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与启示,余额宝的运行也让国家与金融行业意识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为目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余额宝的法律性质,以及余额宝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联系,旨在帮助人们全面认识余额宝。

关键词:余额宝   法律性质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公司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一种用户可以通过它得到收益,也能随时用它当作消费支出的理财服务,这是金融行业的一大创举。作为支付宝合作方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一款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型基金新产品,它集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于一体,深受广泛用户的青睐。

一、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分析

余额宝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理财产品,而它在法律层面上的创新体现在将基金销售定义为一种直销。在实际操作中,余额宝产生的资金的所有权流动并不会涉及支付宝,而支付宝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来自对余额宝管理中所产生的管理费。在这个层面上,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分析就需要考虑其与诸多方面的关系。

1.余额宝对用户的限制

在用户的选择上,余额宝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余额宝与支付宝息息相关,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要想使用余额宝的功能,首先用户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大陆成年居民;其次,用户必须是已经实名认证过支付宝或者是在支付宝上完成了身份验证;最后,用户在绑定银行卡快捷支付功能时,对《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和《余额宝服务协议》均不存在异议。

2.余额宝与用户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用户来说,余额宝的优点在于简便快捷的在线申购和赎回,还可以集消费与投资为一体。它与用户之间最主要,也是最简单的关系便是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都是合同主体,而合同客体便是为余额宝提供理财基金产品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增利宝项目是专门为支付宝的个人用户和企业认证用户打造的理财类产品,它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两者之间的账户余额增值。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委托关系,而非代理关系。这种关系认定的主要原因便是支付宝公司并未取得与基金或证券相关的销售资格,而天弘基金也没有授权给支付宝,让其销售增利宝理财产品。严格说来,是支付宝委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支付宝生产增利宝理财产品,并售出。

4.余额宝与监管机构间的法律关系

余额宝是一种货币基金,所以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其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而由于余额宝在支付宝中只是提供申请购入与赎回,并不提供直接的销售功能,所以监管机构主要的对象是有业务行为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余额宝乃至是支付宝,监管机构没有直接的监管功能。

二、余额宝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余额宝可以从其他方面考虑。首先,优化余额宝的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业的发展中,一般都是以银行为主导,余额宝也可以采纳银行系统中的征信系统。对于征信不良的用户,余额宝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待用户的征信重新良好之后再与之合作。其次,余额宝可以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立法,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護机构。具有法律性质的保护机构更能让消费者放心,而通过消费者向机构所反馈的问题,也能让余额宝及时解决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余额宝自上线以来便颇受争议,它操作简便、门槛低,让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观念的逐步变化,余额宝在金融行业中的发展也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陈冲.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2]方琪,赖华子.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管原则[J].审计与理财,2014,(8).

(作者单位:长郡梅溪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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