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与保障
2014-10-21胡洵贤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一体化
摘 要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建设,须充分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建立横向协作机制,打破部门隔阂,打造大诉讼监督格局;建立完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创设上下级配对办案模式,加强对基层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与建设。有效利用其他监督力量,建立检法协调配合制度、提请人大监督制度。从程序规范化、机构设置、人才配备与培养及实证研究着手,保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效运行,使之成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关键词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长效机制 一体化 大诉讼监督
作者简介:胡洵贤,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9-0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力,不具有终局性。监督的有限性决定其仅是一种辅助性救济程序,对法院的刚性约束不强。因此,法律上的赋权并不能直接成就民事执行监督的司法实践,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要走的路还很长。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须花大力气思考如何有效运用执行监督权真正推动工作。因此,亟需建立依法规范、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长效机制,以各种手段真正推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有效运行,使之成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一、长效机制建设
民事执行监督如果单纯依靠原有的裁判监督的办案方式与办案手段,无法真正实现突破。实践中发现,民事执行监督需要更多的合力,以排除更多的阻碍。在检察机关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如何构建有实际效果的长效机制,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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