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检察问题研究
2018-12-27苗慧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摘 要 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严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全面履职。文章以T市H区社区矫正检察现状为研究样本,探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方式。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检察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苗慧,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78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预防重新犯罪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以2016年以来的T市H区采集数据为依据、兼顾之前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一、基础数据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监外执行罪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9人(男245人,女54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290人,假释1人,暂监外6人。减少社区矫正罪犯255人,(包含到期解除225人,居住地变更转出13人,收监执行4人,死亡3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25人,其中缓刑316人,暂监外14人,假释5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28人。
2017年,T市H区人民检察院共审结刑事案件612件,判处人犯945名,其中判处缓刑人数为606名,缓刑适用率为64.12%。因疾病暂予监外执行人数为10人,其中因疾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为7人,怀孕和哺乳期间的为3人。因丧失缓刑(暂用监外执行)条件而决定收监的有2人,其中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脱管而收监的为2人。
总体上监外执行罪犯能够按时上交活动报告,认罪伏法、思想稳定、安心改造,监外执行工作总体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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