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科学探究”
2016-02-15采有余
中国校外教育 2016年7期
◆采有余 倪 平
(南京市长城中学;南京市化工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实践”与“科学探究”
◆采有余 倪 平
(南京市长城中学;南京市化工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1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颁布了《K-12科学教育的框架》作为新一代科学课程标准制定的基础文件。同年,我国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初中化学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
实践 科学 探究 解读
本文从“科学与工程的实践”和“探究”的维度出发比较两国的课程标准“定义”和“教学环节”两方面的差异,进而谈一谈理解和比较两国课程标准后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的一些启示。
一、对“科学与工程实践”维度的解读
“科学与工程的实践”这一维度明确了实践应具有五个基本特征:①问题;②证据;③解释;④评价;⑤表达。根据实践是否包含五个基本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完全”实践和“部分”实践。根据教师和学习材料在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行为的指导的多少,可以将实践活动分为“指导”型实践和“开放”型实践。从内容上看,这些实践既是活动(如:建立和使用模型),同时它们也是如何进行实践的知识(如:在科学上对于尚无法直接观察的事物,可以通过模型来揭示其特征和本质)。《框架》所强调的:科学不仅仅是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也是建立、拓展和精练知识的一系列实践。人们在实践中获取与应用知识,同时实践也需要相关的知识。理解关于科学与工程的实践与理解科学的知识内容是同等重要的两方面。但要避免把“实践”理解为机械的程序或仪式化的“科学方法”,要让学生通过真正的科学实践理解知识的发展与应用,增强学习的动力与知识的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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