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下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利益的平衡
2016-12-26张敏张辛陌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5期
张敏 张辛陌
摘 要 随着公司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强,公司社会责任便是社会对公司提出的期望与要求,这势必导致利益相关者利益与股东利益两者的冲突。两者间的关系该如何平衡,是影响到公司能否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和能否保证公司的发展不受影响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分析利益相关者和股东利益间关系,确定两者之平衡原则;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分层,探究公司需要在何种阶段以何种方式,在什么范围内承担何种限度的公司社会责任,明确各层公司社会责任所对应不同的实现方式,研究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利益之平衡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 公司 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股东 平衡
基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5033)。
作者简介:张敏,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张辛陌,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83
“公司社会责任”自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以来,在它的发展历程中,从最初的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巨型企业垄断,到允许劳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职工董事制度的建立,再到公司社会责任迅速发展挑战着公司的利益及效率,利益相关者利益和股东利益呈现此消彼长的形态。在“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两方观点经过众多学者争论之后,越来越多人关注到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利益平衡的重要意义。首先,两者平衡是公司长久发展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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