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建构
2016-12-26张宏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5期
关键词:国家
摘 要 不同于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给沿线区域带来经济文化领域繁荣的角度,本文更加关注如何从宪制角度理解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后对内地和边疆政治互动的重大意义,从如何理解多民族国家政治性构成需要、内地与藏区利益供需关系、多民族国家政治认同方面出发,基于对藏区现实需求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对多民族国家宪制构建路径,以自己绵薄的学术之力为后来研究藏区、边疆或者民族地方宪制构建的学者提供一些借鉴参考。
关键词 青藏铁路 宪制 多民族 国家
作者简介:张宏,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17
一、综述
朱苏力教授在其《何为宪制问题》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宪法问题和宪制问题的区别,并将这两种问题的区别概括为宪制问题是有关国家的政治构成的事实问题,宪法问题与宪制问题只是有关“词”和“名”的问题。而在朱苏力教授的另外一篇文章《宗法封建宪制变迁的政治考量》又说“如今通常译作宪法的那个英文词或其它相应的西文词,其实并不必须译作宪法,也常常不译作宪法,而是被译作宪制,或者政制。”这两种表述看起来似乎存在矛盾之处,待仔细审读完之后,就会明白之所以会有这种疑问是因为我们看待问题时的角度不同,在考量不同的价值分量时有所取舍的结果,后者更多的是在陈述一个外国作品翻译过程中的事实,前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给宪制下的一个定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