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相关责任赔偿的承担

2017-05-24张海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摘 要:本文从探究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的法律关系入手;然后简单界定了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案件责任赔偿基础;最后对相关规则原则与责任承担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归责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壮大的今天,海洋运输一方面以其运量大、效率高而成为经济腾飞的强有力助推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海船碰撞事故也是直线上升,由此引发的油污损害事件此起彼伏,侵害了包括海洋动植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从事海洋产业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上述侵权行为,我国海商法并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进行保障。

一、船舶碰撞与油污损害的分别法律关系界定

(一)船舶碰撞法律关系与归责原则

船舶碰撞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发生“碰撞”的船舶所有人及船舶上的货物所有人、人员,有时还会牵涉到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第三人;客体是发生损害的船舶、遭受损失的货物、以及伤及的人身权利;具体内容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获得赔偿的义务和权利。

当船舶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不明原因而发生碰撞时,我国《海商法》第167条和《1910年碰撞公约》第2条均规定,碰撞各方均不负他方赔偿责任。单方过失造成船舶碰撞的,根据我国《海商法》168条、《1910年碰撞公约》第3条均规定,由过失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的,我国《海商法》第169条规定:“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适用
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果关系的适用
公安司法机关处置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案件法律与实务问题探析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究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涵义及法理简析
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从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完善
论人格物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领域的适用
研究我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