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解案例教学法
2014-08-19万猛李晓辉
中国大学教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万猛 李晓辉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实践取向的重要体现。美国式判例教学法在规范化的案例分析基础上,结合苏格拉底教学法形成了综合的法律思维训练体系。大陆法系各国也大量应用判例教学方法,但与美国式案例教学法在功能和操作技术上存在一定差异。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发展以服务立法和理论学习为目标的判例教学法,并在编写高水平案例教材、发展司法判例制度和精细化案例教学环节等方面有所作为。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美式判例教学法;大陆法系判例教学法
美国式法学判例[1]教学法常常被具有浓郁大陆法传统的中国法律人作为矫正讲授式教学模式和立法与理论本本主义的重要手段。国内法学教育各个层次也均有一定程度的借鉴。这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第一批案例教材和教辅材料,各大法学院的教案和教学课件中均安插有各种真实或虚拟的案例材料,法学课堂上的案例讨论也较为多见。强调案例教学的确起到了对传统满堂灌教学进行纠偏的作用,但也不免流于表面。深入梳理和审视美国法学判例教学法发展沿革、认识大陆法系判例在法学教育中的功能,研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应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实为必要。
一、美式案例教学法:定义与溯源
美式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teaching)是指“通过案例教材编者精心选择和按逻辑编辑的上诉法院的判例观点,以展现诸如侵权法、合同法等某一法律领域中法律原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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