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治的经验、逻辑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路径
2017-02-14刘树桥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刘树桥
摘要:缘起古希腊,经由古罗马发展和中世纪传承,到近代资产阶级的更新,法治在西方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西方的法治实践表明:自由、平等是西方法治生成和发展的元规则,并由此催生了民主、市场经济、权力的多元等西方法治生成的诸多要素,通过遵循正义理念,实现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法治的理想设计,但法治模式是多样化的。我国应该遵循法治的核心精神和贯彻法治的底线原则,按照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选择“法德并重”和“诉调并重”、社会发展导向的生态法治路径,并进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宪政主义路线的理性设计。法治建设始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关键词:法治多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党的领导;人民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01-05
人类社会通过长期的矛盾运动和不断试错、进化,获取了法治这一相对科学的、正义的、稳定的“社会行动”方式或行为模式,并被人类认为是人类社会所可能发展出的“常态”的、健康的国家形态和社会形态。[1]现代国家几乎都是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经过启蒙与祛魅,进而对传统社会进行解构,以法治化的社会进路逐步实现对社会的重构。法治构成了现代政府权力运作的外壳,规约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深度和广度。[2]在没有其他值得作为人类更加推崇的社会模式出现之前,法治、法治化作为社会进化的最文明成果,已经成为一种知识性、实践性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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