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独者收养制度的构建
2013-09-13袁野
学理论·上 2013年7期
关键词:构建
袁野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失独者群体开始迈入公众的视野,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介绍失独者基本情况和分析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着力从完善收养制度的角度来为失独者群体提供法律救济和制度保障,对失独者收养制度的依据及程序设计进行浅议。
关键词:失独者;收养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27-02
一、失独者概述
(一)失独者的概念
“失独者”是近段时间在新闻媒体报道中广泛使用并迅速升温的新词汇,专业领域在该词上的研究还很少。它的出现和推广主要是源于弗兰西斯·培根的一句诗“与死亡俱来的一切,往往比死亡更骇人:呻吟与痉挛,变色的面目,亲友的哭泣,丧服与葬仪……”,这种情感表达与中国俗话中“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谋而合。至于定义,网络上有比较通行的说法,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1]。依文义和内涵来看,结合现有文献和相关资料,本文认为失独者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意外、犯罪、自杀等原因死亡,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大多年龄偏大的父母。
(二)失独者产生的原因
失独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如今这种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下面笔者从“失”和“独”两个方面来阐述其中原因。“失”的原因即子女死亡的原因。现实生活中处处存在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死亡的原因也自然是多种多样,不计其数。“独”的原因主要是指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国内众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当然也不排除少数父母自决选择或是由于生理原因只能生养一个孩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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