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德育教师专业化的必要性和途径
2018-11-07马春萌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26期
马春萌
【摘要】从2016年起,小学的《品德与生活》以及《品德与社会》的课程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这门课程既是对我国法治教育方针政策的呼应,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相匹配。这门课程对于教师本身的法律方面专业化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本文就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提高德育教师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和途径进行粗浅分析。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 法治课程 执教素养 必要性 途径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6-0080-01
《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程已经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这门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门综合性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了心理、社会、文化、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的内容,那么德育教师就需要拥有与这门课相匹配的专业化知识储备,才能有效地进行知识传递、道德培养。学科的特殊性对德育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提高《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1.1学科特点
自2016年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替代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是依据《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写,在课程编写上大部分延续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分册次分散式融入了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其中,六年级上册是法治教育专册,用一个学期的时间集中进行法治教育。学科名称与内容的更新,法治教育内容的加强,使原有德育教学任务变得更复杂、更艰巨,对教师的法律专业化程度要求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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