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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机制及应用研究

2014-03-21孙再凌

会计之友 2014年8期

孙再凌

【摘 要】 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是目前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两种机制。拥有声誉能够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收益,而信息机制则通过传递信号将高质量的公司与那些低质量的企业区别开来,从而引导优质资源流向企业。声誉机制与信息机制对企业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是有作用的,但这种积极作用目前在企业应用中发挥有限。

【关键词】 环境信息; 自愿披露机制; 应用状况

中图分类号:F2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8-0061-04

环境信息披露除欧洲国家要求强制披露外,目前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积极引导鼓励的自愿性披露政策,如日本,虽然政府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但日本的企业很乐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这除了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关外,信息披露的机制健全有效也很重要。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采取自愿与强制并存的方式,而促使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机制主要来自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

一、声誉机制

(一)声誉机制的理论依据

声誉的潜在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自亚当·斯密开始,声誉就一直被经济学视为保证契约诚实执行的重要机制。交易双方缔结的合同迫于未来收益丧失的威胁会自动实施,即使每一方都出于自利狭隘的意识去交易,但基于声誉的考虑,未来包含潜在机会主义行为的交易仍会持续下去(Telser,1980)。标准的声誉理论是由Kreps,Milgrom,Roberts和Wilson(1982)创建,他们在重复博弈中引入非对称信息从而建立了声誉模型,该模型解决了有限重复“囚徒困境”博弈的悖论,又被称作KMRW模型。KMRW模型认为参与人的合作行为在完全信息条件的有限次重复博弈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在该情况下,由于双方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性去建立良好的声誉,因而不存在对声誉的解释。他们的模型指出,在重复的交易过程中,长期收益的最大化是交易各方追求的目标,彼时交易一方一旦遭到另一方行为的损害,会引起对另一方声誉的失信,并导致对另一方的报复行为,从而使双方失去获得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因此,交易双方基于未来长期利益的考量,各方均会对自己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以便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看法”,最终赢得未来长期合作的收益。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Fombrun的观点逐渐占了主导地位。Fombrun认为,声誉不是一两个利益相关方单独的看法,而是整个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认知的汇总,并且为此形成的声誉有一定的内在的可比标准。其后,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间同类产品的特征越来越趋同,凭借声誉获得优势成为企业与学术界争论的焦点。Williams(2000)提出,企业声誉是企业形象、个性与声望的整合。Gotsi等人(2001)则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企业声誉取决于各利益相关方依据企业的行为、各自的直接经验以及相关信息对企业作出的全面综合评价。Dowling和Roberts(2002)指出,声誉是一种潜在的战略资源,能够为企业创造未来价值。可见企业声誉这一概念是与利益相关群体密切相关的,它取决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判断会直接左右社会公众的下一步行为。

(二)声誉机制的作用机理

声誉是维持交易双方关系不可缺少的机制,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或提供激励方面具有一些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

声誉能够给其拥有者带来长期的收益,并提高市场的有效性程度,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声誉的信号传递功能、交易成本降低的功能、约束行为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功能及发展与规范市场的功能。而声誉机制实现这些功能的主要路径是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其作用机理可以用图1说明。

二、信息机制

(一)信息机制的理论依据

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备,而信息是建立和控制各类契约的重要工具(Jensen and Meckling,1976),因此契约问题主要是信息问题。信息不完全是指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共同知识的缺乏,人们无法准确掌握关于事物的所有方面,信息不完全增加了缔结契约的难度。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不同交易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一方通常拥有他人所不知道的与交易有关的私人信息从而比另一方更具有信息优势。产生这种情况的缘由在于以两权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奠定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框架的是詹姆斯·莫里斯(James A.Mirrless)。1974—1976年间以激励经济理论见长的詹姆斯·莫里斯连续发表了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其阐述的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如何设计一个契约来驱使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使得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在极端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甚至根本不存在。

显然,如果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办法把信息传递给对方,或者不知情者能够诱使另一方揭示其私人信息,那么市场就能够继续存在,社会福利就能够改善。通常前一种情形即通过信息优势方将信息传递给信息劣势方,这就是所谓的信号传递。信号传递理论通过一定的信号改变信号接收者对信号发送者的条件概率估计,形成对信号发送者的正确认识,有助于人们在观察和预测经济活动过程中降低不确定性,帮助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作出决策,是对信息不完备、非对称状况的补充,从而降低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而后一种情形是信息劣势方诱使信息优势方披露其私人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号甄别,以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市场失灵的作用。

(二)信息机制的作用机理

非对称信息的存在总会导致契约的低效率,原因就在于代理人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如果代理人保密私人信息会获得更大的效用,或者信号传递行动的最终收益不能弥补信号传递的成本,他就不会去披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果代理人公开信息可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效用,他就有动力去传递关于自身特征的信号。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激励机制的设计就成为促使代理人进行信号传递的必需。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委托人怎样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志选择和行动。由于代理人获得对委托人的策略优势地位的不同,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目标也不一样。针对代理人的隐蔽信息而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显示其私人信息和真实偏好;针对代理人的隐蔽行动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显示自己的真实行动,而不会采取道德风险行为。其作用机理可用图2来说明。endprint

三、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机制的应用状况

(一)声誉机制的应用状况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与理论上的迅速发展,研究者开始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声誉的关系。而环境责任作为社会责任中的主要内容,在各种企业声誉的评价体系中均是重要指标之一,社会各界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企业声誉的促进作用已形成共识。其中在大众媒体方面,评选全球最受欢迎公司(《财富》杂志)的九大指标就包括了“环境责任和社区”;在学术研究方面,Brammer等(2004)研究了227家英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声誉间的关系,其中对社会责任采用了环境保护、社区关系和对员工责任指标评价,得出结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声誉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Basalamah(2005)研究印度尼西亚公司的社会和环境报告后发现,企业披露社会和环境报告与公司面临的重大威胁有关,如声誉损失和生存危机等。学者的研究证明环境信息的披露可以运用声誉机制的作用机理促使公司不断完善。声誉可以培养顾客的忠诚度,具有良好环境责任感的企业能够获得越来越追求环保的公众的口碑,而这又促使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投入,体现在信息披露上,也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

可见,积极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良好的声誉。而企业的声誉具有信号显示的功能。企业出于对自己声誉资本和未来长期收益的关切,在披露环境信息方面,必然会考虑其制度执行的效率效果和对外提供信息的质量及其对自身声誉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有失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其声誉会由此受损,结果致使企业减少未来业务量和收入,可见,越是声誉良好的企业其失信行为越少,所获得的声誉评级越高。表现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就会积极自愿披露企业的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企业对环境改善所做的努力等,以示与其他企业的不同。

但在中国市场上,这种良性循环的声誉机制尚未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李海芹、张子刚(2010)发表的《CSR对企业声誉及顾客忠诚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得出结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和对员工的责任对于消费者视角下的企业声誉没有显著的影响,而企业社会责任对顾客忠诚的影响则主要源于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慈善责任、经济责任以及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作者进一步提出,该结果的出现是与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有关。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指出,进入中国百强企业整体社会责任水平仍旧偏低,处于“起步”阶段。基于企业整体水平较低,消费者要花费较高成本才能从众多企业中遴选、甄别出在环境和员工责任方面表现较好的企业,这就阻碍了消费者对企业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

因此,加强企业的环境意识,使企业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通过承担环境责任,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是促使企业积极披露环保信息的内在动力。

(二)信息机制的应用状况

信号理论认为高质量的公司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那些低质量的企业区别开来,从而引导优质资源流向企业。市场通常也因此做出积极的反应,使得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而那些不披露的企业则被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其股价将会下跌。因此公司通常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市场传递能够抬高自身价值的信号。信号传递理论解释了企业即使没有强制性的披露要求,也具有自愿向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如降低诉讼成本与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获得管理报酬等。

信息机制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的运用直接导致了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行为,那么从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效果可以看出信息机制在其中的利用情况。对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结论。万军(2003)以我国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各公司2000—2001年年报中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为样本,将环境信息作为虚拟变量引进回归方程来检验我国A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对其市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整体上还不会产生增值效应。汤亚莉等(2006)、何丽梅等(2010)通过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同样本的选择,结果均表明上市公司规模和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因为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好的上市公司为改善企业的公共关系、减少外部对企业的误解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卢馨、李建明(2010)则指出上市公司基于自利性倾向行为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对于树立良好形象的正面消息往往详尽披露,整体披露情况仍以定性化描述为主。沈洪涛等(2010)的研究也指出很少有公司完整地披露了环境信息的全部内容,披露正面的和难以验证的描述性信息较多,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资源耗费以及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则披露较少。

从以上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发现,信息机制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中是发挥了一定作用,主要表现为关于信号传递机制的效用在我国部分企业中得到发挥的结论取得了共识,即根据信号理论,具有高品质商品(在这里指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公司有动机将自身环保的信号传递给买方。但是,公司在进行披露环境信息时存在操控行为,对自身有利的环境信息会主动披露,而对现金流量和会计盈余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信息不予披露,存在着选择性披露行为。此外,市场只能对特别重大环境事故有所反应,而对其他环境信息无法做出信号甄别,因而从总体看,我国企业在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方面还存在着信息披露意愿不强、程度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说明信息机制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发挥的作用还是有限的。

通过前述分析可以说明声誉机制与信息机制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是有作用的,但这种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同时也依赖于一定程度的监管配合,完全依赖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很难保证其执行的高效率与高质量。

【参考文献】

[1] Jenson, M. and Meckling, W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05-360.

[2] Roberts, P.W.Dowling, G. R. Corporate reputation and sustained superior financial performance [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2(12):77-94.

[3] 李海芹,张子刚. CSR对企业声誉及顾客忠诚影响的实证研究[J]. 南开管理评论,2010,13(1):90-98.

[4] 卢馨,李建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以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62-69.

[5] 沈洪涛,程晖,袁子琪.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年报还是独立报告?[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6):5-12.

[6] 汤亚莉,陈自力,刘星.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J].管理世界,2006(1):158-159.

[7] 晓芳.内部控制执行机制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