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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的实践与思考

2022-04-27孙艺蕾

江苏教育研究 2022年9期
关键词:技能人才产业工人评价体系

孙艺蕾

摘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江苏省积极实践,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定期发布技术资源,倡导贯通机制,使评价与激励结合。未来需要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创新评价方式,确保评价质量,提高评价体系的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江苏方案”。

关键词: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产业工人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2)02C-0084-04

技能人才评价与产业工人的成长成才、求职任职、评先评优密切相关。过去,这项工作由政府主导,通过社会化考试鉴定技能水平,发放相应资格证书。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大量涌现,这种形式弊端渐显,比如不少新工种不在职业资格目录范畴,导致技能鉴定“无门”;考试偏重政策理论,拿到高级证书并不一定具备高技能;技能评价与产业需求脱节,职工就业难、企业招工难“两难并存”。为解决这些问题,江苏省在试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努力破局,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优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了“江苏方案”。

一、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的实践

(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

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机构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江苏在国内先行先试,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在鼓励企业自评的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截至2022年1月,全省已有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等2000多家机构在人社部门备案。这些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发放等范围。

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标准开发机制。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可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编制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经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江苏省同类企业中实施。例如宁沪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现状调研—体系编写—择点试行—通道发展”四步走的基本路径,开展清障岗位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编写清障岗位评价规范与配套实施材料,搭建体系框架,形成职业鉴定体系。省人社厅专家对制度设计、机构设立、编写评价规范和考评题库、模拟测试等进行了过程指导。

(二)实行技能人才分类评价,推行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

职称评审与技能等级评价两套评价体系融合贯通。2021年12月30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淡化学历、论文等评审要求,强调技能贡献、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采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综合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同时方案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聚焦高技能人才,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两套体系的边界,创新技术技能导向评价机制,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拓宽道路。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绿色通道。江苏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次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省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政策坚持“特别突出”的评价导向,坚持申报什么职称层级就评什么层级。例如,溧阳益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烨华系荷兰赫宁根大学博士、省“双创人才”,回国后坚持自主创业,在“绿色通道”的政策下,直接从无职称被认定为农业科研副研究员。

深化竞赛及荣誉晋升机制。进一步支持通过竞赛和获得荣誉、表彰认定晋升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对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竞赛中获得相应名次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动技能竞赛改革,深化“放管服”,江苏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特别是省级一类大赛的主办单位、申办单位不再局限于省级机关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各设区市、技工(职业)院校、高校、企事业单位只要符合竞赛举办标准和条件要求,都可申报。

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2021年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具有国(境)外职业技能培训背景,并获取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的人才评价模式。

(三)建立技术资源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評价资源体系

完善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为做好政府退出水平评价后社会机构认定的有序衔接,江苏省在全国首创技术资源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发布《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紧缺技术资源目录》和《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开发项目》,每年至少形成包括20个评价标准和20个评价题库在内的40个紧缺技术资源建设成果,强化技术资源供给体系建设。

缓解新职业、新工种技术资源短缺问题。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职业、新工种快速发展的形势,改善评价技术资源跟进不及时的现状,江苏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2021年—2025年)工作方案》,对列入《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开发项目》的紧缺技术资源开发项目,以行业评价规范为成果目标的,在3个月内通过评审验收;以评价题库为成果目标的,在 6个月内通过评审验收。通过快速响应机制,高效率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2021年,包含信息安全测试员等新职业在内的15个行业评价规范建设成果被纳入“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体系”,投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使用,有效缓解重点行业、新职业、新工种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面临的技术资源短缺问题。

(四)倡导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推动评价与激励紧密结合

评价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劳动者技能成才,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素质。因此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是建立新的技能评价机制的关键[1]。在打造贯通机制方面,江苏企业各显其能,探索出一批有效经验。例如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干部年薪待遇对接制,技术人员按技能等级享受中层正职、副职、助理级工资,绩效考评等待遇,实行年薪制。

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中存在困难

虽然政府、企业、技术人员个人等都对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也取得了一系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评价体系完善过程中,仍然存在困难及不足。

(一)自主评价主体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职称和待遇挂钩,产业工人队伍庞大,因职工技能等级提升企业要付出真金白银,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从主觀上影响了企业参与自主评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自主评价的能力欠缺、资源有限,存在自主评价体系不健全、企业评审人员经验能力欠缺、题库资源有限等问题,从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积极性。

(二)评价指标笼统,“差异化”不足

虽然在技能评价中着重自主评价,但是由于很多企业仍处于探索期、适应期,自主开发评价标准和规范能力不足,评价体系仍然基于较为粗糙的传统模式,对技能类型划分过于笼统,对技能要求过于全面,评价指标同质化现象严重,忽视了对技能人才道德素质、技能特色、综合能力、创新价值的考核,造成评价结果失真。

(三)市场化、社会化下的评价体系认可度不高

职业资格改革前,评价主体为政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评价、资格证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后,除准入类职业外,其余职业均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以企业、社会评价组织为主体实施评价,发放证书。虽然企业自主评价颁发的证书更具有适应性和岗位精准性,但存在认为自主评价互通互认性较差,缺乏权威性等社会情绪及认知,导致认可度不高。

三、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议

1.加强引导,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要引导企业认识技能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认识到企业和技能人才在技能评价中不是利益博弈的两端,而是利益共赢的整体。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加强校企合作,引入第三方作为技能人才评价中的有益补充,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师资技术力量和场地、设备优势,缓解企业在自主评价中缺少资源的困境。

2.加强创新,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一是充分考虑技能人才的差异性,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型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不拘泥于传统的评价方式,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结合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特点,或现场演示,或成果展示,或实地考察等,灵活采用不同评价形式,通过展示产品或成果直观体现人才的水平和能力,使考核内容更加真实准确[2]。做到分类评价、因需施策、一企一策、一人一策。二是继续加强评价机制探索。例如,探索人才举荐制,注重发现“非共识”人才。探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引入同行评价。研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通过有效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丰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三是发挥信息技术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日益深入,大数据在深刻影响各领域发展与变革的同时,也为组织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拓展了新思路、提供了新方法、注入了新活力,其在提高人才评价的准确性、时效性以及预测人才发展潜力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3]。

3.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社会认可度。一是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进行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从制度、流程等方面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技能证书的公信力。二是政府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评价程序。落实事前评估备案,制定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化平台,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和督导情况实时上报,提高监管效能[4]。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进而提升改革后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社会认可度。三是对用人单位而言,提高技能人才职称需要付出更多用人成本,所以在自主评价中不会“放水”,实践经验也显示企业自主评价通过率远低于社会化考试通过率。要加强宣传自主评价不会影响资格证书的权威和成色,并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一样享受政府的各类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以此增强社会认可度。

优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仅事关产业工人的职业发展,也事关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的核心竞争力,更事关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政府、用人单位、技能人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需要共同努力,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新机制、新方法、新路径,在多元化评价、制度化建设、统筹化监管、智能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激励、监督等制度,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共同富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障。

参考文献:

[1] 崔秋立.技能评价生命力之所在: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12).

[2] 蔡婷婷.新职业驱动人才评价新分类——以厦门设立“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为例[J].厦门科技,2019(6).

[3] 萧鸣政,唐秀锋.中国人才评价应用大数据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17(11).

[4] 朱从明.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J].职业,2019(14).

责任编辑: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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