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2018-09-15刘仕杰包海霞
管理学家 2018年2期
刘仕杰 包海霞
【摘要】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要求。第四采油厂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监督执纪的具体实践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关键词】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实践 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王岐山同志在闽调研期间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
当前,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如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为此,第四采油厂纪委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形成了契合自身实际,体现工作特点的方法和理念,更好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
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谈谈我们的做法和认识。
一、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预防教育上要有新举措
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导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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