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动产登记对三线城市的影响
2016-04-14刘振风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3期
刘振风
【摘 要】 文章探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对三线城市的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行业提质增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转型;提高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物权;统一管理;科学性
2015年3月1日,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为标志,我国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于条例多是原则性、方向性条款,所以,有关部门随之展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目前正处于最后的修改完善阶段,等到细则完善后将向全国推开。
《条例》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有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对于三线城市来讲,不动产登记实施还将在更广大的宏观层面对地域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行业提质增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对房地产市场冲击较为明显,在一、二线城市,大量存在刚性需求的消费者期待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清底效应,观望等待心理加重,他们希望二手房领域出现大规模抛售,以降低个人购房的成本支出。不过数据表明,不动产登记的消息并未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出现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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