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析
2016-12-26陈珺珺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5期
关键词:相关性
摘 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我国改革创新的产物,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该遵循法治原则、相对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从立法方面、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监控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集中 行政处罚权 相关性 相对性 执法体制
作者简介:陈珺珺,上海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13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利于解决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行政机构膨胀等问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研究该制度,会帮助我们找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使得此项改革和创新能够沿着法治的道路前行。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界定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的是一个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再享有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这项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中,被集中的是某种特定权力,而不是泛泛的权力。按照学理分类以及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主体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种类很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集中的是行政主体行使的众多权力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指的是法定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制裁的一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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