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守法思想的演进
2017-02-14宋寅悦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宋寅悦
摘要:西方对守法的思考有着漫长的历史,自“苏格拉底之死”始,守法思想就已萌芽,之后不断发展与完善。西方的守法思想中所蕴含的法治与人权理念对其当前制度的形成与守法观念的培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梳理与阐述西方不同时期有代表性的守法思想以展现西方守法思想的特点可以为当下我国守法水平的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守法;西方守法思想;西方法律思想;思想演进
中图分类号:D92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18-04
一、西方古代的守法思想
(一)苏格拉底的守法思想
苏格拉底的守法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认为: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1]也就是说法律是正义的外部表现形式。苏格拉底认为法律与城邦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与城邦的来源都是神,神创造了法律也创造了城邦。另一方面城邦和法律互相依赖,城邦是法律存在的基础,脱离于城邦法律便不复存在,而城邦的有效运行以及城邦秩序的建立又需要法律发挥其作用。然而,法律只有得到公民的严格遵守与执行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城邦也才能有序运转。因此,公民有守法的必要。为了进一步论证这一必要性,苏格拉底说公民与国家之间具有一种契约关系,但是这种契约关系并非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所阐释的契约关系,这是一种默示的天然存在的契约关系。在苏格拉底眼中法律的权威性不依赖于其他外部的力量,其权威性来源于其自身,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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