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和谐社会
2014-03-21周小林
会计之友 2014年8期
关键词:分配
周小林
和谐社会之和谐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于社会是否和谐的判断,社会科学的不同研究领域会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描述。从财政学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最终是通过公共收支活动所表达的二者之间协调的分配关系来体现的;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则是通过公共收支政策调整后协调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来体现的。在一系列促进社会和谐的公共收支政策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经典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与众不同的两大基本特征,那就是直接负税和量能负税。
一、从直接负税这一特征来看,广泛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建立起政府与公民之间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关系
从历史和逻辑这两个方面来看,政府的公共收支权都必须是以政府能提供让公众满意的优质公共服务为前提的,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但公共收支无偿性与强制性的特点却使得政府往往只记住了权利而忘记了义务。特别是在以间接税为主的收入制度下,由于绝大多数公众不直接表现为纳税人,因此,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很难将每一个公民都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而全心全意地为其提供服务,公民也很难将自己视为纳税人而理直气壮地去要求政府为自己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因此,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所形成的公共收支关系是一种非常不透明的关系。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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