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11-08段明
高教探索 2017年10期
关键词:高校
段明
摘要:高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可经营的资产是否属于经营性资产以及如何规范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以规避法律与廉政风险,成为当前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与运作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内涵、经营与管理模式,针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建立符合我国高校自身特点的《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明确经营性资产的内涵与外延以及高校经营性管理各方管理主体的职责、程序,将高校经营性资产纳入法治轨道,规避法律与廉政风险。
关键词:高校;经营性资产;法治
一、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内涵以及现有的管理模式分析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内涵
高等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性质不同,其财产并不存在经营性资产这一概念。财政部2006年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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