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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
—转化”:老年人协会的运行机制——基于对浙东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

2016-06-04慈勤英李永萍

治理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共空间社会资本人口老龄化

□ 慈勤英 李永萍



“吸纳
—转化”:老年人协会的运行机制——基于对浙东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

□慈勤英李永萍

摘要: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协会的福利效应值得关注。调研发现,浙东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是通过村集体的资源让渡和精英的资源联络两种方式为协会吸纳资源,并通过多种方式将资源转化为老人及村庄整体的福利。老年人协会在村庄里具有重塑公共空间、弘扬传统文化、强化社会资本等重要作用。然而,当地老年人协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局限,需要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协会的定位,维持资源吸纳与资源转化的平衡。

关键词:老年人协会;人口老龄化;公共空间;传统文化;社会资本;资源吸纳;资源转化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国际通用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按此标准,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8.87%,其中,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2013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分析,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309/219611.html。如何有效地回应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是应对社会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老年人对非物质性福利的需求日益超越对物质福利的需求,这成为困扰当前老年人生活的主要问题。老人追求的并不仅仅是满足口腹之欲,他们还有社会交往、娱乐、闲暇等各种非物质性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新的方式,以回应老人的各种需求。其中,在农村建立老年人协会是一种有效的尝试。 20世纪70年代初在江苏省兴国县江背镇高寨村成立的“老人互助会”,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老年人协会。但事实上,我国真正开始推广建立老年人协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例如浙江省1988年7月23日七届人大通过了《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17条,市、县(区)和乡镇可设立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协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年人协会在各地开始陆续建立,并迅速发展壮大。各地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引起学界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老年人协会进行了研究,其中以功能主义视角为甚,探讨了老年人协会对老人及村庄社区的意义和作用。董海宁通过对浙江宁波某村老年人协会的个案考察指出,老年人协会为老人及整个村庄带来了福利,这种福利是通过老年人协会与村委、村庄精英及普通村民的互动而产生的,是一种内生的社区福利。*董海宁:《现代农村社区福利的产生和促进——对浙江宁波L村老年协会个案的考察》,《社会》,2003第11期。赵晓峰引入“文化治理”的概念,以老年协会为考察对象,探讨了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文化重构和村落社区治理中的机制与功能。*赵晓峰:《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第5期。黄乾、原新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认为老年人协会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黄乾、原新:《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研究——以老年人协会为例》,《人口学刊》,2006第3期。而谭同学从乡村建设的视野出发,认为建设老年人协会是乡村文化重建、重塑村庄生活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谭同学:《老年人协会、村庄生活与民族精神——乡村建设视野中民族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第2期。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将老年人协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的一种形式,以此来分析作为组织的老年人协会是如何发挥其功能的。例如,邓燕华等人从“国家—社会”的框架出发对浙江老年人协会考察后发现,地方政府对老年人协会的“选择性管理”以及老年人协会所具有的“连带性吸纳”功能是其在农村获得较高自主性和行动力的原因。*邓燕华、阮横俯:《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第6期。在此基础上,陈勋运用“资源—空间—行动者”的分析框架,认为老年人协会较强的自主性和行动力源于相对独立且稳定的组织资源以及特殊的组织成员带来的资源汲取能力和组织“嵌入”能力。*陈勋:《乡村社会力量何以可能:基于温州老人协会的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2第1期。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既有研究主要关注老年人协会在村庄社会中所发挥的功能,其中,尤为重视对其治理功能、整合功能、文化建设功能的探讨,但忽视了对老年人协会本身运作机制的细腻考察。老年人协会在村庄里是如何运转的?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又有哪些局限性?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以浙东农村的老年人协会为例,运用“吸纳—转化”这一分析框架,重点考察老年人协会在村落社会中的运转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在村落社会中的功能。老年人协会对外部资源的吸纳能力和资源的转化能力,是农村老年人协会运行绩效的关键变量。所谓资源吸纳,即老年人协会获得资源维持自身运行的能力;所谓资源转化,即老年人通过组织、动员等方式再造老年人福利的过程。资源吸纳是资源转化的基础,而资源转化则是资源吸纳的最终目标。“吸纳—转化”构成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运行逻辑。

二、浙东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实践

浙江省在建设老年人协会的实践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1988年7月23日,浙江省人大七届四次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为浙江省建立老年协会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全省各地掀起了建设老年人协会的高潮。2015年7月,笔者到浙江省宁波市渔溪乡峡湾村*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田孟博士、杜姣博士,本文的问题意识来自于集体讨论的启发,特此感谢,当然,文责自负。此外,按学术惯例,本文已对相关人名和地名进行技术处理,并非完全真实的人名和地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驻村调研,其中重点考察了该村老年人协会的运转情况,此外,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当地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实践,笔者还对渔溪乡其余几个村庄老年人协会的运转状况进行了考察。

渔溪乡位于该县东南部,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2公里,下辖15个行政村,38个自然村,该乡每个自然村都有老年人协会,大部分都建于1990年左右。根据201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全乡总人口为19734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有375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19%,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例如,此次重点考察的峡湾村既是一个自然村,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村。全村总人口878人,其中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有164人左右,占总人口比例为19.36%,人口老龄化程度很高。当地老年人基本都是和子代分开居住,在有劳动能力时,一般是靠自己劳动自养。该村靠近海港,村民大多以海水养殖为生,养殖户在收获季节一般都会雇佣临时工,而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是被雇佣的主体,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熟谙捕捞海产品的技巧,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老人有空闲的时间。此外,浙东地区中小企业发达,很多企业直接将产品送到农户家里让其加工,因而,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还能通过简单的零件加工赚取一些零用钱。因此,只要有劳动能力,当地老人在村里就可以有很多赚钱机会,这些收入足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开销。而当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之后,大部分老人会和子代住在一起,由子代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当地的代际关系比较和谐,近年来没有出现过子代不赡养老人的情况。由此可见,浙东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人们的收入水平较高,老人的物质生活基本能够得到保障。而物质需求得到保障后,各种非物质需求保障就显得更为迫切,如社会交往的需求、闲暇娱乐的需求、被人关怀的需求等。在此意义上,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尤为重要。

峡湾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90年左右,是在政策推动之下建立的。按规定,60岁以上的村民就自动成为协会会员,现在该村老协会员共有164个,60岁以上老人的入会率达到99%以上。协会成立之初,该村老年人协会的活动场所设在村庙里,由村集体和乡镇共同出资一万多元为其购置了一批设备,包括麻将桌、椅子、电视、电扇等。2012年,随着该村综合大楼的竣工,老年人协会也由村庙搬至综合大楼,一楼作为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设有麻将室、电视室、聊天长廊等,协会每天开放时间是上午八点至下午四点。峡湾村老年人协会从成立之初就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协会设有会长、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小组长等职位。 从成立至今,该村的老年人协会共经历了两个领导班子,2014年随着老会长的去世,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具体任职情况见表1)。

表1 峡湾村老年人协会组织结构

三、资源吸纳:老年人协会的生存基础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的存续与运转首先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资源,因而,如何从外界吸纳资源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是摆在老年人协会面前的首要任务。相较于中西部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对外部资源输入的依赖,浙东农村的老年人协会基本属于“自主运转”型,即大部分老年人协会不会依靠外部的资源输入和村集体直接拨款,而是通过会员自身的能力争取资源和经营资源,从而使得协会能够正常运转。通过考察发现,浙东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吸纳资源:一是村集体的资源让渡,即村委会将某些经营性的集体资产(如海塘)交由老年人协会管理,并由其自主分配收益;二是老年人协会精英会员的资源联络,大部分老协的会长、副会长或其他精英会员利用自身积累的社会关系网络汲取社会资源。

(一)村集体的资源让渡

峡湾村的老年人协会属于自主运转型。1990年左右刚开始成立时,村集体和乡镇共同出资一万多元为其购置了一批设备,此后政府部门再无固定拨款,只有在其运转有特殊困难时由村集体给予适当帮扶。然而,虽然村集体没有对老年人协会进行直接的经费支持,但村集体通过将本属于集体的资源让渡给老年人协会,从而使该村老年人协会有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这也是浙东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

具体而言,村集体让渡给老年人协会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打牌的场地费用。从成立以来,老年人协会就负责向前来打牌的村民收费,近几年的收费标准为每人两元,一桌八元,一年大概可以收入四五千元,这是老协当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办红白事的场地租金。2012年随着峡湾村综合大楼的竣工,老年人协会的活动场所也由原来的村庙搬进综合楼一楼大厅。大厅摆放有多张麻将桌、乒乓球桌,此外还设有电视室、聊天长廊等。大厅平常用于老人的休闲娱乐,而当村里有人要办红白事时,大厅则会暂时用于出租。老年人协会自费购置了办红白事所需的桌椅板凳(可供60桌同时开席)、锅碗瓢盆等,此外还由村集体出资在综合楼旁边建有一个厨房,以供村民办红白事时使用。村民在综合楼一楼大厅办完红白事之后,要向老协交场地租金,收费标准为:转盘桌25元每桌,非转盘桌20元每桌。此外,还要缴纳水电费,由于红事一般要在老年协会摆两天酒席,因而收费为100元/次,而白事只需摆一天酒席,收费为50元/次。老年人协会平均每年可以从出租场地中收入5000元左右,若是遇到村民办酒席比较多的年份,则收入会更高。第三,毛竹园管理。峡湾村有一片毛竹园,以前一直无人管理,村民随意采摘的情况比较严重。自从老年人协会成立以来,村集体将这片毛竹园交由协会管理和经营,毛竹以0.5元/根的价格对外出售,一年可以收入两三千元。此外,当老年协会收不抵支、遇到一些特殊困难时,村集体也会给予适当的帮助,例如,2014年重阳节,由于老协经费不充足,村集体给了老协一万元用于给老人发福利。

由此可见,无论是收取打牌场地费用的权力,还是收取场地出租费的权力,抑或是毛竹园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都是村集体对老年人协会的资源让渡,从而使其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源让渡不同于资源供给,后者是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在此情况下老年人协会只是被动的资源获得者;而资源让渡则是一种间接的资源供给方式,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老人的主动性,老年人协会通过统一安排,让老人参与协会的管理,获得经营性收入,从而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相对而言,这种方式更具有可持续性。

(二)精英的资源联络

除了村庄内部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老年人协会还能凭借成员内部一些精英的力量吸纳或汲取其他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其经费来源开辟另一途径。实际上,浙东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或其他精英成员,在年轻时都是当地有能力、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中有的是退休干部,有的是在村里享有很高威望的人,都具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当进入老年协会尤其是担任老协的管理人员时,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为协会获取一些社会资源,例如发动会员向群众募捐,通过私人关系寻求政府或私人捐赠等。

渔溪村是渔溪乡的中心村,该村老年人协会是全乡范围内运转最好的,其主要原因在于该村老年人协会收入很多,甚至超过了村集体的收入,因而老协不仅能够为老人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还能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一定作用。而渔溪村老年人协会之所以有很多收入,主要在于其会长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因而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为协会筹集经费。渔溪村老协也成立于1990年左右,其会长(今年84岁)曾经是县委书记,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后来回到村里,当了几年村支部书记,退休后被选为该村老年人协会会长,一直任职至今。由于他是老领导,因而可以经常到县里各部门为协会争取资源支持,各部门往往都因为“抹不开面子”而多少都会给予一定的帮扶。例如,上世纪80年代时,渔溪乡还没有综合市场,但乡里有一片空地,一直无人管理。该村的老协会长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多次从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里大小企业筹集资金,逐渐将综合市场建立起来,现在一年的租金接近10万元,这成为了该村老年协会最主要的常规收入。

实际上,大部分老年人协会的负责人都是村庄里的“赋闲”精英,一方面,他们独特的人生经历或个人能力赋予他们在当地都一定的威望;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非常热心,也愿意投入到老年人协会的工作中,愿意为老人服务,因此他们可以有效地动员自己的关系网络,为老年人协会争取到更多资源,这成为当地老年人协会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资源转化:老年人协会的福利再造

从外界吸纳和汲取资源是老年人协会的生存基础,也是其顺利运转的基本前提。然而,如何将这些资源有效地转化为老人的福利,是老年人协会最为核心的任务。浙江省1988年通过的《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老年人协会是由老人自愿组成的、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因而,为老人提供服务是老年人协会最基本的任务和目标。通过对浙东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发现,老年人协会的资源转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为老人提供一定的物质福利,例如,峡湾村的老年人协会在每年重阳节和春节的时候,都要给老人发福利,2014年重阳节时给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了一桶色拉油(每桶市场价为55元),春节时给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了60元钱;二是为老人带来巨大的非物质福利。相对于物质福利,非物质层面的福利是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主要功能。老年人协会通过利用既有资源,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将物质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和社会福利。

(一)重塑公共空间

近年来,随着村庄居住格局的变化和个体隐私观念的兴起,村民相互之间串门的现象越来越少,峡湾村一个村民说:“以前大家都是住在四合院里,经常坐在院子里一起聊天,现在都是单家独户的,一般都不去别人家里(玩)”。村落公共空间的缺失已成为很多村庄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此背景下,老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前住在四合院里时,邻近的老人之间也会经常串门,相互之间都有交流的对象,可以缓解孤独。然而,当串门逐渐成为被村民排斥的一种交往方式、而新的公共空间又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老人的社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大量的闲暇时间无处安放,内心的孤独情绪缺乏释放空间,导致老人生活黯然失色。

老年人协会无疑为老人提供了一个随时可以自由进入与退出的公共空间。峡湾村的老年人协会是村庄里最为热闹的地方,每天都有人在里面打牌、聊天、看电视。据笔者调查,参与老年人协会活动最为频繁的群体以70岁左右的老人居多。原因在于,当地70岁左右的老人已基本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并且身体基本还很健康,因而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供自己自由支配。而60多岁的老人由于还要参与部分农业劳动,因而只是在有空闲时会来老协玩一玩;75岁及其以上的老人则大多由于身体原因而很少外出,一般都是在家附近转一转,即便如此也会在身体状态好的时候来老年人协会看一看,感受一下热闹的气氛。正常情况下,协会每天平均有二三十人在场,农闲时节甚至会达到七八十人。来这里的老人有的是为了寻找牌友,有的是为了下棋,而更多的老人则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只是来转一转”,和其余老人聊聊天 ,或者仅仅是为了来感受老年人协会的热闹氛围。正如该村支部书记所言:“老人实际上是很空虚的,他们有与人交流的需求”。

事实上,峡湾村的老年人协会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休闲娱乐的空间,而且由于村里没有其余的公共空间,老协也成为了部分中青年人的休闲娱乐场所,当然,中青年人来老年人协会一般都是为了打牌。中青年人的到来,实际上也为老人带来了额外的福利,一方面,中青年人热衷于打麻将,通过“交牌钱”的方式增加了老协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中青年人的到来,也增添了老年人协会的活力,同时也为老人和中青年人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空间。

老年人不是经济建设的主力,他们却有大量的闲暇时间需要有意义地度过。因而,对于老人而言,老年人协会最大的意义或许就是为其提供了一个可供自由进出的公共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内,每个老年人都是主人,老年人由此获得强烈的归属感与主体感。

(二)弘扬传统文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庄的开放性越来越高,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文化”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尊老、敬老的观念在村庄社会中越来越淡化,甚至在一些农村还出现子代不赡养父代的情况。浙东农村的老年人协会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峡湾村在每年重阳节时,都要举行让小学生给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敬茶的活动,一方面,这是对传统“孝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在青少年心里播下了“孝”的种子;另一方面,也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感受到晚辈的尊重。此外,浙东很多村庄的老年人协会还会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调查项目主要涉及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赡养状况,如果发现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老年人协会会介入进行调解。事实上,通过开展定期调查的方式,一方面老协可以介入到一些不养老的家庭纠纷中,为处于纠纷中的老人“讨回公道”;另一方面,调查也起到了宣传尊老、敬老的作用,让年轻人从中受到教育。

(三)强化社会资本

老年人协会的作用还在于它使村民看到了村庄的希望,从而激发了村民对村庄的长远预期和村落归属感,促进了村落中社会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贺雪峰在对温州的老年人协会进行考察后发现,老年人协会在形成村庄预期方面具有关键作用。“村庄预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村民对自己未来的预期,二是村民对村庄生活的预期,稳定预期有利于提高村民的责任感”。*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7页。峡湾村的经验显示,老年人协会的存在使得村庄里的老人生活过得有滋有味、丰富多彩,老人不再觉得生活无聊、没有意义,而是重新发现生活中的趣味。老年人对待生活的态度以及他们本身的生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到年轻人的生活态度和对村庄未来的预期。

基于老年人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当地年轻人也对自己未来的老年生活有了更多想象空间,对村庄有了更大的预期和更强的归属感,并且会投入更多情感,从而为村庄社会资本的延续和强化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实际上,当地很多年轻人虽然在年轻时都会外出务工,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叶落归根”的思想。因此,大部分村民都还是愿意将房子建在村里,以备将来回村居住,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村庄是值得他们期待的,也是他们可以安放灵魂的地方。由于对晚年村庄生活的预期,人与人的当下行为因而具有一定的底线,村庄的秩序因而获得了自发维持的动力。

五、老年人协会的局限与定位

浙东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透视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的重要窗口。老年人协会通过以资源吸纳为基础的功能发挥,固然开拓了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局面,但是,面对农村的复杂性环境和限制性条件,老年人协会的探索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曲折与不足。这种曲折性表现为,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农村老年人协会缺少制度化的资源供给渠道,资源吸纳有可能导致老年人协会的主体性弱化,从而难以将丰富的资源转化为老年人群体真正需要的非物质性福利。基于老年人协会当前的一些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老年人协会的局限

1.对村集体的依附性。虽然浙东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属于自主运转型,但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在村庄中仍然没有获得完全的独立性,而是处于对村两委的依附性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自治功能的正常发挥。当地老年人协会对村集体的依附性源于老年人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村集体的资源让渡,这就导致其在很多事务上受村两委的“领导”,而不能独立开展工作,例如,峡湾村老年协会的换届选举基本是由村干部指定,而没有真正由老人自己选举管理人员。

2.服务意识弱化。正如本文上述,浙东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协会属于自主运转型,因而需要管理者或其他精英成员向外界吸纳资源以维持老协的正常运转。而在“吸纳—转化”的组织模式下,老年人协会的管理者首先面向的是组织自身的维持,这使得他们将大部分精力花费在为协会争取资源上,而忽视了协会最为核心的目标是为老人服务。虽然管理者积极为协会争取资源无可厚非,这也是协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但当管理者陷入不断地向外界吸纳资源时,势必会影响其为会员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质量,这典型地表现为老年协会活动内容较为单一,老年人协会呈现出“维持型”色彩,开展活动很少,没有充分调动老人的参与积极性。老年人协会有可能演变成“发钱的组织”,协会的收入主要用于直接给会员发钱、发福利,这种方式显然难以持续。实际上,在浙东农村,大部分老人缺少的不是物质福利,而是各种非物质福利。因而,老年协会应该拓展其功能定位,将其资源用到老人更为需要的地方。

3.活动空间的冲突。由于村庄本身公共空间的缺失,使得浙东农村很多老年人协会变成了老年人和中青年人共同的娱乐活动场所。一些老人认为,老年人协会就应该是老人来休闲娱乐的地方,中青年人不应该来。而由于当地大部分老年人协会都是位于村庄综合大楼一楼,村庄综合大楼是属于全体村民的,因而中青年人会认为,“这又不是你建的,凭什么你能来我就不能来”。笔者在本文中已经有所论及,中青年人来到老年人协会不仅可以为协会增加收入来源,而且还可以活跃氛围。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青年人的到来,挤压了老年人的活动空间,且排斥了部分老年人的参与。很多老年人明确表示,中青年人来到老年人协会后很吵,有些老人不太适应,就不愿意再去老协了。并且,由于两代人之间的说话方式、行为习惯有所不同,因而当处于同一空间时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摩擦。例如,峡湾村一位老人提到,“有的年轻人说一句不好听的话,老人会觉得不尊重,有的气量小点就生气了”。“有时年轻人会和老人一起打麻将,你反应慢了,年轻人会说你,说话不好听,(老人)听着心里不舒服,有的老人就不愿去(老协)了”。

(二)老年人协会的定位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被赋予了很强的治理功能和乡村文化建设功能,然而,老年人协会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应该如何对老年人协会进行定位?在笔者看来,老年人协会最为核心的目标是为老人服务,为老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使老人能够老有所乐,这是最为基本的目标,而为老人“增能”,进而使其能够在村庄治理和乡村文化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是一个更高的要求。实际上,老年协会治理功能或乡村文化建设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经济基础;二是要有社会基础。所谓经济基础是指老年人协会要有稳定的、充足的资金来源,以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及自治功能的发挥。而社会基础是指老人在村庄社会中有威望,说话有分量、有权威,这样才能获得村庄其他人群的认同和信服。因此,各地在建设老年人协会时一定要有明确的定位,首先要围绕为老人服务这一基本目标,处理好资源吸纳与资源转化、老年人的利益与村庄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持资源吸纳与资源转化之间的平衡,从而使得进入老年人协会的资源能够发挥超越于单纯物质福利之外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福利效果。只有明确了老年人协会的定位,才不会本末倒置,才能促进老年人协会的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宁)

中图分类号:D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3-0058-007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编号:13JZD02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逻辑研究”(编号:201511701020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科研项目“基于生命历程的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价值研究”(编号:14SA0249)。

作者简介:慈勤英,女,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李永萍,女,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会政策。

收稿日期:20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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