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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社区选举中的宗族影响及对策

2015-05-22贾先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宗族社会转型影响

摘 要:社会转型的当前,宗族传统因素对农村社区民主政治的影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社区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是村民最容易、最直接行使的权利,也是宗族施加影响最激烈的方面。宗族是农村社区选举中重要的政治资源。宗族参与农村社区干部选举的全过程,社区主要干部的选任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宗族力量的强弱。社会转型及其所导致的农村社区空巢、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差异,以及候选人所在宗族的政治经济背景和县乡政府行为差别决定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程度不同。宗族参与农村社区选举的泉源在于民主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宗族意识、面子观念等。政府应尊重农村社区“聚族而居”的现实,正视宗族血缘纽带关系对农村社区选举的作用,合理利用、积极引导、有效改造宗族,促进农村社区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村社区选举;宗族;影响

作者简介:贾先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湖南文理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博士(湖南 常德 415000)

“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必先穷中国之宗法史。”{1}由此,传统宗族与政治是无法分离的,传统政治史就是一部宗族史。当前,我国农村实行了当家做主的村民自治制度,而这些当家做主的村民归属于不同的宗族,或者说一个农村社区(行政村)是不同宗族的联合体。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原子化”状态下和传统社会惯性作用下,宗族对村民自治无疑会产生影响。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遵循着“差序格局”的原则,三代内的宗亲影响力极大。由于村民自治制度中,民主选举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也是村民最容易、最直接行使的一种权利。故此,本文将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区选举中宗族的影响及对策,并根据对55个农村社区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课题组考虑调查的方便性,在兼顾东部与西部、南部与北部、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地区,并考虑到获取资料的便利性的基础上,选取了湖南、江西、广东、贵州、天津、山西、山东、宁夏8个省市,再从中随机选取55个农村社区,利用任教大学的学生,组织这些省市的学生就近进行调研。根据调研资料和文献资料,分析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泉源及其对策。

一、宗族是农村社区选举中重要的政治资源

农村“聚族而居”的现况至今没有改变,很多农村社区基本上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宗族组成。在农村社区选举中,“血浓于水”的情感将会使宗族选择“自己人”。在农村组织稀缺的情况下,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成本低廉,不失为一个可以有效利用的组织资源,是竞选者能充分利用的重要资源,宗族势力成为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各竞选者争相依靠的势力后盾。{2}为了选任干部,候选人会充分利用自己的宗族。宗族也积极“配合”,力挺族人当选。宗族成为能否胜出、担任村干部的一个重要资源。

1. 宗族网络社会资本是获取选票的重要力量

任何行为都离不开网络,任何主体都被嵌入在一个社会网络结构中。农村社区由联系非常紧密的宗族网络构成,宗族网络为社区获取了资源,促进农村社区发展。同时,宗族网络不断的外推,构筑新的开放网络,这种扩大化的网络将宗族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正式的网络与非正式的网络交织在一起,将正式的权力、资本引入社区,获取更多的有关人才、资金、市场、政策等等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宗族网络传播,被社区成员分享,并将社区外资金、技术、文化、管理模式引入农村社区,改善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福利水平与幸福指数。候选人拥有宗族网络越大,获取资源能力越强,给社区居民带来的福利越多,选民的认同感越大,被选民投票的可能性越大。就此,有的候选人竞选时就公开承诺,当选后将积极利用自己优势的宗亲资源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发展社区经济,为居民谋取福利。调查结果显示,35.9%的村长具有很好的社会资源,可以为社区争取到资源,是当选的主要基础。其中,50.1%通过宗族血缘关系获取资源,37.2%是利用同学、战友、朋友关系获取资源。从选民角度而言,42.9%的选民是看中了候选人广泛的社会资源。

2. 宗族是农村社区选举的隐形策划者和显性组织者、监督者

宗族参与社区选举活动带有“差序格局”的特点,血缘关系越近则为候选人而“奔走呼号”的积极性越大,候选人所在的三代以内的核心宗族会倾其所能协助当选。

从选举的过程看,宗族或明或暗、正式或非正式参与到宗族选举活动的各个过程中(见表1)。首先,宗族积极参与选举前的“秘密”策划活动。由于政府和社会反对宗族参与选举策划,候选人也顾及负面影响,宗族策划活动一般以隐形的形式出现。从宣布选举开始,部分宗族就着手规划竞选活动:推选族人参与竞选,策划候选人胜出的方案,拉拢更多的小族以获得支持。个别宗族通过召开家庭会议、找“军师”策划或与亲戚朋友商议,确定族人顺利入选村干部的策略;有些宗族甚至在选举中具有明确的分工,确保族人当选。其次,宗族积极参与推选选举委员会的过程。在村民看来,选举委员会对村委会的选举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宗族积极争取族人成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再次,宗族参与投票的过程。一方面,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越是在宗族较多且势均力敌的社区,选举竞争越激烈,相互监督越严厉。无论是流动票箱还是定点票箱,宗族基本都有代表寸步不离地守候,防止舞弊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宗族成员不断游说或“叮嘱”族人,将票投予“自己人”。同时,利用姻缘、朋友的关系网络,争取那些没有村委会候选人的宗族手中的选票,以增加族人的票数,增加族人胜出的机会。最后,宗族参与计票监督过程。计票是关键一环,也关系到选举中能否获胜。与投票一样,宗族大多会有自己的代表参与计票,候选人所在宗族的势力旗鼓相当的村更是如此。

3. 宗族充当农村社区选举的“压力集团”

宗族充当压力集团,宗族人数越多、实力越大,给予其他选民的压力越大,候选人可能获取的选票也就越多,使得“在选举中大族的人更有优势,更可能出任村主要干部”{3}。宗族作为“压力集团”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作用。

舆论是最重要方式。在有多个侯选人的状况下,候选人要胜出,制造舆论氛围必不可少,有时候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宗族舆论对族人当选具有较大作用。调查样本中有42%的选民曾经企图通过制造舆论影响选举结果。舆论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对选民构成舆论压力,另外一类是对候选人的舆论。宗族通过伦理、道德和舆论机制激励族人,充分考虑具有血缘、亲缘及地缘关系的候选人当选。这种舆论的效力较大。因为在地缘与血缘重合的农村社区,每一个族人都处于道德舆论监督下,一旦有“不听招呼”而发生“违规”行为,必将招致宗族众人的批评、指责,并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失。一次危害宗族“集体利益”的行为立即会通过既有的标准进行舆论,并得到多数族人“报复”,使利益既得者被团体边缘化,对背叛者进行惩罚,让背叛者无法享受某些免费搭车的非集体性物品{4}。宗族集体给族人个体的强大压力,有时候甚至使得族人别无选择。宗族不仅对本族产生压力,强势宗族对非本族的选民也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促使他们不得不考虑现实情况,将选票投给实力强、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或者不会危害自己的大族候选人。与此同时,宗族也会通过对候选人的舆论达到目的。宗族采用一定手段美化本族候选人,贬低甚至丑化竞争对手。通过这种手段,让选民对本族候选人留下很好的印象,给予选民以很好的预期,达到获胜的目的。

宗族还采用拉拢手段助推族人当选。为了配合舆论发挥作用或者当舆论压力效果不够明显时,宗族往往采用对选民实行拉拢的方式来影响选举结果,尤其是对那些“顽固不化”的强硬派也只能如此。广东某农村村主任和村支书由两大姓氏把持近四十年,即便在农村实行村民选举后也没能扭转“大族当道”的状况,原因除了大数原则外,拉拢是他们一贯的做法,选举委员会背着流动票箱到家到户,对“不好说话”的选民采取“意思一下”方式达到选举目的。

胁迫作为一种较为极端的影响选举方式,在村民选举中也是存在的。表现在社区内大族对小族的胁迫;或者是实力相当的几个宗族间竞争非常激烈,当矛盾凸显后宗族发出恐吓或者威胁方式,甚至是械斗。

二、社会转型背景下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主要影响

社会转型及其所导致的农村社区之间、宗族之间的差异以及县乡政府行为,决定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程度不同。

1. 社区空巢下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

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的转移,带来了农村社区空巢。青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常住农村的基本上是留守老人、儿童和部分妇女,通常戏称为“606138部队”。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数量为26 261万,其中青壮年占到总数的84.9%。据全国老龄办调查,全国农村有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 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5}全国妇联调查报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留守儿童为6 102.55万人。

在农村社区空巢的背景下,外出务工的农民无法回村参加村委会选举,大多委托留守在家的宗族成员,尤其是核心家族的成员代为投票。有的宗族或宗族房支由几个、十几甚至几十个家庭组成,青壮年劳动力均外出务工,仅有一个或几个老人、妇女或未成年的孩子留守,也只能由最为亲近的族人代为投票或者是弃选。当然,也存在着村民在家也不出席投票而是由家人、族人或朋友代替投票的现象。由此,在选举中出现了一个留守村民拥有若干张选票的现象,选票更为集中。宗族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更为明显,尤其是老年人的宗族观念与宗族意识比年轻人浓厚,对选举结果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样的选举,把它放大一点来说,实际就是宗族的选举或者是宗族代表的选举,是宗族之间的较量。表2是对村干部选举中,所在村民代替投票的情况调查。有委托投票现象的占到总数的62.6%,其中由家人或族人代替选举的比例占到了总数的50.2%。第二栏显示了宗族代替投票中,投向了自己族人较多,起到了集中票源、对族人当选有利的作用。

2. 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下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

我们的调查得出了另外一个结论,是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村,宗族对选举的影响程度不同。如图1,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象限,分四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都发达的农村社区,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影响较为一般(第一象限)。原因在于这些社区的居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生产要素获取较高的报酬,不一定需要通过宗族代理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取收入,也无暇顾及选举,对族人能否当选也就不会过度关注;二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落后、私营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影响最小(第二象限)。这些社区的居民能通过自有要素,从市场获取较高的报酬,无暇顾及社区选举,也不需要通过宗族代理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取收益,族人的当选也就无关紧要。三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都落后、比较贫困的农村社区,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影响较大(第三象限)。因为这些农村社区无法为居民提供岗位或者是居民无法通过私人劳动从社区获取较高的报酬,也无法从集体经济中获取收入,那就只有依靠政府,从政府提供的微薄资金中获得帮助。由此,族人担任村干部直接关系到能否得到政府的支助或补贴。四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达、私营经济落后的农村社区,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影响最大(第四象限)。这些社区居民无法通过市场获取收入,但可以从集体经济中获取收益。集体经济的实际主宰者一般为村干部,宗族需要通过其代理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取利益,必须争取族人的当选。

3. 候选人所在宗族的政治经济实力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

候选人所在宗族的政治经济背景对农村社区选举将直接或间接产生影响。候选人主要通过其族人的政治“威慑力”、经济“支持力”和社会“影响力”来发挥作用,简单的说也就是通过族人获取资源的能力发挥作用。由于制度不规范,很多农村社区或社区干部获取资源是采取“化缘”的方式。候选人获取资源的能力是决定其能否胜出的重要筹码。一般而言,这种非正常获取资源途径主要是血缘、地缘、亲缘以及同学与朋友关系等等,其中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家族是获取资源最为稳定和重要的方式。所以,候选人所在的宗族,尤其是三代内的核心宗族具有从外界获取资源的能力或潜力,则候选人所在的宗族无需出面拉票,胜出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在政治经济的利益面前,人们日趋理性,能给村民带来利益的候选人受到青睐。这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候选人的宗族政治背景。候选人所在宗族成员中有在政府担任重要职务的,具有政治“威慑力”,能给社区带来资源,村民个人和家族以及整个社区需要或可能需要通过候选人得到其帮助,以获取政治、经济资源,不选择此候选人可能被视为对此宗族的不敬,也就不能从中得到资源,再说乡政府对有宗族后台的候选人也是持支持态度,会在选举前给予宣传,村民选举时也会考虑乡政府的态度;二是候选人的宗族经济背景。所在宗族中有办实体企业的成员,通过候选人的族人可以为社区建设获取投资,或为村民获取就业岗位和经济支持;三是候选人宗族的社会背景,候选人所在宗族既没有在政府任要职的,也没有经营企业的,但是所在宗族联系社会网络宽泛,可以为村民和社区服务,据此获得相应的资源。

候选人所在宗族政治经济背景的强弱与其能否有效胜出成正比。候选人所在宗族的政治经济资源越大,获取资源的能力越强,担任村干部的可能性越大。同一个村的候选人如果都具有相应的宗族背景,则宗族背景的发展潜力越大、持续力越强的候选人胜出可能性越大。

4. 县乡政府行为差异下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

县乡政府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干预与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力度有一定的线性关系。一般而言,县乡政府对村委会选举干预越多,宗族“反弹”能力越强,对选举的作用力也就越大。当然,这需取决于宗族势力的大小。存在少数较强宗族的农村社区,如果对县乡政府提名或“内定”的主要村干部与其意愿不符,宗族会“揭竿而起”、一呼百应,反对县乡政府的提名。县乡政府越是采取措施压制,宗族的反对阵势会越强烈。往往县乡政府担心事态闹大,也不得不考虑宗族的意愿,推选宗族同意的候选人。如果是宗族数量较多且力量相当的社区,结果也就不一样了。由于社区的宗族数量多,每个宗族势力较为均衡,各自就村干部的人选分歧较大,没有一方能占据优势,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最后的结果是按照县乡政府的“组织意图”选任村干部。

三、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产生影响的泉源

宗族之所以能对农村社区选举施加影响,原因很多。其中,民主意识、利益诉求、宗族意识、面子观念等是其动力的泉源。

1. 不断强化的民主意识

传统社会时期,受臣民文化影响、小农经济的封闭性限制,我国农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非常淡薄。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获得了解放,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的部分权利。但农民习惯于“被领导”,缺乏当家作主的思维和能力,参与意识有限。特别是随着人民公社推行,实行政社合一,国家与社会高度聚合,农民依附于国家,国家没能给社区及其居民留下参与空间,而是通过“队社”集体安排生产和生活,农民是集体的一个生产要素,国家决策代替了农民的决策,农民没有话语权,处于被动的被领导地位。只有实现奥斯本倡导的“把所有权从官僚机构那里夺过来送到社区去”{6},才有可能为农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可能。人民公社从农村退去、国家实行部分分权,权力回归社会,客观上给了农村民主发展以极大的空间。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经济上不断得到满足的农民提出了分享政治的要求。加之接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增强,农民接受的信息量不断增多,不再听任于他人的摆布,权力意识、民主意识大大提高,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思维与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农民对于社区民主政治生活要求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他们不但以个体的形式,还通过社团组织强化参与能力与效能。在农村社区组织化程度低的情况下,利用宗族组织参与社区民主是一个寻求组织化的手段,有利于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诉求。我们调查过广东乌坎。乌坎事件反映出农村社区选举是宗族间妥协和争斗的结果,是各族理事会之的联合会。故此,有人认为乌坎事件是民主复兴。

2. 理性的利益诉求

农村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产生影响的首要根源是利益。著名学者肖唐镖对利益与宗族选举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在此,我们根据调查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和查阅文献得到的第二手资料进行剖析。一般而言,族人出任村干部将对维护本族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村民希望借助族人当选村干部来获得利益。在上述的材料中,我们提到过特别富有的村和特别贫穷的村,村委会选举会非常激烈,这种激烈竞争表现为宗族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利益之争。调查中发现,族人担任村干部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得到照顾或提供方便:一是社区耕地、山林资源的调整或变卖后利益的分配不会受损;二是政府给予的补贴或其他外来的支助款项的真实情况能最先知晓,并且获取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三是村民与外族人因土地或其他事件发生冲突后的调解,村干部即使不站在本族人一边,至少也不会站在外族人一边,否则,他将会得到族人的舆论,将其说成“吃里扒外”;四是与普通村民相比,村干部活动半径与网络相对较大,族人可以通过本族村干部及其联系的网络进行利益表达,并借机与外来精英或政权交往,以此扩展自己的网络半径,为以后获利或办事提供了平台;五是对有关农村政策精神的获取和理解较为便利。

3. 潜在的宗族意识和非理性的面子观念

宗族意识是对以自己为中心的血缘上同宗共祖或有拟血缘关系亲族的一种亲近感和认同感。{7}宗族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源泉在于宗族意识。宗族意识是宗法制度的精神化与思想化。忠孝伦理、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妇道贞节、宽恕仁义等是传统封建宗族意识的核心内容。{8}这种意识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远古时代,起到了凝聚人心、共同应对各种灾难的作用,使得人类不断繁衍发展。当前,宗族意识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它仍然是族人凝聚力的基础,对社区事务具有一定影响。就农村社区选举而言,宗族意识贯穿选举的始终。宗族看似是松散群体,但在“大是大非”的选举面前,“同宗同族一家人,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认同感和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将族人尤其是近亲核心族人“扶上台”是宗族成员的共同心愿。这种意识支配着族人手中的选票。

面子观念是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产生影响重要的根源之一。宗族面子观念影响选举包括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主动方面是指族人主观上具有本族必胜的观念,不然没有面子,农村流传着“不为名,不为利,只为族人争一口气”,农村社区选举往往就是宗族面子之争。为了“脸面上过得去”,选民将选票投向族人。被动方面是指选民面临宗族内部舆论压力,不投票给族人就是不给宗族面子和对宗族的背叛。为了面子和不激怒宗族,选民客观上不能“自主”,不得不把选票投向族人候选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村社区“聚族而居”的现实以及选民的民主意识、利益诉求、宗族意识、面子观念决定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将会产生影响。社会转型及其所带来的农村社区空壳、农村社区贫富不均、宗族的政治经济背景差异以及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的限度上决定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程度不同。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有利于发扬民主、相互监督;阻扰作用表现在拉拢族人、搞裙带关系、影响公平。不过,不管承认与否,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政府应尊重农村社区“聚族而居”的现实,高度重视宗族血缘纽带关系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发挥法律规约作用,合理利用,积极引导,有效改造农村宗族,促进农村社区政治民主的良性发展。

1. 高度重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

农村宗族是一种草根性的社会组织,这一组织是现代化的实现者,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承载者。{9}在农村社区组织缺乏,农民“原子化”状况下,宗族利用传统文化对现代民主政治建设施加影响,也无可厚非,大族大房当选符合多数原则。如果将宗族视为一个正常的组织参与社区选举,其某些行为就无可厚非了。当然宗族在选举中的负面作用不能忽视,但可以通过引导、规范来消除。不管如何,我们首先还是得承认宗族的客观存在,正视农民的需求和农村的现实,正视宗族对农村社区政治的作用,消除偏见,克服用传统思维看问题或者站在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站在农民的心理和需求角度考虑问题,以宽阔和包容的心态来认识宗族对社区选举的影响,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宗族对社区选举的作用,不仅没有脱离农村实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主发展,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与有效治理。

2. 发挥法律、制度规约作用,引导、改造宗族,规范选举行为

政府仅仅正视宗族对农村社区选举的影响而无所作为、听之任之是错误的,应加以疏导、改造。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农村宗族规范有序地良性发展,从长远来讲,应该注重程序化、法制化的制度建设。”{10}“实现当代宗族与新的制度供给的对接,让传统的灵光穿越深厚的历史之墙,在激荡的现实中发挥作用”{11}。通过制定宗族及其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让宗族参与社区选举行为限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严惩其“越轨”行为。其次,加强对宗族精英的教育,建立宗族“领导”教育常态化制度,改造宗族精英人生观、价值观,让其在社区民主政治中发挥正能量,带领族人有效参与政治。再次,构建宗族参与社区政治的机制,挖掘这一传统组织的现代功能,促使宗族积极有序地参与农村社区选举活动,激发宗族参与政治热情的同时,强化对宗族组织的监管,引导宗族合理参与社区事务、合法表达政治诉求,促进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

3. 培育农村社区组织,增强农民维权自救能力,压缩宗族发挥作用的空间

农村居民对宗族的强烈依赖除了情感需要外,权益的维护是重要因素。农村社区组织稀缺,如果没有宗族组织的联络,农民基本处于“原子化”状态,自我保护能力差,没有可以为其说话的“代言人”,无力与政府、市场和社会抗争,处于“任人宰割”地位。发展社区组织,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社区内源性力量维护自身利益。在发展原有的“机械团结”组织(如传统宗族组织)外,大力发展“有机团结”组织(现代社区组织)。政府应充当农村社区组织的孵化器,着力培育各类急需的农村社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使得农村居民需要维护的权利、解决的问题都有相对应的各类组织去处理,而不仅仅只依靠宗族或其“代言人”来“抗争”。

注 释:

{1}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203页。

{2}肖自强:《宗族势力对农村村民自治权力的影响及对策》,《理论前沿》2004年第6期。

{3}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26页。

{4}贾先文:《社会资本嵌入下公共服务供给中农民合作行为选择》,《求索》2010年第7期。

{5}全国老龄办:《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天津老年时报》2009年2月11日第4版。

{6}(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周敦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7}孙秋云:《南方民族地区山村的村民自治与宗族意识——以湖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8}蔡青:《论宗族观念在当今农村的复兴》,《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2期。

{9}王烈中:《当代农村宗族与农村社区建设》,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0}秦勃:《村民自治、宗族博弈与村庄选举困局——一个湘南村庄选举失败的实践逻辑》,《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6期。

{11}李成贵:《当代中国农村宗族问题研究》,《管理世界》1994年第5期。

The Impact of Rural Clan on Community El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during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Based on Survey Research of 55 Rural Communities

JIA Xian-wen

Abstract:With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today the impact of clan tradition factors on the rural community democracy is an indisputable fact. Rural community election is the key to villagers autonomy. It is villagers easiest and the most direct exercise of rights,but also the most intense aspects that clan influences. The clan is an important political resourc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election. The clan participates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rural community cadre election. The key community cadres mainly depend on the power of the clan. The social transition and the its result of rural community empty nest,the rural community economy development difference,and the candidates clan background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the governments behavior determine the influence degree of the clan to rural community election. The source of clan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ommunity election is pursuit of interests,clan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ncept of fa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spect the rural community reality of“clan living together”,face the effect of clan blood ties to the rural community election,utilize rationally,guide actively and transform effectiv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community democracy.

Key wrods:social transformation;rural community election;clan;influence

(责任编校: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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