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2017-02-14陈彬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陈彬
摘要:〖HJ1.74mm〗文章就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规定,在实务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作了描述与分析。
关键词:强制执行债权文书;法律规定;存在问题;应对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6.6;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88-02
近年来,我国申请法院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日益增多,可以预见,这项业务将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也愈加突显。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公证机构与法院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和困惑,这直接影响了公证效力的发挥及价值的实现。
一、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当事人申请后,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的相关义务时,债权人可凭公证债权文书向制作该文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文书,并凭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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