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角色的转变
2018-08-22郑惠坤
读写算 2018年6期
郑惠坤
摘 要 教师是学生立德的引导者。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是向生活学习的教育,教师是学生生活的引路人,教师要通过创设教学情境来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成为生活的“显微镜”,让学生体验情感、了解社会,情境中创造性的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
关键词 生活;道德;法治;善于;体验
中图分类号:B031,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8)06-0213-02
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是2017年秋季全国统一使用的新教材,是在《品德与生活》课程的基础上强化法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意识,教材内容上道德与法律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互相融合,共同完成立德樹人的根本目标。它对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向生活学习是一年级《道德与法治》的学习方式,“生活即教育”这门学科恰好内在于生活里,生活之中又尽显法治,两者相辅相成。这就要求教师要更好地认识、理解、使用教材,领会教材精神内涵,真正做到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国情教育等一个都不能少。因而,对于教师的能力要求也水涨船高,教师不再是简单的知识传播者,更像是生活中的引路人。所以,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应多些“善于”。
一、善于玩游戏,做个好“喜剧演员”
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安排了很多丰富多彩的游戏,让学生在游戏中形成开朗活泼、积极进取的个性品质,为儿童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奠定基础,让学生在充满探究与创造的童年生活中,为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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