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理论概述及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及影响研究
2018-07-23刘迪张景禹
世界家苑 2018年6期
刘迪 张景禹
摘 要:心理契约的建立和更新变化管理,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是不可忽略的、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本文通过对心理契约进行阐释综述,分析其在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中的应用,并探究其影响作用,希望对以后研究提供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心理契约;人力资源管理;期望
一、心理契约理论内容概述
1.心理契约的概念:
心理契约是一种非书面化、非正式规定的心理期望,具有内隐性、广泛性,普遍存在于组织和成员之间。这个概念最早由哈佛大学教授Argyris在1960年提出。随着时间推移,由于“理解的主体”不同认定导致研究心理契约的视角不同,心理契约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被分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心理契约的广义定义为双方关系中一方期望另一方付出的内容和得到的内容的具体化,狭义定义为雇员以自己与组织的关系为前提,以承诺和感知为基础,对双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感知和理解。由狭义定义可看出,心理契约是影响员工行为和态度的决定因素,是维持和发展员工与组织间关系的内在力量。
2.心理契约的特征
(1)主观性:心理契约可视为一种主观感觉,或者说是个体对相互责任的“全部认知”,而不是相互责任的“全部事实”。
(2)双向性:心理契约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双向隐形交互式关系,代表了企业对员工、员工对企业的双向期望。
(3)内隐性:心理契约没有成文的条约,但存在于双方对彼此的心理期望。
(4)动态性:心理契约具有不断变化的特点,没有固定的期望,不存在任何约束性,随外部条件和个人期望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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