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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监督和考评体系建设研究

2016-10-21穆伟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考评法学教育现状

穆伟

摘要: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监督和考评对于高等教育中法学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而完善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监督和考评体系建设也对提高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主法治事业的成果也越来越丰硕,社会也越来越重视发掘和培养法学人才,为伟大的中国梦做贡献。对于那些开设法学专业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院校而言,更应该积极的开展对法学教学发展历程的深刻反思,踏实总结教学经验,进而深入研究,以达到明确教学对法律人培养的意义的目标。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教学监督;考评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328-01

一、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乃至全国的法学教育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违背法学教学宗旨的不良现象。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往往会重视知识点的传授而忽视了学生的自主研究。授课的内容也比较单一枯燥,全部课程几乎都是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很少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实践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检验学习效果的只有最后一次期末考试的成绩,却没有考虑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思维的灵活性。笔者自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通过在所在学校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在充分了解法学教学现状的基础上,对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了研究探索,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二、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监督的完善

在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然而,在这样一个大好背景之下却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法学院的在职教师以及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数量翻了6倍,但就业率却降低了。目前,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在高等教育中排名最低。基于就业率这一惨淡的事实,家长们告诫学生不要选择法律专业,许多学校也不得不减少招生指标,缩减了法学教育的规模。同时,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也脱离了扩展中国的法学教育的目标,产生了负面作用,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有关部门鼓励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鼓励教授和教授之间的竞争,而竞争成功的标准竟然是达到统一的数字化为标准。比如说,学校设施的规模大小、教授发表文章的数量多少等等。这种标准导致了国内各大高校以及多数教职工过分追求单调统一的发展轨迹,全然不顾及学生的实际需求。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了许多高校不辞辛劳在偏远郊区兴建校园设施,而且还使得一些教授不在乎质量只追求数量,盲目炮制低水准的学术文章,导致学术欺诈的风气更甚,为了完成高层制定的目标,不惜牺牲其他更重要的,忘记了办学的宗旨。三、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考评体系的建立

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高等学校要努力探索和建立本校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机制”。要想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依照教育部的指导思想,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为国家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一)对学生的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主要有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间的相互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校外人士对学生的评价四种。

学生自我评价:学生是自主学习的主体,因此,学生的自我评价是最基础的一步。作为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学生通过给自己做出评价,也能从中获得对自我的认知和提高。学校可以下发自我评价表要求学生填写。有的学校的法学院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把学生的学习活动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让学生对照这些记录,按照已经设定的目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同学间的相互评价:虽然最了解自己的人是自己本身,但人们往往会忽略自己的缺点。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评价往往需要其他的参加者共同参与,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指出对方的优缺点,也是一个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有非常高的教育价值。

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教师通过日常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表现,对学生的法律研修能力、法律学习方法的掌握、理论知识在实践课程中的运用、是否具备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判断学生的学习情况。

校外人士对学生的评价:在学生参与实践课程时,当事人、法官等外界人士对的学生的表现所做的评价是非常的,这体现了实践教学的开放性。(二)对实践教学教师的评价

教师在教育中的作用无与伦比,所以,评价体系中对教师的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而对于法学专业教师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教师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教师授课的能力和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目标的完成度、教师能否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教师的教学魅力与效果等。四、总结

法学院毕业生充斥在劳动力市场中,他们找不到工作,前途堪忧,为他们提供培训的机构备受批判。而众多高校依旧执着于完成那些与实际的教育价值并没有太多关联的数字化指标,而产生的学术著作仅具有边际效用。而且,在为毕业生的实际工作做准备这方面并不成功。所以,我们需要通过理论研究进行系统化,完善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监督和考评体系,使法学专业教学在我省高校有统一的规划和指导,以便教师可以更好的指导和考核学生,同时,对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也会有所助益。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22(4):30.

[2]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14.

[3]石亞军.话说人文素质及其教育[J].比较法研究,2006(4):146.

[4]房文翠著.法学教育价值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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