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

2021-11-10郑鑫宇

文学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宗族

郑鑫宇

摘要:《金翼》《银翅》作为经典的人类学著作,通过对中国地方社会地方家族命运的描述,为我们解构了传统社会宗族在时代变迁下的生存适应策略,及其功能演变。本文即以《金翼》《银翅》为例,展开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翼》;《银翅》;宗族

《金翼》是著名社会学家林耀华先生用小说体写作的社会人类学学术专著,其通过生命传记的写法,描述了中国福建乡村社会中的张、黄两个家庭,在面对生活中的机遇与挑战时,由亲属关系和人际关系构成的“权力网络”对其家族命运与个人际遇的影响。《银翅》接续了 《金翼》 之家的家族变迁史,展示了 20 世纪 20—90年代以“黄村”为代表的社区的历程,铺叙出了中国地方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过程。两书中对“宗族·房·家族”的描写细节颇多,本文尝试讨论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宗族的功能演变,探讨背后的宗族观念和家族观念。

一、中国传统的宗族

中国传统的宗族被认为范围小于家族,“家庭为最小的单位,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包括父系同宗的亲属,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盖包罗血亲与姻亲二者”[1]。传统社会对宗族组织结构的建构和调整遵循着一定的习俗惯例,其主要包括分家、立族、入族、合谱;宗族涉及的相关民俗活动主要有家族民俗事件(拜年、家族救助、家族祭祀)和宗族民俗事件。两书中涉及的有东林与大哥的分家、入族(三哥及茂衡的婚礼、小哥的出生)、黄氏宗谱的重新编拟、家族救济和黄家宗族祭祀。

二、金翼村传统的宗族活动——分家

“社会的一个完全成员,需要一定数量属于他自己支配的财物,同时一个家庭的正常功能需要较丰富的物质基础。但这些均受到家的集权经济体系的阻碍。年轻一代对经济独立的要求便成为家这一群体的瓦解力量,最终导致分家。[2]”东林一家的财产都掌握在东林这个大家长手中,家里通过劳作生产的大米被“卖”到了自己家的店铺里,然而“家里卖米的钱只不过是在家庭所有资产上又增加了一笔。[3]”尽管“大哥被越来越被认可为农事上的领导,只有他有记录换工、工钱和租金的账本。[4]”财权却依然掌握在家族大家长叔父东林手中。大哥对独立的要求,对小家庭的依赖,以及对三哥和小哥教育费用巨大开支的不满,分家终于在一次次的家庭摩擦后发生。

分家一般包括分灶、分居、析产、划分养老送终的义务、设立单独的祭祀。兄弟分家时,通常要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族长(族老)以及舅爷、姑爷来主持,一般还定下书面契约(俗称分家单)。中人/主持人、见证者参与到宗族分家的全过程。“大哥在分家时请伯母林氏的一个远方侄子林天蓝作为分家的中人,尽管不是合适的人选,然而分家还是在大哥认定的中人主持下开始了。[5]”中人的选择无论在中国南方还是北方,一般都会选择母舅或者姑爷家的男性长辈进行,选择对分家的两个家庭持公正态度的人是最佳的人选。笔者在河北丰宁的一次实地调研中,见到了一个从老宅院墙中找到的张氏家族的分家单原本,里面清楚的写道中见人是“黄聘”(母舅家为黄姓)。见证人的安排是必须的。家族族长及族内分支的长者的参与是必须的。“东林的叔父玉衡,现在已经成了整个黄氏宗族的族长,他必须在场。还有几位族内各个分支的长者被邀请参加分家仪式和宴席。[6]”同族人在契约上签字甚为重要,因为这一行动是违背他们的利益的。如果一个人死后无子女,他的近亲层中最近的亲属便自然地成为了他的嗣子[7]。

财产的继承一直是家族矛盾的根源。当下侄子侄女的代位继承在当下又成为热议,新近要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作出了不少新规定。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等可代位继承,其继承的一般只能是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的代位继承,是顺应当下家庭缩小化,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时代背景提出来的。新的继承制度,无疑会对家族产生新的影响。但正如费老在《江村经济》提到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的遗产继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儿子、女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但“虽然新法律已颁布7年,我尚未发现向这一方向(仍是儿子继承、女儿没有继承权)发生任何实际变化的迹象。[8]”当新的继承制度遭遇传统社会的继承传统时,继承该走向何方,仍有待我们思考。

长子继承权在家族财产的分割中起重要作用。在财产分割时,长子一般接受两份,额外归他的一份一般比较小,多出的份额是家族对其长子家族贡献的肯定。长子由于年龄较大,其更早的参与了家族的农业、商业、家务等一系列活动。在大哥与东林的分家中,大哥屡次提到自己的长子继承权,并凭借着长子的身份与叔父针锋相对。在大房子坡下的这块地(公共祭田)的分割中,“大哥最终要一千块以补偿他的长子继承权。[9]”大哥在湖口店铺的股权分配上,要求两家均分股份,遭到了叔父的拒绝,“很在以前,当家里穷困潦倒时,他把毕生经营所得的一半钱和财产花在救济侄子上,以使他們免受饥饿之苦。[10]”大哥尽管不满,但最终妥协。在具体的分家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关系,没办法对具体的财产和权力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只能双方通过商量,达成最终的妥协。

物质财产的继承,同时也意味着抚养义务的承担。在分家时,最关键的是划分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传统的养老送终方式有彻底划分、轮流负担、平均分摊、幼子继承。在黄家的分家中,老祖母在两家轮流吃饭,一个月一轮换。在实际的分家之后,双方共同的长辈老祖母,仍作为亲属纽带将“文房”和“武房”联结了起来。后续大哥和二哥的分家,他们的母亲林氏成了他们之间联系的纽带。但后续对大哥和二哥有差别的偏爱,最终导致了家族更大的矛盾,林氏成为两家争吵的焦点,祖母潘氏在大哥和二哥的争吵声中去世。分家的后果,是作为叔父的东林对大哥和二哥权威的弱化,“东林从未能建立起在两个侄子大哥和二哥面前的权威。[11]”

三、金翼村现代的宗族活动——同乡同业的经营模式

东林从农业转向商业,是因为生计所迫。随着家族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在命运的重压之下,东林另辟天地,和姐夫芬洲在湖口镇开启了店铺。东林的生意从一开始的药、酒和花生,到后来“从沿海的福州运往内陆城镇最重要的商品盐和咸鱼[12]”,在到后来的木材生意,再到后来的入股轮船。东林每每都能抓住出现的商机,其不仅得益于东林敏锐的直觉和果断的魄力,同样也依靠传递、发展市场要素的“乡土网络”。黄家的后人黄荣香等人又在80年代发现了银耳的商机,并在宗族族人的帮助下,走南闯北,开始推销银耳,“黄钟声收购了90斤银耳和堂兄黄承伟一同上路,心中不免发怵,不少人连福州城都未去过,何况陌生的广州。这是30年来第一次个体推销活动。[13]”在长期的推销银耳中,“在黄村内外呈现了一个新的银耳闲谈链。这个闲谈链的主要环节是青壮年男人,他们或在外推销经验甚丰,或在家培育生产是里手。[14]”

在福建、广东等“农业收成根本无法满足口粮之需,极为有限的耕地也根本无法容纳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地区,在改革开放之后相继出现各种各样的特色行业,代表性有莆田市东庄镇的莆田民营医院、北高镇的黄金首饰加工业、仙游县的红木家具产业,以及福建的沙县小吃。这种业态模式被现代的社会学家称为“同乡同业”。“同乡同业”是指同一区域的人群依托乡土社会网络,以非正规经济活动的方式,在乡土社会之外从事相同行业或属于同一产业链的经济活动。“同乡同业”的出现与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生计方式、社会结构、文化传统有关。[15]同乡同业的参与者对其所在的乡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十分关注,正如东林在黄村帮助村民解决各种问题。他们高度依赖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所以需要通过参与在家乡进行的各项活动来再生产外出经商所需的社会资本,同时这也是他们获得乡土社会对其创业成功的认可以及拥有乡村社会成员权的重要途径。[16]莆田同乡同业人员通过各种仪式节庆,如妈祖巡游活动、闹元宵活动、为社区请戏等,来建构和巩固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东林芬洲等人同样也是通过小哥的诞生礼、三哥的留洋宴、族人的婚礼、葬礼、自己的寿宴等各种形式构建和巩固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

在当下的旅游时代,依托于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建立的“同乡同业”的特色行业,在当下发生了变异。同乡同业的从业人员不在流散各地,他们重新回归所在地,乡村人口开始回流,逆城市化开始出现。一大批诸如白族银匠村新华村开始出现。乡村旅游发展为“同乡同业”从异乡回归原乡提供了驱动力,而网络技术的进步与经济全球化为“同乡同业”突破地域边界及边缘困境提供了重要条件。[17]宗族的力量在全域旅游的时代重新被激发了潜力,人口的回归,伴随着文化的复兴。宗族在传统手工艺集中的乡村、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宗族对当下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注释

[1]张廷赟.宗族·房·家族———從 《银翅》 中看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 [J].科技风,2009(09):39-40.

[2][7][8]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戴可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3][4][5][6][9][10][11][12]林耀华.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M].庄孔韶,方静文译.北京:三联书店,2016.

[13][14]庄孔韶.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增订版][M].北京:三联书店,2016.

[15][16]吴重庆.“同乡同业”:“社会经济”或“低端全国化”?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9-17.

[17]孙九霞,李怡飞.流动的手工艺社会:从“同乡同业”到“全域同业”的白族银器村 [J].开放时代,2020(04):57-68.

参考文献

[1]朱康对.宗族文化与乡村社会秩序建构——温州农村宗族问题思考 [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7,{4}(01):83-86.

[2]曾宪平,谭敏丽.家庭、宗族与乡里制度: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02):35-37+58.

[3]林志杰. 宗族制度的文化精神与现代意义——浅论宗族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A]. 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三明市政协.“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三明市政协: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2006:4.

[4]闫传勇. 试论现代宗族的复兴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A]. 云南师范大学马列部(社会发展学院)组.云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与探索[C].{4}:云南省中国近代史研究会,2009:6.

[5]龚志伟.和谐与冲突:社会变迁中宗族复兴与乡村治理的关系解读[J].理论与改革,2006,{4}(01):66-69.

[6]朱惠芳,焦艳.民间习俗的社会控制作用——以《金翼》中的婚姻习俗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02):68-71.

[7]陈斌开,陈思宇.流动的社会资本——传统宗族文化是否影响移民就业?[J].经济研究,2018,53(03):35-49.

[8]张磊,曲纵翔.国家与社会在场:乡村振兴中融合型宗族制度权威的重构[J].社会主义研究,2018,{4}(04):114-123.

[9]渠敬东.探寻中国人的社会生命——以《金翼》的社会学研究为例[J].社会科学文摘,2019,{4}(08):53-57.

[10]林梓聪,张文浩.宗族发展智慧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启示——基于佛山市西樵镇程氏宗族的个案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07):71-75.

猜你喜欢

宗族
从族契看朝鲜时代的宗族组织化
代际分化与“俱乐部式宗族”的形成
乡村的历史与建构
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
宗族类贵州诗歌总集考论
我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社区选举中的宗族影响及对策
从哈黎到美孚黎:黎族内部支系的转化与融合
中国古代宗族婚配与惩罚
清代宗族祖坟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