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监督制度
2018-03-31高飞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高校
高飞
【摘要】随着《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的出台,明确了高校学生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高校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即高校制定、修改、发布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也逐步将其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在这一形势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制度已迫在眉睫,如何监督保障听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障听证结论的约束力成为这一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 抽象学生管理行为 听证监督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1-0186-02
高校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程序的实际组织者在当前条件下只能是高校本身,然而高校本就是游戏的参与者,同时是拥有管理权能的一方,与作为参与主体的学生相比显然是处于强势地位。要保障这一听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就必须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到听证的全过程,将听证程序中每一个环节的决策过程清晰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与此同时强化听证结论的约束力,使之能有效制约高校与学生双方的行为,这就是听证监督制度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两个任务。
一、学代会代表的听证监督
(一)学代会代表质询权的赋予
著名学者王世杰和钱端升在《比较宪法》中认为:“质询权即议会对于行政或者其他事件,得以书面或者口头,向政府提出质询,要求答复之权。”行使质询权的目的是向政府探询某一事件的内容,实践中有监察行政的作用,而人民主权论与代议制民主论是代议制民主代表行使质询权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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