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2022-03-13刘宝
职业技术教育 2022年1期
刘宝

摘 要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难以深入推进的深层原因在于合法性不足。基于“制度—组织—行为—文化”分析框架,产教融合的合法性可以分为制度安排层面的规制合法性、组织合作层面的规范合法性、交易行为层面的实用合法性以及社会文化层面的认知合法性。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完善法律与政策体系,以改善“强制性规则”的供给提升规制合法性;增强组织合作适配,以增进“约束性期待”的满足提升规范合法性;强化共享价值创造,以推进“共同利益空间”的扩展提升实用合法性;增进文化认同形塑,以促进“建构性图式”的形成提升认知合法性。
关键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合法性;制度;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01-0045-08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基石,也是职业教育发展一以贯之的核心主题。从2013年“产教融合”提法正式見诸于相关文件,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再到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再次强调,产教融合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政策话语。但是,在职业教育实践中,推进产教融合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和产教“两张皮”的现象,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没有做到“真融”和“真合”。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产教融合没有得到社会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真正认同,即合法性水平不足。产教融合是产业和教育两个领域的跨界融合,涉及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学生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其有效推进必须要超越单一领域或部门的界限,得到场域内外多重利益相关群体的承认、服从和支持,这对合法性获取提出了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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