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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疆大学生优待政策研究

2018-12-21刘巍

高教探索 2018年10期
关键词:基础教育高等教育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官方向边疆学生提供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以便鼓励和帮助他们前赴内地接受高等教育。这种做法并非仅仅着眼于教育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安抚边疆的政治需要;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官方根据时局的变化不断调整着“边疆学生”的所指范围。然而,边疆学生薄弱的学习基础和大量的冒籍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培养效果。这种情况表明,只有在边疆地区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才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边疆学生;优待政策;高等教育;基础教育

民国初年,中央势力衰微,边疆分裂的阴云一直笼罩着神州大地:从策动外蒙古的独立到挑唆西藏地区的动乱,无不体现了外国势力染指中国内政的野心。面对着边疆的严峻局势,有识之士疾呼:“我们要改变目前中国各种外力的相互关系,惟有从政教上、军事上、经济上实行建立汉、蒙、藏、回各民族联合反帝的统一战线。”[1]在這样的大背景之下,边疆的开发和建设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具有积极意义,而边疆地区在人口、政治、宗教、语言文字和经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与教育息息相关,因此,“推进边疆教育,实为解决边疆问题之枢纽”[2]。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中央在形式上完成了统一,推进边疆教育的行动也得以进一步展开。从整体上看,边疆地区作为蒙、藏、回等民族的聚居地,其教育水平和办学结构与内地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这些地区的青年学生引入内地接受高等教育,凭借内地相对优越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造就蒙藏高级人才,以供开化边疆之需”[3]。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为了鼓励和帮助边疆大学生前赴内地求学,向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保送入学、从宽录取、公费待遇和经费补贴等。这种做法并非仅仅着眼于教育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安抚边疆的政治需要;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官方根据时局的变化不断调整着“边疆学生”的所指范围。但是,边疆学生薄弱的学习基础和大量的冒籍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培养效果。因此,只有在边疆地区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才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治本之策。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疆大学生优待政策的关注度尚显不足,尤其缺乏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考察,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一、优待政策的制订与调整

(一)给予蒙藏学生的优待政策

民国时期,国人论及的“边疆”主要有地理、政治和文化等三类;其中,“边疆教育”多以“文化的边疆”为对象。[4]从内涵上来看,“文化的边疆”主要是指语言、习俗、文化具有特殊性质的地方。以黄慕松(时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的观点为例,他认为:“我国之边疆含有特殊行政区域之意旨,故不可以泛指四境之地,而当观其地带、气候、民族、语文、政俗诸端如何以决定之。如此数者,均与中原相同,则虽在极边而不视之为边疆,如闽、粤诸省是。否则虽不在边徼,亦可视为边疆,如青、康诸省是。本此意义以定我国之边疆,自当以蒙古、西藏、新疆、西康为主,察(哈尔)、绥(远)、宁(夏)、青(海)等省次之。”[5]因此,当时的普遍观点认为,“兴办边疆教育,亦当以蒙藏教育为核心”[6]。“蒙藏地方,向不重视学校教育,近虽竭力提倡,亦只先从小学入手,至高中以上学校,则为人力财力所限,迄今又无相当设备。各该地方之小学毕业生或曾肄业私塾年龄稍长之学生,均感无处升学之苦,又因蒙藏语文不同,自由投考内地各校者,每被认为程度不及,殊难入选。”[7]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不得不对蒙藏学生采取照顾性政策,帮助他们进入内地接受高等教育。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关于优待蒙藏学生的纲领性文件是1929年7月颁布的《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该文件规定,蒙古各盟旗官署、西藏各地方官署、蒙藏各级学校以及与蒙藏接壤的各省县政府,均可以保送蒙藏学生赴内地求学。经过蒙藏委员会(或其驻北平办事处)核查之后,将学生分别派送各级学校。如果学生的文化水平符合要求,则可以直接编入相应班级;否则,一律作为旁听生,待学年考试及格后,再改为正式生。从待遇方面来看,就读于公立学校的蒙藏学生,全部学费可以免除;如在私立学校,也应当酌量减免。此外,各校原先如有津贴和派遣留学等奖助学政策,来自蒙藏的正式生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8]教育部还明确通令各省教育厅,要求内地高校优先录取蒙藏学生。[9]

遵循上述原则,国民政府首先在国立中央大学和北平大学分别设立蒙藏班,由蒙藏各盟旗保送,免收学费,办学程度相当于大学预科,修业期限暂定2年,毕业后免试升入本科;蒙藏班的具体组织与课程,则由校方自行安排。[10]当时,舆论界对此评价极高,认为这项举动“将为蒙藏政治、实业、教育等一健全发展之推动总纽,此固为中央扶植蒙藏两民族之惨淡经营,抑亦为整个中华民族复兴之先声”[11]。在中央机关和各级学校的努力下,保送到内地高校的蒙藏学生数量逐年增加:1929年为19人,1930年为20人,1931年为40人,1932年为45人,1933年达到132人。[7]

然而,能够被保送入学的蒙藏学生毕竟是少数,为了给那些未能获得保送资格的蒙藏学生提供求学的机会,官方也在内地高校招考时专门制订了一些照顾性政策。例如,蒙藏委员会就请求国立军事学校在招生时从宽设置蒙藏学生的名额;这条建议也得到了参谋本部的积极回应。[12]此外,部分学校在设置报考资格的时候,也对蒙藏学生进行了适当的放宽。例如,1933年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10期入伍生的报考条件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8至22岁之间;但是,对于蒙藏学生的学历要求则放宽至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上限也可以延长到26岁。[13]

在蒙藏学生求学期间,官方还为他们提供了经费补贴。例如,在1934年度,蒙藏委员会每月补助蒙藏回教育文化经费2250元,其中400元用于补贴蒙藏籍学生[14];当时,填表申请补助的不仅包括公费生354人,还有自费生64人。[15]针对蒙藏毕业生,中央则要求各机关、部队、学校对于他们优予任用,不得久使待命。[16]此外,为了避免他们在就业时受到歧视,毕业证也不另加“蒙藏班”字样。[17]

(二)优待政策受惠面的扩展

从文化类型上来看,蒙藏虽然是边疆的核心地区,但却不是边疆的全部;与蒙藏相邻的新疆、西康、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区,也呈现多族杂居的状态,人物风貌与内地大不相同。更为关键的是,这些省区的教育水平十分落后。“合甘、宁、青、新,统计不过二十余个中等学校,高等教育机关,只甘肃学院一所。因经费缺乏,其内容性质甚单纯,不能应青年之需要。”[18]因此,对上述省籍的学生求学内地提供一定的优待,也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早在1929年,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议决案中,就含有“特定国立及省立之学校优遇蒙藏、新疆、西康等地学生之办法”的条款。[19]不过,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并没有专门制订针对新疆、西康等省区学生的优待政策;因此,教育部要求“新疆、西康等省同在边陲,其学生来京及各省求学者在未特定办法以前,得适用《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办理”[20]。

客观地看,除了蒙藏之外,当时中央之所以只允许西康和新疆的学生享受优待,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省区的“边疆色彩”最为浓厚。1930年,国立中央大学蒙藏班筹设之际,蒙藏委员会就咨请教育部,要求中央大学准予保送杨章荣等16名西康学生。[21]1932年,教育部又训令中央大学继续开办蒙藏班,并录取新疆回族学生艾沙等6人,设置专班进行教授,以符合中央重视边疆教育的精神。[22]

然而,仅仅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述优待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来自蒙藏、新疆和西康,并不涉及其他边疆省区。因此,这些优待政策在给部分学生带来温暖的同时,难免会在社会上引发一些异议。例如,朱铭心(时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就批评道:“教部似乎只觉得蒙藏教育应救济,边省的汉族落伍教育,可不必管!”[23]针对当时甘肃省落后的教育现状,他呼吁教育部“通令平、津、沪、汉及首都各大学中学对于甘籍投考各生特别通融,破格录取”[24]。与此同时,宁夏、青海等省也纷纷呈请教育部,希望内地高校能够给予本省学生一定的保送名额。[25]

面对舆论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国民政府不断扩大优待政策的受益范围。1934年,教育部对《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进行了修订,允许新疆、西康、青海、宁夏和甘肃等5个省区的学生享受《待遇蒙藏学生章程》中的全部或部分优待政策。[26]同年,蒙藏委员会就保送了来自内蒙、新疆、西康、青海、宁夏和甘肃等省区的学生39人,入读学校为国立中央大学、北平大学和中央陆地测量学校。[27]1936年,鉴于“苗夷各族,同为边疆民族,散布区域,至为广泛,其文化程度,较之蒙藏各族,尤为低落”的现实,教育部决定比照1935年6月重新颁布的《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使苗夷学生与蒙藏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8]全面抗战爆发后,由于东南半壁江山沦于敌手,西南地区的政治地位和战略意义大幅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于1939年规定,“西南边地学生升学中等学校者,由各该省教育厅酌予优待;升学专科以上学校者,得向教育部保送,依第四条规定办理”[29]。

至此为止,国民政府将边疆学生优待政策的覆盖面从蒙藏地区逐步擴展到西北和西南地区,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官方对于边疆地区重视程度的加深。

(三)优待政策的差异与限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1930年代,对于不同省区的边疆学生而言,国民政府给予的优待并不完全一样。从《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优待政策显然是以蒙藏学生为核心,其他边疆省区的学生所享受的优待都是比照蒙藏学生产生,优待条件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具体而言,新疆和西康的学生基本上可以与蒙藏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青海和宁夏的学生则失去了蒙藏委员会对于成绩的奖励和进一步保送升学的资格;甘肃学生享受的优待政策更少,不仅需要“具有合格之毕业证书”,而且不能享受“在公立学校应免全部学费,在私立学校应酌量减免”的优待政策。[30]

上述情形表明,随着“边疆色彩”的淡化,边疆学生优待政策所包含的福利呈现递减的趋势;这也反映了国民政府对于边疆教育的基本态度,即边疆学生优待政策在各省的倾向力度不仅仅是以当地的教育水平,更是以其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为依据。由于蒙古、西藏和新疆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这些地区的政治意义要远远大于其他的边疆省份,因此,蒙、藏、回学生一直都是官方关注的重点。除了上文提及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之外,官方还多次为蒙、藏、回学生制订了一些关于经费补贴方面的优待政策。1935年7月,蒙藏委员会颁布《蒙藏回教育补助费规则》,对那些在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蒙、藏、回自费生进行补助,名额100名,其中,蒙古族50名,藏族30名,回族20名。[31]次年10月,中央又颁布了《教育部补助蒙藏回学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纲》,决定从1936年度起,在边疆教育补助费项下划拨专款,用于补助那些没有受到各级行政机关补助和学校校费待遇的蒙、藏、回大学生,现居地以蒙古、西藏和新疆为限;补助名额15名,每人300元/年。[32]此后,教育部还对这份文件进行了修正,提高了补助待遇,将受助者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补助金额增加到340元,以后各个学期的补贴以成绩等级为依据,甲等460元/学期,乙等400元/学期,丙等340元/学期。[33]

不过,随着抗战的推进,边疆地区的重要性愈加显著;在这种情况下,官方不得不对既定的边疆学生优待政策进行重新审视。1942年11月,教育部颁行《待遇边疆学生暂行规则》,将“边疆学生”的概念界定为“蒙藏及其他语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质地方学生(家长或家属确在原籍者)”,并在保送入学、从宽录取和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同样的优待。[34]1944年3月,教育部又颁行《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再次重申了中央对待边疆学生一视同仁的精神。教育部还规定,边疆学生免收学费,其设有公费待遇者,应当按照《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给予公费;未能享受公费待遇或者机关团体补助的边疆学生,也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常年补助费;至于那些在内地专科以上学校的师范、医、药、工、畜牧等专业就读的边疆学生,如果经济状况存在特殊困难,那么即使已经享受了公费待遇,也还可以申请特别补助费。[35]

然而,上述带有宽泛性质的优待精神却在抗战胜利之后不复存在。实际上,同处于边疆省区的人群尽管在“籍贯”上具有同一性,但是在“族别”上却往往存在差异;客观地看,蒙、藏、回等族迥异于内地的文化特征才是边疆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就政治意义而言,“族别”的重要性要远大于“籍贯”。随着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西部地区的重要性已经与抗战时期不可同日而语了。在这种大背景下,教育部于1947年12月颁行了《修正边疆学生待遇办法》12条,除去保送升学等原有的优待政策之外,该文件还补充规定,在内地中等以上学校肄业的边疆学子,如果家庭确实清寒,准予核给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然而,这并非是所有边疆学子的福音,因为这份文件中论及的“边疆学生”的范围已经缩小,只包括“蒙古、西藏及其他语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质地方之边族学生,而其家庭居住于原籍者”[36]。换言之,上述地区的汉族学生已经不再能够享受优待了。

这种情况再次表明,优待政策的实施与否并非完全是由生源所在地的教育水平来决定。当时就有人明确指出:“此举不但可以造就许多边疆人才,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并且是增加民族与民族间的了解,和谐与亲善的贤明措施。今后中枢对于边疆的感召力,和边疆对于中枢的向心力,均可因此种措施而逐渐增强。所以,鼓励并优待边疆学生前来内地求学一事,其对于政治上的作用,要远过于其对于文化上的作用。”[37]出于这种考虑,官方还公开表示:“鉴于藏族世家青年,在该地地位优越,为增进感情密切联系起见,曾经呈准拨定专款,由中央政治学校,特设专班施教。”当时在该班求学的包括达赖喇嘛的兄长和姐丈,以及西藏地方土司和保安司令的直系亲属等。[38]这种对于边疆民族上层亲贵的特别关照,其背后的政治动机十分明显,也更加清晰地体现了优待政策的根本目的。

二、优待政策的施行效果

(一)低下的培养质量

仅仅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看,优待政策的确为边疆学生求学内地创造了便利条件:保送入学和从宽录取降低了入学门槛,费用减免和经费補贴则减轻了求学成本。对于前来内地求学的边疆学生而言,家乡落后的教育水平是他们能够享受优待的前提;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他们难以适应内地的办学质量和教学进度,求学之路充满艰辛。当时就有人指出:“边疆学生,由于程度上的相差太甚,所以凡在各大学以及专科学校者,莫不经过‘试读生的阶段,在中学时代,没有受过良好的基本学科,而一旦步入大专学校,其对于功课则难免格格不入,毫无心得之可言了,唯其功课赶不到水准上,所以中途辍学者有之,或厮混了三四年,而仅领得一张‘试读证书归里者亦有之,这是不可讳言的实事,似这种情形,宁非违悖教育人才的旨?”[39]社会舆论也普遍认为,包括边疆学生在内的各类保送生学业水平太差。“政府尽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奖励,或者另行设立甚么学校收容他们,不一定要把他们送到各个大学里去活受罪。”[40]因此,从培养边疆人才的角度看,优待政策很难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严重的冒籍现象

在优待政策的施行过程中,严重的冒籍现象大量挤占了十分有限的优待名额。起初,“边疆学生”主要以“省籍”来确定,因此,当时许多非边疆省份的学生便冒充边疆省籍。例如,四川叙永籍学生王亚强、王格帘就冒充西康泸定籍,考入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蒙藏学校,后被同学王信隆等14人揭发举报[41];北平蒙藏学校也曾经一次性开除大批冒籍西康的四川籍学生。[42]到了抗战胜利之后,“边疆学生”不仅需要家庭居住于“原籍”,而且有了“族别”的限制;于是,很多汉族学生便冒充蒙藏学生。当时的调查显示,投考国内各大学的蒙籍学生,十之七八都是假冒蒙籍的汉族学生。[43]

从表面上看,冒籍现象与地方机关审查不严有着直接关系;然而,更为深刻的原因则来自于边疆民族对于求学的偏见。长期以来,“蒙藏人士谬于故习,以游牧诵经为生活,对于求学一事,纵使格外优待,亦均视为畏途”[44]。1928年,刘文龙(时任新疆省教育厅长)在给教育部的呈文中就谈到:“缠民以宗教关系,有产阶级之子弟都不愿送入汉校读书,谓念缠经可以充当阿訇、毛拉,可以经商,登记账簿,汉校所得毫无所用。官中强令送读缠族,迫于无可奈何,用钱雇送贫民子弟。此等贫民子弟视入学校为当差,勤于求学者盖甚寥寥。”[45]当时存在的普遍现象就是,“蒙旗王公士官们不愿意念书的,他们多者也不愿意他们底百姓们念书。若说汉人子弟要求冒籍保送入学的话,那倒没有什么不可以的”[43]。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教育部要求“各校尽可能范围内将是项边疆学生学额予以扩充,用符中央破格培植边疆各省区青年之至意”;但是,由于冒籍者过多,加之边疆学生的文化程度太低,许多学校并不愿意扩充学额。[46]因此,优待政策在培养边疆人才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

三、余论

从表面上看,边疆大学生优待政策是国民政府对于边疆地区教学条件欠缺的一种补偿,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即使将低下的培养质量和严重的冒籍现象抛开不论,这种做法也仅仅是培养边疆人才的治标之策,真正应该实行的举措则是在边疆地区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当时的调查显示,边疆省区接受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人数远逊于全国平均水平。[47]这种状况直接制约了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边疆学生的数量。以1931年为例,当时全国总人口为474787386人,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数为44130人;因此,平均每一百万人之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是93人。不过,不同的省份之间差异非常悬殊,其中,甘肃为26人,新疆为25人,宁夏为17人,西藏为14人,青海为11人,西康为7人,蒙古只有3人,这样的规模不仅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与福建(261人)、辽宁(197人)、江苏(195人)、山西(195人)和广东(180人)等省区不可同日而语。[48]由此可见,内地高校纵然进一步增加边疆大学生的名额,边疆各省也没有充足的生源可供选择。因此,基础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前提和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内地的基础教育水平固然优于边疆地区;然而,如果与高等教育相比,内地和边疆的基础教育的处境同样堪忧。在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财政集权的大背景下,地方上的财力与事权严重不匹配,基础教育事业往往难以获得充足的经费支持。[49]相反,由省财政甚至中央财政扶持的高等教育,不仅在经费方面面临的困难相对较小,而且更容易得到各界精英的支持,其生存和发展状况远远好于本地的基础教育。1949年的数据显示,当时中国小学和中学阶段的同龄入学率分别只有25%和3%,全国文盲人数高达4.32亿人,占总人口的80%。[50]因此,民国时期基础教育的滞后,意味着当时高等教育的成就不应当被过分拔高。

实际上,20世纪前期的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之中;在这个关键的历史阶段,努力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全体国民的文化,应当是国民政府治国理政的底线。在这个问题上,无论边疆与内地,也无论族别和阶级,全体国民都应当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因此,国民政府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力争创造起点平等。这不仅符合“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51]的政治宣言,而且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遗憾的是,国民政府并没有能够完成这个任务,这段历史也值得后人警醒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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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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