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践存在问题及完善设想
2012-04-29阿布都热西提
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9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
阿布都热西提
摘要: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实践环节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本文试图分析比较国外法学教育的现状,提出法务实践教学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务实践教学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法务实践;律师职业;存在问题;完善设想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178-02
法律是一门非常务实的专业,因而在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理论教学,更要抓好实践教学,开展好实践活动,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突出法律专业法学教育的另一种特质,那就是它的实践性。为了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本文从比较的角度分析了国外的法律实践教育,然后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一些设想。
一、国外法学教育的模式
有关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历来就有两种泾渭分明的基本模式:一种是职业教育模式,它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中心;另一种是通识教育模式,它以法律知识的传播为中心。在这两种基本模式的分化组合下,又形成了多种其他模式。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他们的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学院中进行的,考入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是其他专业大学的毕业生。从这层意义上来说,美国的法学教育其实是一种研究生教育。在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的背景下,法务实践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当中具有很重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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