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顶岗实习期间高职学生法律地位
2014-10-21王柏清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高职学生
王柏清
摘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地位不明,高职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争议,在顶岗过程中相关各方利益俱损,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法律风险凸显。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前提是确认高职学生顶岗期间的劳动者法律地位。
关键词:顶岗;高职学生;劳动者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5-083-03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职业教育应当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高职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在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数年推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反映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法律缺失,高职学生法律地位不明,高职院校教育、管理职责相对弱化,而用人单位漠视企业责任,追求利润最大化,将顶岗实习的高职学生视为劳动力,导致高职学生教育权、休息权、人身健康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继而高职学生对顶岗实习持怀疑、排斥态度。近年来,高职学生因权益受损状告学校、用人单位案件的频发,表明高职学生从容忍走向维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凸显法律风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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