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职能视角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2018-06-05宋杰
会计之友 2018年9期

【摘 要】 当前,我国不同行政区域间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数额悬殊,区域内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普遍分层对待,不同隶属关系高校间教育财政拨款差别大,不同性质的高校间教育财政拨款更是冰火两重天。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门。应以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法律制度,建立教育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取标准匹配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蓄水池调节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教育成本分担合理。尝试普遍发放“教育券”模式,普遍调整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奖励力度,体现成本效用原则。应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毕业补偿机制,使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不断优化。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教育成本; 成本分担; 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 G6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9-0148-04
一、问题提出
教育是立国之本,民族兴盛之基,更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所在,教育的重要性妇孺皆知,历来受到广泛关注与和高度重视,近年来也始终占据“三大民生焦点问题”之一。在提及教育问题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到教育投资及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共同承担。1990 年正式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是我国从政策上正式确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开始,实现了由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成本向国家与个人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转变,且学杂费在高等教育成本中的比例不断提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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