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立法的几个突出问题
2016-07-20邱瑶
速读·下旬 2016年7期
摘 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但目前学前教育履发状况,引起民众对学前教育保障的关注,增加了对《学前教育法》的呼吁,《学前教育法》具有民意基础和立法基础,结合各省市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由此提出《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和出台的必要性。
关键词: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问题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自古以来就是教育的重心,以培养道德养成、价值标准和审美取向为基本目的,对成长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至关重要。家庭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如早教、幼儿园等也随着社会需求的提升迅速发展, 2010-2012年幼儿园总数从15.04万增长至18.13万个 ,与此同时幼儿园安全事件、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幼儿园中毒事件等等也层出不穷,揭露出的学前教育中出现的无证教学、无监管、无证办园等学前教育现状,其症结在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导致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不力,在幼儿权益受到侵犯时也没有专门法律中对应的条规惩处管制不当行为,因此《学前教育法》出台很有必要。
一、从性质地位衍生资源配置的规范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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