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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立大学财务治理的研究

2016-11-24刘银燕

2016年32期
关键词:财务治理利益相关者

刘银燕

摘 要:文章以利益相关者为视角,界定了我国公立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了我国公立大学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按照大学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财务治理结构,规范了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财务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提出完善我国公立大学财务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公立大学;财务治理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群体,比如雇员、债权人、股东、供应商和消费者等[1],特定组织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要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职责,主张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都要涉及到各方的利益,不能只强调一方的利益,要实现一种基于相关利益者共同治理的目标。

当前公立大学财务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利益相关者趋于多元化,必须清楚的界定大学的相关利益者,界定各方利益者的责任与权利,对大学财权进行合理规划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2]。

二、公立大学财务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我国公立大学的财务治理就是要通过财权的合理分配,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制度,实现大学财务资源的帕累托最优。大学利益相关者应具备为大学注入资产、分享剩余价值和财务治理权、签订商贸合同及承担事务财务风险等条件[3],满足前者条件的利益相关者有以下几个:

(一)出资者。公立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捐赠和社会集资办学经费、社会团体及个人办学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教育经费。大学的出资者应包括政府、社会出资人员以及企业和科研经费出资人。

(二)管理者。在我国公立大学中,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因此,大学的高层管理者主要包括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和中层管理者。管理者不仅要向大学及大学学生传授自有的专业知识,还应向投入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者在获得相关报酬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财务治理权。

(三)银行。近几年来,大学的银行借贷资金随着其规模的扩张也在不断增加。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大学的主要债权人,为大学注入一定的债务资本并收取利息。鉴于银行同大学的行为目标不一致,加上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需通过借款合同等制度安排以参与大学的财务治理,对大学的财务行为进行合理约束。

(四)学生和家长。由于大学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它的顾客和供应商是学生和家长这一群体。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是大学资本的投入者。因此,大学学生在享有受教育这一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大学教育质量的风险,必然要求享有大学一定的财务治理权。

(五)教职工。教职工是大学中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在投入自己的专业技能与知识时,也承担着自身报酬减少风险和失业风险。因此,教职工理应享有大学的报酬权,另外,对于直接参与大学管理的教务人员,在制度的安排上也应当赋予他们一定的财务治理权。

三、公立大学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各利益相关者角色失衡,职责界定不明晰。目前,在我国公立大学中校长和党委的权责界定并不明晰,权利制度严重失衡。这是由于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要要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又要保证党委的集体领导,这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校长与党委的职责界定不清晰,进一步造成了大学在发展中很少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有战略性的规划的现象,而是仅仅围绕政府相关部门的目标来开展大学的相关活动。

政府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方,并不直接管理大学,重大财务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研究确定。由于政府本身缺乏对大学的监管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政府这一角色在大学财务治理中几乎形同虚设;而银行、学生及家长、以及资金捐赠者等大学资金供给方,基本没有机会参与到大学的财务治理活动中。

(二)大学治理主体地位不凸显,权利配置失衡。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根本目的是强调大学党委决策权与校长行政权力应当共同实现。在学校内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管理高层的行政命令决定大学的各项事务,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参与和监督。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大学之间的矛盾,如何正确理清学校中党委和校长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4]。

在大学,最终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容易导致高层管理人员(如校长和党委)专断专权现象的发生,一些决策者对学校基层的财务情况尚不了解就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判断,最终给学校造成重大的损失[5]。学校内部监管机构无法真正发挥其监督和约束的作用。这就造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大学经济责任不明晰,决策者做出的经济决策的主观性较大,责任难以落实到个人。

(三)大学外部财务治理机制缺失。目前社会对大学的财务监督除了会计师事务所、教育主管部门的审计外,缺乏专门实施对大学财务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管评估,导致大学财务治理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6]。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多样化、多功能的监督机制,完善大学外部财务治理制度的运行机制。

四、我国大学财务治理对策

(一)转变政府的治理职能,落实大学的法人地位。为明确我国大学的办学宗旨和办学方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透明、及时的财政资金拨款制度,恰当地引入竞争机制;为建立切实有效的大学财务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就要使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活动有法可依。要明确政府的地位和职能,维护大学法人的地位,而不能让政府越权,让大学校长形如傀儡。在大学财务治理结构中,给校长一定的实权,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完善大学财务治理[7]。

(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将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合理配置。为了解决大学财务存在的问题,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明确财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将这些权力合理分配给相关负责人。因此大学的财务工作应该由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第一:提出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并在一定预算内审议有关学校自身发展的重大资金调度及安排;第二:合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学校日常活动,如各项或支出等经济活动[8]。除此之外,大学应该着重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行培养,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系统的职业规划和培训。所以学校校长以及各个利益相关者应该掌握最终的决策权,而不只是单方面的党委掌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会则是执行权的代表,这两个代表大会处于学校委托代理链中的核心环节。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会按照上级的命令认真的执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的这些执行代表,更加代表了教师、学生这些不同的利益群体,这样的做法使得大学的财务监督工作能够更加的独立有效[9]。他们不仅负责日常大学的一些运行管理,还要对这些决策执行后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一些意见。

(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大学财务治理中职责不明确、权利制度分配失衡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监督制度不完善。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可以让大学在财务决策和执行时能够保障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防止大学内部负责人意志取代民主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财务行为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等弊端[10]。还可以有效的防止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财务监控的弱化。(作者单位:连云港市灌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 孙颖.我国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研究[D].兰州商学院,2008.

[2] 翟华云 郑军.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大学财务治理模式研究[J].商业时代,2012(13):124-125.

[3] 陈伟晓 邓彦 李华军.我国大学财务治理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5(03):104-106.

[4] 李晶 刘剑.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非完全契约大学财务治理模式[J].现代商业,2015(02):189-190.

[5] 赵建军.我国高等学校财务治理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6.

[6] 周菲.公办大学财务治理评价体系研究[D].长安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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