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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机制及应用研究

2014-03-21孙再凌

会计之友 2014年8期

孙再凌

【摘 要】 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是目前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两种机制。拥有声誉能够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收益,而信息机制则通过传递信号将高质量的公司与那些低质量的企业区别开来,从而引导优质资源流向企业。声誉机制与信息机制对企业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是有作用的,但这种积极作用目前在企业应用中发挥有限。

【关键词】 环境信息; 自愿披露机制; 应用状况

中图分类号:F2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8-0061-04

环境信息披露除欧洲国家要求强制披露外,目前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积极引导鼓励的自愿性披露政策,如日本,虽然政府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但日本的企业很乐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这除了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关外,信息披露的机制健全有效也很重要。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采取自愿与强制并存的方式,而促使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机制主要来自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

一、声誉机制

(一)声誉机制的理论依据

声誉的潜在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自亚当·斯密开始,声誉就一直被经济学视为保证契约诚实执行的重要机制。交易双方缔结的合同迫于未来收益丧失的威胁会自动实施,即使每一方都出于自利狭隘的意识去交易,但基于声誉的考虑,未来包含潜在机会主义行为的交易仍会持续下去(Telser,1980)。标准的声誉理论是由Kreps,Milgrom,Roberts和Wilson(1982)创建,他们在重复博弈中引入非对称信息从而建立了声誉模型,该模型解决了有限重复“囚徒困境”博弈的悖论,又被称作KMRW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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