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规范保障体系
2023-09-21帅起宝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摘 要:职业院校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也面临社会资本方在办学过程中责任与权益的失衡问题。立足新《职业教育法》,认为应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入手,明确社会资本方在参与办学中的教育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此同时对其商事权益、民事权益加以保护,才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关键词:社会资本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G71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3)03-006-07
收稿日期:2022-12-02
作者简介:帅起宝(1973),男,江西奉新人,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研究方向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财税管理。
此文为2021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PPP模式下职业教育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利益共同体研究”(编号:CJE210213,主持人:帅起宝)的研究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梳理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方式之一。2022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1]。在具体实践上,职业院校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也面临各种现实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资本在办学过程中责任与权益的失衡,具体表现为: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合作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参与主体责权利划分不清等。这就需要分别讨论社会资本参与办学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有的权益,并建立新职教法背景下的校企合作法律规范保障体系,实现提高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与维护教育公益性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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