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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视角下的“抄经列位”

2017-12-15杜川杜恩龙

现代出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版权页佛经翻译

杜川 杜恩龙

摘要:中国古代官方组织佛经抄写时,会在“抄经列位”上标明抄写、笔受、校对、付阅、证义、监督官员的姓名以及用纸、装潢等内容。“抄经列位”实际上类似“版权页”,其主要是标明责任,以便出现错误后追责。考察“抄经列位”的缘起、功用,也有助于梳理中国古代的翻译制度、校对制度。

关键词:抄经列位;佛经;版权页;校对;翻译

中国国家典籍博物馆存有一部敦煌写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编号为0690。该经末尾详细记载了写经时问、书写者、用纸量、装潢、初校、二校、三校、详阅(四名)、监督官员等,其功能与时下通行的“版权页”颇为类似。依据《图书书名页》(GB/T12450-001)相关规定,当代图书版本记录页须列载的项目包括出版人、印刷者全称、发行者全称、第一版及时问(版次)、印刷次数及时问(印次)、印张数、字数、定价、开本、幅面尺寸等10余项内容。中国古代图书出版版权项目则格式不一,多为“题记”或“书牌”,注明施刻人、版本、书坊名称、书坊地址、刻工、校对等。牌记也形状各异,比如琴形、钟形、碑刻形、方框形、葫芦形,等等。

一、抄经列位的缘起

“抄经列位”的出现与佛教东传关联密切。佛教自东汉由印度传人中国,而佛经为梵文,须经过翻译才便于流传。早期佛经翻译多属私人行为,往往错误较多,影响佛教的发展。后来政府成立官方译经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明确责任,政府往往要求负责人员署名,这就形成了抄经列位和译经列位。译经列位重在译(官定标准版本),抄经列位重在抄(抄本)。译经列位实际就是将翻译佛经的参与人员都列出来,更像是现代的“翻译委员会名单”。抄经列位则接近于“版权页”。

从现在发现的写经来看,抄经列位都写在佛经的末尾,有的四五项,有的多达十八项;不顶格写,且低几字格起笔,约占正文二分之一的高度;字号较正文小很多,明显区别于正文。抄经列位第一行因是皇帝年号,比如“咸亨”“上元”“贞观”等,多高出两字格,其他项目一律上下平齐。也有不出格的,与其他项目顶部平齐。如大英博物馆藏S.513《金刚经》抄经列位第一项虽涉及皇帝年号,也没有高出其他项目,可以看出抄经列位属于附属性文字。抄经列位第一行与经名之间空一行。经名相当于版权页的书名项,与正文末行之间空一行。经名的字体、字号和正文相同。一般统计抄经列位时不把经名算在内。

在历史上,我国东汉以后很多朝代大力推广佛教。为避免佛经传播过程中的错误,官府往往会颁布标准文本。为了制作标准文本,官府首先要翻译佛经,经文译好后,官府再组织抄经,这样的行为很多。梁武帝时就开始由官方组织抄经。甚至皇帝也亲自抄写,陈高祖、陈世祖、陈高宗、魏太祖都曾亲自抄经。官方抄经有的是官立寺院抄经,这是官方抄经的主力。此外,唐代在门下省、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集贤殿书院设立抄经机构负责抄经。官方为了明确责任,往往要求抄经人员在抄经上署名,形成抄经列位。有些抄经列位很详细,列载很多参与人员,比如抄经人、校对人、审阅人、监督官、用纸量、装潢手等,有些抄经列位仅“详阅”就有四位,有些校对人员有三位,说明三校制度已经建立。此举无疑给人以权威、标准的感觉,便于佛经的推行,当然,这也是一种责任管理,—旦出错,很容易找到对应的责任人,也客观上留下了很多可贵的版本信息。

官方组织的抄经實际上是一种出版行为,复制者为抄经人,出版者就是政府本身。私人抄经的出版者和复制者是合一的,都是抄经者本人。

二、抄经列位的发展

佛教正式传入中国普遍认为在东汉明帝时期,白马寺应该是最早的佛经翻译场所。有了佛经翻译,自然就需要佛经抄写。在没有雕版印刷的时代,经文的传播主要靠抄写,只是现在还没有发现汉代的抄经实物。

笔者经过咨询中国国家图书馆敦煌学专家林世田老师得知,抄经列位最早的文件是抄经《诸佛要集经》,此件曾被日本京都西本愿寺第22代住持大谷光瑞派遣的“中亚探险队”掠走。1914年,大谷光瑞搬至旅顺,将其收藏寄存在日本在华设置的“关东厅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前身),后被中方接管。20世纪80年代,工作人员清理馆藏时,在一个角落的麻袋里发现了这批珍贵文物。旅顺博物馆有此经残片。抄经列位为四五行,记载了抄经时间为晋惠帝元康六年(296年),笔受聂承远,译经人竺法护,经文19596字等内容,还比较简单。其中字数的记载很独特,有如当代版权页中的“字数”项,而后世抄经列位中很少有字数记载。该抄经列位题写于经卷尾部,后世抄经列位基本都在这一位置,成为一种定例。《诸佛要集经》也是已知最早的纸本文献。

据学者朱瑶考证,从现有的题记资料来看,自北凉(397-460年)开始,就已出现官方的写经机构,并形成了“一写二校一监制(或审阅)”的写经模式。此后在唐代形成了严密的写经制度,“新译经典首先要经过昭文馆学士的详定才能颁行,而抄经除了遵循‘一写三校四审的模式外,还需要在政府官员(监或使)的监管下谨慎进行”。

三、唐代以前佛经翻译的职位设置

晋惠帝元康六年(296年)的抄经《诸佛要集经》仅仅记载了“译经人”和“笔受”两个职位。由于早期佛经翻译的主译都是外国人,这些人即使懂汉语,也是粗通,要想准确翻译,就需要一个中国人来把他们的口译笔录下来。“传言”(把主译的话翻成汉语)、“笔受”职位在很早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多为两人合译。晋代以后开始出现多人合译的情况。前秦苻坚组织的译经活动召集了很多名僧参与,分工明确。赵政和释道安在前秦时主持译经活动,译经时增加了记录梵文、证义、校对三个职位。

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秦(384-417年)国王姚兴邀请鸠摩罗什作为国师来华,在逍遥园组织译经,建立起翻译制度。翻译人员多达500多人,且有多位高僧学者。翻译过程如下:读梵文、口译汉语、证梵义、核对汉梵文字是否符合佛教义旨,然后笔录成汉文、整理文字、勘削冗余语句、证义、写出翻译序言。这一程序的确立,奠定了佛经翻译制度的基础,具有创新性,为后世所继承。

隋文帝、隋炀帝时在译场职位设置上添加“复勘”“监护”两个岗位,说明对翻译、校对更加认真,“监护”设置说明加强了政府对译经的管理,已经不再仅仅是僧人自己的事,政府要加以管理监督。这一职位的设立在唐代得到了继承。这些职位都包含在抄经列位里面,是对抄经列位的丰富和规范化。

唐代官方译经场译经列位项目较多,有些达十七八项,比较详备。有一件大周长安三年(703年)写经P.2323《能断金刚般若经》竟然有八个“证义”。S.2423《佛说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所留题记17项,“详定”多达11人。这“是新译佛经经奏进获准颁行后,由秘书省或东宫详定编目后准予颁行的写本”。“详定”基本相当于最后的审阅,也就是最后的把关人,如同现在的付印前审读。一部经卷要审阅11遍,而且由不同的人担任,确实是前所未有的。

四、抄经列位的版本记录意义

抄经列位前一般都会有题记,题记主要是写明佛经的名称,这可以算作版权页的书名项目。佛经属于劝善书,不讲究版权保护,一般不署作者姓名,基于传播佛教的目的,鼓励人们传抄、翻印,积累功德。佛经原作者项一般空缺,但保留译者名,比如义净等都在抄经列位中有记录。

隋代留存下来的编号为津艺258的《禅数杂事下》残卷尾部有抄经列位,并且列有用纸量。唐代官方组织的抄经大都标有用纸量,记载用纸量成为一种标准。用纸量相当于现在的印张数,同时也相当于现在版权页中的幅面尺寸。因为隋唐时期的纸张,规格多为高约20-30厘米,长约40-50厘米。有些用纸张数量多一些,有些少一些,高度不会有太大变化,变化的是长度。

现在从已知的唐代写经来看,抄经列位有8行、10行、12行、18行几种,其中最多的是12行款。18行款仅见两种,分别为公元703年、707年抄写,时间较晚。这样的统计习惯没有包含抄经列位前的佛经题名,如《妙华莲花经》等。行款如果加上题名,就应该各加一行,即9行、13行、19行等,习惯上仍不加题名项。

抄经列位中“装潢手”一项的存在,说明唐代文稿写好后一定要经过装裱成为卷轴,才算完成。装潢手相当于现在版权页中的封面设计、装帧设计。“抄书手”项目的存在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印刷者。

监督抄经的“使”“总监”等官员可以视为版权页中的出版者项目。他们负责抄经、译经的协调、指挥、监督工作。故宫的传世写经《善见律》抄经列位有四位监,还有一位总监。这位总监是大名名鼎鼎的画家、书法家阎立本。由此可见,皇家调用的都是最优秀的人才负责抄经。随着抄经的发展,逐渐增加项目,逐步完善。监督官项目的设立,说明这是官方组织的合法出版行为,可以理解为官方为书籍颁发出版许可证。

现在故宫的传世写经《善见律》写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只有初校、再校两个校次,且执行人不是同_人,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人校对的局限性。抄写于武则天时期的国家图书馆藏编号为0690写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经卷的抄经列位有三个校次,但是均由萧元信—人担任。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博55号《妙法莲华经卷第六》抄经列位中三校分别是三个人。初校经生王思谦,再校经行寺僧归真,三校经行寺僧思道。但这可能只是偶然行为,不一定形成制度。有些写经中,首校为一人,再校、三校为同_人。说明当时校对制度还不完善,但是抄经工作中详阅、详定等职位很多,可以补校对的不足。

武则天崇信佛教,颁赐给佛寺大量土地、金银财物等,还把自己穿过的小罩衫施舍给了法门寺。武则天曾命人组织译经、抄经。据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赵和平《唐代咸亨至仪凤中的长安宫廷写经》一文可知,咸亨元年(670年)九月,武则天母亲杨氏去世,武则天将杨氏旧居长安修祥坊合为寺院,名太原寺,慧立为寺主,道成为上座。同时“任命虞昶为使,向义感为判官,调集门下省、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等机构的楷书手专任抄写工作;同时,又调集西明寺、大总持寺等长安城中至少十七座寺院的僧人担任经卷的初校、再校、三校。为了郑重,专门由宫廷调集(或新制)一批厚潢砑光麻纸作抄经之用,笔、墨及装潢用料或由皇家供给”。后来阎道玄接替虞昶任使,李善德接替向义感任判官。虞昶为著名书法家虞世南的儿子,阎道玄则是著名画家阎立德的第三子,阎立德又为阎立本的哥哥。这批抄经全部用厚潢砑光麻纸抄写,由皇家供给。

另据赵和平统计:唐高宗李治咸亨至仪凤年问抄经留存到现在的含“抄经列位”的写经53件;有6件没有抄经列位;有些不完整,共有42处完整的带有详阅的“抄经列位”。其中41件的四名“详阅”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有一件例外,S.5319署为:“大德灵辩、大德嘉尚、大德玄则、大德持世、大德薄尘、大德德愻”,也没有判官,只有两名监,“太原寺主慧立监、太原寺上座道成监”。慧立应该就是玄奘的弟子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作者。字体比正文小,上齐。一般是12行式,有些不全。上述负责人等都是得道高僧。由他们负责,抄经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例如,国家图书馆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题记:

仪凤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书手刘弘畦写

用纸十二张

装潢手解集

初校秘书省书手萧元信

再校秘书省书手萧元信

三校秘书省书手萧元信

详阅太原寺大德神符

详阅太原寺大德嘉尚

详阅太原寺寺主慧立

详阅太原寺上座道成

判官司农扯林署令李善德

使朝散大夫守尚书奉御阎玄道监

此经为仪凤元年(676年)十_月十五日写,敦煌写经。根据馆方标牌,此經是武则天为去世的母亲杨氏祈福,下令写3000份。同时抄写的还有《妙法莲华经》,也是3000份。“P.3788《妙法莲华经序》和S.7236《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序》中分别有‘奉为二亲,造妙法莲花经三千部和‘奉为二亲,敬造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三千部的句子”。。这两篇序应该是武则天写的。《妙法莲华经》为七卷本,合计21000本。大德嘉尚、慧立、大德道成也都是玄奘法师弟子这些人的参与保证了佛经的质量。校对、详阅人员也都是得道高僧。

官方抄经不同于民间抄经,是要作为范本发给地方使用的,一定是质量第一。如果出现错误,危害很大。官方抄经多为《大藏经》,种类齐全。民问抄经只是个人行为,出于累积功德、家人欢乐、消灾去病、保佑亲人、超度亡灵、报恩等目的,多为日常用经,如《阿弥陀佛经》(将功德转给亡灵),《药师经》(去病),《观世音经》(消灾解困),《金刚经》(增智增寿)。民间抄经因财力有限,加上其他限制,难以聚集各路高手,质量自然难以保证。一些文人也写经,大多是为了修身养性,多是—人承担。有些经生为生计开设经籍铺,抄写佛经,对外出售。这些经籍铺多设在寺院旁边,或者交通要冲。有钱人自己抄不了就买别人的抄经,来累积自己的功德,或者祈求家人平安、消灾去病等。这些抄经也可能会按照买主要求写上买主姓名等项内容,也有请他人代为抄经的。抄经需要字迹工整,不能潦草,易于识别,时间长了,专门形成一种书法字体——经书体(抄经体),为小楷,工整、谨严。

我国古代匠人往往不受重视,虽然古代刻书浩如烟海,但是真正记录写工、刻工姓名的书很少,记载校对者、校阅者同样很少。

编号为0690《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担任“详阅”的人员有四位,而且都是由不同的人担任,分别是“太原寺大德神符”“太原寺大德嘉尚”“太原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唐朝政府为保证译经质量,不仅汇集长安本寺高僧,而且调集全国各地高僧汇聚长安寺院,负责译经。可见,当时对佛经质量是非常重视的。如果把详阅也看成校对,那么这些写经要经过7遍校对,可以说校对相当严格。民国时的交通总长叶恭绰,有感于当时翻译质量的低劣,十分推崇唐代译经制度,建议借鉴唐代的译经制度翻译书稿。这种观点颇有见地。

编号为0690《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抄经列位的存在,说明图书责任制已经建立,署名是一种荣耀,更是一种责任,便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者。这部经为皇家写经,为保证质量,相关部门真是下了功夫。据记载,唐代有一段时间禁止私家写经,就是因为私家写经校对不精,错误较多,以讹传讹,亵渎佛教。为避免这种情况,建立责任制无疑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抄经列位在敦煌写经中不是孤立的存在,其他部分写经也有类似的记录。据国家图书馆牌记说明,武则天下令抄写的经卷在国家图书馆存有四十余部。这些抄经列位都是官方组织的抄经才有,民间抄经往往只含少数内容,主要是写明供养人姓名、书写时间、书写人,或书写地点、做功德的原委、祈愿等,格式不一,内容不定,偶尔也记载用纸量、版本,记载5项内容及以上的基本没有。很少有校对、详阅,更不可能有监、判官和使这些项目。

如果参照前文述及的版本记录页国家标准要求,这些敦煌写经的“版权页”内容显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版权页标准来要求唐代的这种版本记录,只能做一参照比较。记载了详细的抄经时间、用纸量、装帧设计者、三个校对责任者、审读人员、具体负责的官员(出版者)等,已經十分珍贵,也十分难得。

总之,抄经列位至唐代已经很完善,具备了很多版本记录页的项目,可以说是最早的一批“版权页”。虽然抄经列位不是为了记载版本信息,但是客观上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抄经行为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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