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探讨
2017-02-14刘超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多元化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的形式变得多种多样。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文章就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进行研究。对于放宽原告资格审核的条件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同时针对放宽限制后会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希望能够填上我国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空白。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当事人适格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06-05
作者简介:刘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博士生。
一、事公益诉讼
在经济发展中,为了满足人民的公共需求,往往在城市中提供公共建设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如公共交通,在城市中运行的地铁等,这些资源都属于公共财产,受到国家财产保护,公民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得刻意的损坏或是占为己有。除此之外,在我国对于公益财产的定义还包括了对于环境的保护,社会群体的利益等,凡是涉及到了集体的利益的,都属于公益财产范围内,针对这部分的财产,人们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宜时,也肩负着保护的责任,是权利与责任并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提升的同时,对于社会的关注也是越来越多,对于集体的利益更加的重视,在各个方面都渴望更好的形式对于行政机构和国家机关的监督的权力,这也是公民的诉求的一种。
针对民事公益诉讼而言,在发生权利的侵犯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一方往往是个人或是组织的形式,在进行社会活动中,由于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就有权提起诉讼,并且诉讼的类型是在民事纠纷管辖内的,刑事案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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