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节目中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运用
2016-07-09李娜
李娜
[摘要]本文以电视访谈节目《鲁豫有约》为例,探讨此语篇类型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运用,并认为在访谈节目中为了维护“消极面子”,部分违背礼貌原则的情况是被允许和鼓励的。
[关键词]访谈节目 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70-02
为了保证会话等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听话人和说话人双方往往必须共同遵守一些语用原则,其中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人际交往原则中两条基本而重要的语用原则。本文选择电视访谈节目为语篇类型,探讨该语篇类型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运用状况。
一、合作原则的运用
(一)合作原则理论基础
合作原则是一条普遍原则,即“根据会话目的或交流方向,提供交际所需的话语或信息”(Grice,1975:307—308)。格赖斯(Grice)借用康德在“范畴表”中列出的“质”“量”“关系”“方式”,在合作原则下构建了四条相应的会话准则,具体如下:
A.量准则(Quantity Maxim):所提供的信息是交际所需的,且不多也不少。
(a)所提供的话语应包含交际目的所需要的信息;(b)所提供的话语不应超出所需要的信息。
B.质准则(Quality Maxim):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a)不说自知是虚假的话;(b)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C.关系准则(Relevant Maxim):所提供的信息要关联或相关。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提供信息时要清楚明白。
(a)避免晦涩;(b)避免歧义;(c)要简练(避免啰嗦);(d)要井井有条。
例1.陈鲁豫:我放一段吧给你。//嘉宾A:有吗?//陈鲁豫:有。//嘉宾B:有吗?//陈鲁豫:有。
对于嘉宾A和B的询问,陈鲁豫做出了相应的反馈。其提供的信息是交际所需的真信息,并且表达清楚明白,符合合作原则的四项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