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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8-07-07王文青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教育领域存在问题对策

【摘 要】依法治国是从建国以来一直遵循的基本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我国的教育法制也有了近四十年的建设历程,其体系架构已具备一定的整体性,但是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教育事业的法制建设仍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尤其是相较于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法律建设,我国的教育法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列举了我国教育事业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我国的教育和法制事业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教育领域;法律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教”的国家教育发展方针策略。为了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在短短几十年间相继出台了众多法律法规,以求教育事业的发展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使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法制成果。但相较于“依法治教”底蕴深厚地区的法制建设,我国的教育事业法制建设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地位不明确及专业体系建设不完善这两方面。

一、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事业相关法律无针对性行政部门

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并没有专门设置相应的行政部门来行使管辖权利,甚至存在某些机关单位扩张自身行政范围的现象,在无形中给教育事业的法制建设添加了阻力。如2011年10月,国家出台的关于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里明文规定,我国的教育事业法律规范全都被归入到行政法中,其权利行使也由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但教育事业涵盖范围极广,包括幼儿教育、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办学资格、专业设置等的管理,由于此规定过于笼统,造成了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办学的混乱现象。

(二)教育事业法律缺乏整体、协调规划

教育事业法律规范涉及范围较大、内容复杂,会与其他领域的相关法律重复或者冲突。另外,国家地方政府也具有相应的立法权,针对当地教育事业也出了很多规章制度,有些难免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例如,我国在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这两个法律文献中的某些内容是冲突矛盾的,这就造成了过犹不及的后果。

(三)教育事业法律落实不到位

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众多因素的协同合作,教育事业法律落实不到位意味着教育立法程序缺乏完善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各级学校应该配备相应级别的教学资源,但是这需要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行政部门等的协同合作,但教育法中并没有做出针对此项目的责权划分,致使项目实施面临诸多困难。

二、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确立教育法律地位,设置独立执法部门

我国将教育法律的行使主权划分到了行政执法部门,这大大的降低了教育法律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也与教育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严重不符。另外,教育领域的权益理论有别于其他的行政理论,具有特殊性。所以,将教育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设置出来,这对教育法律的地位确立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教育法律体制改进的基础。

(二)确认教育法律主体,完善法律体系规划

我国实施的是多层次的法律建设体系,具有规章条例、地区自治条例、行政法规、国家法律、国家宪法这几个从低到高的级别。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时代性,如此以来,不同级别的行为规范难免会产生冲突矛盾。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如若不同,将会造成理论模糊、不透明的严重后果。所以不管是在执法还是在立法的过程中都应该确认参照主体,遵循法律高阶原则,不能做出逾越之事,这样才能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三)健全教育立法程序,改进行政监督机制

教育法律程序的建设应做到清晰、具体,责权落实到具体部门。一方面,法律建设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各行政部门的责权具体化,合理分配执行主权,有效协调多方合作;另一方面,制定教育法律配套的实施规则,强化法律专业术语,促进教育法律贯彻落实,保证其权威针对性。例如日本专门制定的“法律实施规则”是在法律本身之外出台的关于法律实施的准则,此举大大的提高了相关法律的落实效率。

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取得社会力量的支持。教育事业法律的实施不到位以及滞后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机关单位的监督支持,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国的政府监督机制已经趋于成熟,所以在教育法律上要做到修法、立法有公众的参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以此形成前、中、后三个阶段都有众人参与、众人监督的流程,这是完善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结语

教育事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相应的,教育法律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解决我国教育事业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也关系到我国从“依法治国”精确到“依法治教”的转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任务。在这个历程中,我们应当做到各方因素协同考究,虚心借鉴先进的教育法律建设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王文青(2001-),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单位:郑州市第五中学,专业:文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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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惠民,谷昆鹏.对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思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5-12.

[4]李志辉.制定国家《普通高中教育法》势在必行[J].教学与管理,2017(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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