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探讨

2014-03-21周骋周兵

会计之友 2014年8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信息披露

周骋+周兵

【摘 要】 红十字会在芦山地震以及郭美美再次高调炫富事件中又一次遭受到了全社会的质疑,说明恢复我国慈善机构的信誉度仍然任重而道远。要想扭转我国慈善机构自身的形象,就必须公开透明慈善机构的财务信息,而完善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质量的披露,对于公开透明慈善机构的财务信息尤为重要。文章从我国慈善机构现状及对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的要求和现状出发,对我国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慈善机构; 财务报表附注;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8-0065-03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会所造成的信任危机尚未平息,芦山地震中围绕红十字会的质疑以及郭美美的再次高调炫富事件又把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焦点,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慈善机构再次面临全社会的质疑,尽管慈善机构在近些年的公益事业当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恢复全社会对慈善机构的信任仍然任重道远。《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在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中,基本信息公开情况最好,治理信息的公开情况有明显改善,但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仍然相对较差。在500家监测组织中,仅182家组织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财务信息,主要为会计报表全文或摘要。针对我国慈善组织财务信息不够透明化的缺陷,本文就改善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这一环节进行分析,期望能够对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一、我国慈善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表现为高度的社会化、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包括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管理的局面,总结起来主要有五种运营模式:(1)公办公营,即政府出资、政府机构经营,其体制属于事业单位,这种“慈善机构”是我国特有的运营模式。(2)公办民营,即政府出资、民间组织机构经营、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让拥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运营质量比较高的民间慈善机构经营。(3)民办公营,即民间组织出资、采取行政化的运营模式。当前我国规模比较大的民间慈善组织都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慈善机构的创办、领导者、框架体系、组织行为及价值取向等都与各级政府密切联系。(4)民办民营,即民间组织投资、民间组织经营。这类组织是完全意义上的民间慈善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具有自愿性、民间性、社会性等特征。(5)混合模式,即政府与民间采取共同出资、联合经营的运营方式。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不断增加对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改制、承包、租赁、合伙联营、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吸收各类资金投资社会福利事业。

二、目前对我国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要求

我国慈善机构目前按照所有制不同而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公办慈善机构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而民办慈善机构执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慈善机构在提供财务报表的时候,还需同时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需提供资产负债表、财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非营利财务报表附注应该包括以下信息:(1)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情况;(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3)遵循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准则的说明;(4)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7)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8)或有事项;(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0)关联方管理及其交易;(11)组织开展商业活动的详细情况;(12)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13)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我国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现状

当前我国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仍相当不完善,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机构只编制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根本没有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即使在编制了财务报表附注的机构当中,仍然主要存在着以下几大问题:

(一)缺乏合适的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我国目前慈善领域信息透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仍未形成,更没有关于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统一规范。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我国慈善机构在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上无章可循,使得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披露信息量少,局限性大

很多慈善组织财务报表附注只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选择性地回避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违背了信息质量相关性的要求,披露一些信息使用者不是太关心的、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于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机构管理人员薪酬高低、提供的服务与使命是否一致、税收的减免优惠是多少等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信息不披露或者较少披露。慈善机构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该以信息需求者尤其是核心需求者的需求为导向来确定,捐赠者希望对自己捐赠的物资和资金的具体流向有知情权,受益者也希望了解所经历的慈善活动的详细情况。如果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到完整客观的财务信息,则会降低对慈善机构的信任感。

(三)披露信息滞后,违背及时性的要求

部分慈善机构对或有事项等需要及时披露的信息有意延期披露,失去了时效性,大大降低了对信息使用者的效用。

(四)对关联方信息披露的隐藏

由于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没有对基金关联方交易作出明确约束,因此一些慈善组织及下属组织和企业合作建立了许多关联公司,但是在其财务报表附注当中却未作任何针对其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信息使用者也就无从了解慈善机构通过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和商业活动的信息,无法有效实施对慈善机构的监督。endprint

(五)慈善机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附注信息的完善披露

有的慈善机构虽然编制了财务报表附注,也不是出于故意隐瞒信息的动机,但是还是造成了信息披露的滞后。究其原因,是由于机构会计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当时未能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附注应该披露哪些内容而造成了非故意的事后披露。

(六)内部监管机制作用有限,缺乏独立客观的第三方监督

当前,慈善机构因为其地位的不独立,导致其在运作管理上存在模糊和不透明。受政府干预的影响,慈善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内部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更是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慈善机构一旦登记成立,除了象征性地接受年检之外,很少接受日常性的监督和评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慈善机构必须要受到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可是因为相关条款没有具体明确监督机构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监督权得以行使的措施得不到保障,致使缺乏监督的动力。会计监督力度的弱化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公开和透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我国也缺乏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及时完善程度作出公正的评价,为广大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选择有效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提供合理的参考。

四、对我国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建议

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应该能对组织的顺畅运行有所帮助,这是会计的总体目标。可是如果具体落实到提供什么样的信息,满足什么样的信息要求,进而可以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一直都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慈善机构与营利机构的性质不同,它不存在对企业的商业机密的保护,所以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其绩效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充分、及时的披露,提高慈善机构的财务透明度,以便更大程度上获得全社会对慈善机构的认同和支持。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了解捐赠的资金是否真正符合机构所宣传的宗旨,机构运作的效率如何,是否体现了捐赠人的捐赠意愿,进而决策是否捐赠以及捐赠的数量。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对于慈善机构的正常运作,体现出慈善机构应该实现的社会价值至关重要。针对我国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制对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

针对慈善机构借助慈善之名,实施商业获利之实的可能性,应强制对慈善机构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包括:关联方的名称、业务实质、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与慈善机构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事实和原因;与慈善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偿还条件,进行交易的实际情况;交易金额数量,计量基础;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义务;慈善机构在关联方的出资方式以及资金来源;从关联方取得的回报的具体用途等。即使交易不涉及金额,慈善机构没有进行记录,在附注中也应该予以披露。另外还应强化对慈善机构筹集的善款资金流向的监督。

(二)详细披露机构员工薪酬

个别慈善机构的挪用公款以及高工资、高福利的丑闻揭露了其财务的混乱,为避免类似“郭美美事件”对慈善机构造成信任危机的事情再次发生,对机构员工薪酬的披露尤为重要。财务报表附注不仅应披露机构内部各级员工的详细薪酬,也要披露借调过来的关联方或者独立公司的职员的薪酬。即使为慈善机构服务的某职员薪酬是由其本身所属公司支付,但如果类似安排与慈善机构组织自己的花费相关,那么就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这样的安排原因及金额进行详细披露。此外,对组织员工的人数也应该进行详尽披露。

(三)对或有事项需要及时披露,不得蓄意延期披露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

为体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须对慈善机构的相关或有事项进行及时披露。及时披露涉及重大问题的或有事项,不得蓄意延期披露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在慈善机构的会计核算当中体现应有的谨慎性,对于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进行谨慎披露,对提高慈善机构的信任度和公信力有积极的影响。

(四)要求对捐赠人所捐物资的用途和去向进行详细披露

为避免所谓“捐款去向成谜”所引起的广泛社会质疑事件的发生,慈善机构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公示捐款去向。尽管捐款人捐赠资产放弃了利益索取权,但是应对捐赠人的知情权进行保障,捐赠人有权知道所捐赠的资金是否体现自己的意志,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对所捐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进行详细披露,须落实到具体明细用途上,而不是笼统地标明用途为“希望工程”、“抗震救灾”等。详细披露捐赠物资的用途和去向,虽然会耗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提高慈善机构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重塑慈善机构形象会有很大的帮助。

(五)建立和完善对附注信息披露违规的惩罚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慈善机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监督,对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要求披露的信息的内容、时间、形式、渠道等进行强制规定,分析和评价信息披露的质量,针对不同的违规披露行为制定相对应的惩罚措施,对违规者实施惩罚。禁止慈善机构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选择性地披露和隐瞒某些财务信息。其次,民政部门、财税部门、检察机关等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通过不定期的查账等方式,对慈善机构的年度收入和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发现并且核实慈善机构违规筹款、非法挪用慈善资金等情况,有权吊销慈善组织的执照,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完善的惩罚制度是贯彻慈善机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透明化的有力保障。

(六)建立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我国慈善行业缺少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慈善机构自己花钱聘请的审计机构或者是政府向慈善机构派驻的审计机构都较难做到公正独立。而完全公正、客观、独立并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特别是对附注的审计评估,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的信息,督促部分慈善机构解决财务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这种他律机制有助于推动我国慈善机构更加规范化。可以考虑将行业评级作为常态,对于财务信息披露完善的慈善机构予以高分评级奖励,在有惩罚机制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奖励机制,真正做到奖惩并用,激发慈善机构完善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七)提高慈善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慈善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财务报表附注信息的完善、及时披露有着重要的影响。为避免由于机构内部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而造成的附注信息披露滞后、不完善的问题发生,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吸纳更多德才兼备、业务素质过硬的会计人员进入慈善机构工作。

五、结束语

我国慈善机构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信任危机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慈善机构未来的发展出路,这个时候更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学者担当起自身的责任,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促使慈善机构的财务信息披露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化,重新让慈善事业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2013.

[2]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5.

[3]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S].2004.

[4] 杨颖,宫玥.对提高我国慈善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探究[J].会计之友,2011(18).

[5] 易金翠.公益慈善组织有效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基于信息需求者视角[J].会计之友,2012(4).endprint

猜你喜欢

慈善机构信息披露
快速阅读理解专练
英国慈善制度对我国慈善机构内部控制的启示
我国环境税的会计核算与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国内外证券注册制比较研究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法治视角探析我国慈善机构监管法律制度
Dwyane Wade—Super Swing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