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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

2016-12-13张习琴

贵州文史丛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保甲士绅官府

张习琴

摘 要:在清代全国团练兴起的大背景下,结合贵州具体史事,分析了贵州团练兴起的原因,介绍了贵州团练的名称,规模及其经费来源,并通过地方基层制度保甲制和基层社会重要构成部分宗族与士绅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着重分析在社会大动乱时期保甲制的困境造成团练兴起的必要性及宗族与士绅组织团练的原因。通过团练与官府的关系分析其在维护传统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侵害官府利益和权威、剥蚀离心中央政权的二重性,从而揭示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

关键词:贵州团练 保甲 宗族 士绅 官府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6)04-103-108

贵州团练因社会动乱而兴起,亦因动乱结束而逐渐解体且退出历史舞台,其存在的时间虽然短暂,但对清代贵州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好比一把双刃剑,即弥补了正规军的不足,维持地方治安,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使清政府的统治得以苟延残喘,另一方面促进了绅权的扩张,严重侵害官府利益和权威,破坏清王朝统治,加速其离心解体,形成了基础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博弈,对封建统治产生了离心作用,引起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显著变动。

一、团练与保甲

清代团练萌生于社会控制严重衰弱的年代,在保甲制地方防御功能的基础上延伸发展而来,“有保甲制度而后,因其地方防御之功能,始有团练之组织”1。清王朝的统治日趋衰落,在社会大动乱时期,乡村治安日趋面临紧急危机的情况下,团练从保甲结构中脱胎而出,从保甲的警卫功能转化为团练的地方防御,因此,团练与保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团练的组织规模与官僚政治的区划保甲、里甲的组织规模相对应,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行政的和自然的协作单位的混淆和逐渐融合”2。团练与保甲常常相比附而行,相辅相成,乱时则团练为靖难之方,平时则保甲为弥盗之策。清代团练的形成,在很多情况下,或是在保甲组织中而纳入团练的内容,或以保甲为基础组成团练,即使是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保甲组织也能为团练的组织提供了现成的形式。由于保甲不仅利于组织团练,还可以使团练的稳定和团丁的来源有所保证,因此时人常云先保甲而后团练,或欲团练必先保甲。不过,随着团练的发展壮大,保甲逐渐被包容于团练组织系统之内,团练等地方武装渐渐取代了保甲制度的功能,逐渐由军事组织演变成了地方政治组织,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组织。

保甲制是“将散漫而无统系之民众,用一种适合于社会环境之规律,依一定之数字与方式,精密组织之;使成为有统系之政体”1,通过株连互保及责任连带以达到“制一人足以为制一家,制一家亦足以制一乡一邑”2之目的。保甲之名创建于宋,清代统治者为加强统治,参照宋明之制,在乡村设里甲制和保甲制,其中由于“摊丁入亩”的实施,与赋役制度紧密结合的乡里编组形式难于继续,里甲制也就随之失去效用,保甲制逐成为清朝最主要的乡里制度。不过因各个时期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其职能或重于教,或重于户口,或重于课赋,或重于诘奸,或重于捕盗。

同时由于保甲制度老百姓不堪其扰,不断以各种方式抵制和反抗,而地方官吏“在贯彻和监督保甲管理的过程中似乎半心半意”3,保甲制度常常处于奉行不力的状况。到嘉庆时期,封建统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保甲组织更普遍废弛,但随着封建国家的统治力量日趋衰微、武装斗争在各地不断发展,清王朝的经制之师八旗绿营也征剿无力时,从中央到地方,各官员将领又才纷纷要求严行保甲,被白莲教侵扰的四川、湖南等地,办团练者越来越多,团练相继兴起。不过这一时期保甲成分多,而团练成分少,且叛乱结束后,团练就被解散。

迨太平军狂飙突起,所到之处封建体系分崩离析,政府机构陷于瘫痪,由于“保甲在承平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发挥作用,但却不能满足动乱时期的要求。它的官僚政治的、形式主义的行使权力的方式对于遏制严重的社会和军事危机就过于软弱”4,所以保甲制已不能胜任其维护治安的职责,对于地方日益扩大的混乱无能为力。故咸丰帝沿袭嘉庆朝团练剿匪有功的思路,寄希望于地方团练武装力量,“俾兵民联为一气,庶众志成城,人思敌忾, 蠢兹小丑,不难克期荡平也”5,而地方为了自卫也创办团练以响应清廷的号召,于是团练以燎原之势在各地纷纷出现。

团练与保甲常相比附而行,相辅相成,或在保甲组织中纳入团练的内容,或以保甲为基础而组建团练,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成为贵州团练组织形式上的一大特点。如,水城县的团防即“向遵保甲法办理,每十户为一牌,设一牌长,一家有事,十家相助;一家不法,十家连坐”6。胡林翼则用印册“将某寨若干户,十户一牌,立一牌长。一寨一团,立一团长。数团之中,设为总团,立一乡正”7,互相稽覆捕治诸不法者, 以为御寇莫如团练,清内匪莫如保甲,编保甲,立团练,使保甲与团练既分工又合作,致使“黎平团练,目前无寨不传签,无寨不集众,士民奉令为勤”8,如此“合一郡之人,人人皆有盗捕之责,人人皆为捕盗之人,盗将安往?从至纤至细起结成大局,不特内讧不作,即外辱亦自息矣”9。在贵阳府,唐炯集众立团时兼行保甲之法;镇远因筹设府县两属团防总局以清查户口,并编联团甲以图自卫而补兵力之不逮,地方渐就宁靖。

二、团练与宗族

宗族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经历了一个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清代普遍存在于全国城乡、自宋明以来才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祠堂、族谱、族长三者为核心,以族田为“收族”的经济手段,早已形成牢固的族权,成为当时封建制度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祠堂者,敬宗者也”,“祖宗之神依于主,主则依于祠堂,无祠堂则无以妥亡者”1,当时,祠堂遍布全国城乡,“直省中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2。族谱作为血缘纽带而不分贵贱贫富,旨在唤起族人“木本水源”之思而不忘本,从而达到“睦族”之目的。族田是宗族存在的物质基础,族长是族权的人格化代表,掌管全族事务,通过族规维护着宗族机构的正常运行,使宗族组织产生出强固的内部凝聚力,使基层社会保持稳定状态。“以‘敬宗收族为目的的宗族制度在清代的发展,无论在政治上、抑或思想文化领域内,都对族人强行约束;同时,又以‘义田等作为‘恤族的经济手段,给宗族内部的阶级对立蒙上一层‘温情脉脉的薄纱”3,成为封建统治的重要补充力量。

咸同之际,为了挽救岌岌可危之形势,清廷号召在职官吏各回本籍凭借宗族势力举办团练,不得不承认宗族的族权,使其承担起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作用,“而后自团练自守御者有义勇,而上亦兢兢昭显章示之,以补王政所穷”4,重申乾隆时期的法令,“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 ”,5于是以族人为基本力量、以族规为法令约束、以族权为指挥系统,在“乡族自卫”和“维护几千年纲常名教”的旗子下,各地“师皆父子,族尽兄弟”的宗法性团练武装纷纷成立,投入到与起义军作战的行列。由于民众大多聚族而居,利用族团对抗起义军有很多优势,宗族内部拥有其他社会群体所无法比拟的凝聚力,所以练团必先练族,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形成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统治网,“一经一纬,参稽互考,常则社仓易于醵资,变则团练易于合力”6,将不同阶层的人紧紧拴在一起,增强其自身的战斗力,例如“广东的宗族与团练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已合为一体,一个单一族的村的团练,不多不少就是一个宗族组织”7。在聚族而居如闽、赣、湘、皖等南方地区,团练往往以族团的形式出现,如湖南曾国藩的湘军,安徽的苗霈林团练,李鸿章的淮军等,就是由族团发展而来,这种在族正制、宗族制基础上成立的团练的组织性更强,族正、族长往往是团练的首领。

南方宗族较北方为多,贵州属南方,贵州民族成分复杂,大多杂姓而居,其宗族势力相对弱小,但贵州的宗族在叛乱时期,特别是咸同贵州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大变局中,宗族仍起有较大作用,如兴义的刘氏家族,咸同时期,刘氏即着手组织地方防务,创办团练并靠团练而崛起为一方之霸,对清代贵州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刘氏团练三次复兴义城,其本人亦因军功显著而被官府赏戴花翎,跻身官场,使刘家的地方领袖地位合法化,并使刘氏跳出了庶民阶层,跻身于缙绅行列,与远在昆明的总督府建立了有用的正式关系。团练领导权是刘氏家族地位和权势扶摇直上、急速膨胀的一大工具。

三、团练与士绅

“绅士为四民之首,为乡民所仰望”8,是介于官僚与平民之间,不同于官、又区别于民的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一种在野特权阶层,一般是指有功名的人在其家乡的称呼,是由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产生的一个社会阶层的特定名称。虽然士绅没有象官员那样拥有正式的权力,但封建的功名身份赋予了士绅特殊的社会地位,而农耕文明又使得士绅的功名与乡土社会扭结在一起,使士绅拥有基层社会所赋予的“天然”权威,使士绅成为封建王朝也是传统社会秩序的支柱,成为基层社区的代表,对地方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尤其是在晚清社会大动乱时期,其作用更为突出,“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1。在清政府的经制之师腐败至极,清政府谕令各直隶省办团练时,士绅是大部分团练的发起者、创办者和组织者,“在地方士绅的领导下,团练成为动乱时期官府控制乡村的关键。同时,以兴办团练为契机,军功士绅大量涌现”2,形成空前绅权大张之势。正是这样的绅士阶层,和地方行政长官一道,维护传统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支撑着这座早已千疮百孔、摇摇欲坠而不堪一击的清王朝的大厦,使清王朝的统治得以苟延残喘。

在咸同社会大动乱的时代里,因贫富差异所产生的阶层仇恨在动乱时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暂时让位于群体性生命安全的担忧,群体这种对安全感的渴望致使在共同的敌人面前不同阶层能够团结起来,并让士绅居于地方领袖地位出面组织和领导乡民承担击退敌人的任务。

正是因为士绅积极参与举办团练,既维护切身利益,同时协助官军抵御盗匪和镇压义军,维持地方秩序,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因而获得好的名声,巩固其在地方的领袖地位,增加了其在地方的社会“权威”,有的士绅因军功显著而被赏戴花翎,跻身官场。例如郎岱厅赵德光“咸丰六年始由勇丁征云南回匪积功,保六品军功、蓝翎。八年,云贵总督吴振棫饬令回黔剿匪于平越一带,以千总拔补,赏五品顶戴。十年克复修文县城,擢都司,赏换花翎”3,于同治五年属贵州提督。铜仁李丕基因频年以团练助官军剿贼,“由俊秀累功保知府衔候选同知”4。

由于士绅是团练主要发起者,经济力量的支撑者和组织者,所以士绅一般居于团练的实际领导地位。尽管从举办团练开始,清王朝试图由官总其权而绅董其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特官之于民,尊而不亲。条告视为具文,刑章亦幸图苟免。不若乡里之士大夫,朝夕与处,情易通而言亦入也”5,通常“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之见闻切近,故绅士之贤否,关乎团练之得失甚巨”6,不得不承认士绅担任团练领袖的必要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因功名身份而具有社会权威的士绅成为团练组织中不容置换的领袖而掌握团练的领导权。所以团练“不仅确立了绅士在团练这一特定社会控制组织中的突出地位,而且也使绅士阶层摆脱了在保甲系统中的社会尴尬,从而成为近代时期基层社会控制的主体”7,主要由士绅领导的团练使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错位,对以后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团练与官府

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起义严重威胁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为了挽救危如覆卵的形势,咸丰帝沿袭嘉庆朝的思路,借助地方团练武装力量,谕令各直隶省大办团练,于是全国团练蜂起,在基层社会扮演了重要而复杂的角色。

在贵州,在社会大动乱时期,团练与官军一道抵御盗贼,镇压农民起义军,维持地方秩序。例如在贵阳府,高以廉奉命筹办全黔防务,系全局安危,所以众人常不称其名而称之为“高十二”;另有赵国澍在青岩石堡地方所兴办之团练深资捍卫,为省城犄角,迭著成绩,其维护地方秩序的事例更不胜枚举,甚至有的团练所建屯堡在城失陷后成为官吏的逋逃之处,如龙里县东北羊场,“地方凭高结寨,地势最佳。军兴以来,地方人士创威远团于其间以自保。其后县城屡陷,即长官亦寄寓团营,以为退守进取之地”8。但团练好比一把双刃剑,其对于维持地方秩序,维护和加强清王朝的统治,确也曾担负过重大的任务和作出巨大贡献,但团练 曾对于中央政权所起的分化、离心作用,特别是“行之既久,流弊益多”1,随着团练势力的发展,团练的主要领导者地主士绅的地位不断提高,势力和影响也渐次膨胀,常有“借团练以科敛钱谷者无论,已有名为团总而实通贼者,不惟乡闾仰其鼻息以图保身家,即地方官亦听其指挥以苟全性命”2,他们依仗权势而桀骜不驯或独霸一方;或互相争斗;或依违于官府、义军之间;或与官府争利甚至对抗。“始也欺压乡里,今也挟制官长,或因要求不遂播散谣言,无识者遂以飞语之雌黄定长官之贤否”3,甚至横行无忌,凌驾官府之上。因地方官无力驾御,从而引起新的地方动乱。“许多团练头子,借保卫桑梓之名,拉起武装,割据一方,不仅扰害贫苦之民,且乘机兼并势小者以扩大地盘势力”4,其势强者成为在地方主宰人民生杀予夺之权的“土皇帝”和“乡里王”,致使“小民知练总之尊,而不知有官府之令”5,除了抗官以外,还有一些团练与盗匪义军通,有的甚至还加入其中而站在官军的对立面,从官府的朋友变成官府的敌人。“似此情形,故咸同之际,团练的存在,倒成为军事上的一个苦恼之癌”6,对清王朝的解体起到了剥蚀和离心的作用。

在贵州,“大乱之际,常有恶绅、强团据城逐官等事。其人在非贼非民之列,其迹在不臣不叛之间”7,例如兴义的各属强团回首,叛服不常,官其地者,弱则受其制,强则遭其害。至于一些不肖地主士绅,“借团自肥,勾结群小,危害桑梓,二十年中,亦正不乏其人焉”8。战乱中带兵各员大多居御贼之名而行贼之实,“藉乡勇以为生财之具,横征暴敛,擅行杀戮,甚至纵勇攻寨,肆意迫捐”9。援黔川军总领唐炯对贵州兴办团练的利弊的体会,他曾说:“而桀骜之徒往往肆其横暴,其始藉官以胁众,其继则集众以挟官,致使十余年来官不敢问,吏不敢诘,任其招聚匪徒为之爪牙,部勒小民听其驱策,一有睚眦之怨便尔争斗不休,甚至霸据田产,毁人坟墓,焚烧掳掠,杀戮奸淫”10。更有一些地方豪绅往往借团练之名,常干预地方公事,借名苛敛,私立厘卡,攘夺民财,私设公局,擅作威福,甚且草菅人命,擅杀官吏,逞强械斗,或聚众捣毁官署,例如“贵州清镇团首何山斗因逼捐未遂,田兴恕执而戮之,该处百姓积忿已深,遂将厘金局委员戕毙,见在聚众数万,竖贵州十三府总团旗号,声称围省杀赵国澍方休”11。咸同各族人民大起义时期,团练抗官的情形,屡见不鲜,著名的还有遵义花田团首王安国,铜仁府三元团首雷洲、李丕基,桐梓太和团首王正儒、王正伦等。

早在咸同年间,团练在基层社会所扮演的角色重大而复杂,有些团练除了干预公事,独霸一方,联团抗官外,与盗匪和义军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团练对盗匪“暗送秋波”、持暧昧态度,他们依违于官府、义军之间,贼来附贼,官至倚官,首鼠两端。例如郎岱坡贡中寨团首杨开祥,因其数从官军击贼而颇有功,倚恃其团广人众,浸骄恣且通贼,挟两端;铜仁府三元团首雷洲、李丕基常与荆竹园贼通;桐梓太和团首王正儒游弋于官府和号军之间。许多团练在贼势强大而官兵不足恃时,常常附贼以求自保,例如当攻兴义城时,“赵德光回援,以团丁守城,自营城外盘山,贼日益众,团丁皆散,争附贼”1。有的公开与贼合作,例如安顺府之被围,乃“本处之六合团民与苗匪等勾结一气,筑垒攻城”2。此后,这种情况是有增无减,并逐渐形成地方势力与中央政府对立的局面。

五、结论

清代团练萌生于社会控制严重衰弱的年代,在保甲制地方防御功能的基础上延伸发展而来,随着团练的发展壮大,保甲逐渐被包容于团练组织系统之内,团练等地方武装渐渐取代了保甲制度的功能,逐渐由军事组织演变成了地方政治组织,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组织。咸同之际,为了挽救岌岌可危之形势,清廷号召在职官吏各回本籍凭借宗族势力举办团练,不得不承认宗族的族权,使其承担起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作用,以族人为基本力量、以族规为法令约束、以族权为指挥系统的宗法性团练武装纷纷成立,投入到与起义军作战的行列。作为四民之首的士绅,其功名与乡土社会扭结在一起,使士绅拥有基层社会所赋予的“天然”权威,使士绅成为封建王朝也是传统社会秩序的支柱,成为基层社区的代表,咸同社会大动乱时期,士绅积极创办团练,成为大部分团练的发起者、创办者和组织者,对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在晚清社会大动乱时期,其作用更为突出,形成空前绅权大张之势。贵州团练因社会动乱而兴起,亦因动乱结束而表面上解体退出历史舞台,其对清代贵州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既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使清政府的统治得以苟延残喘,另一方面促进了绅权的扩张,严重破坏清王朝统治,加速其离心解体,形成了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博弈,对封建统治产生了离心作用,引起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显著变动。

Tunalien and local politics in the Qing Dynasty of Guizhou

Zhang Xi Qin

Abstract:Tunalien has played an impotant and complicated role in the history of Guizhou .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specific historical events in Guizhou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ise of Qing Dynasty,analyzes the status and influence of the Bao-Jia system-a local grass-roots system,the Clan and the Gentry-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local society.At the second,individually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Tunalien rise which caused by the dilemma of Bao-Jia system,the reasons that the Clan and the Gentry organize Tunalien.In addition,analyzes the duality of Tunalien which maintenances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social order,at she some time infringes the government interests and authority,eroses and decentrlises the central reg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unalien and government,in order to reveal the evolution of Tunalien and local politics in the history of Guizhou,and investigate the position of the common people during the period of society upheaval.

Keywords:Guizhou Tunalien,Bao-jia,the Clan,the Gentry,the Government

1王尔敏《清代勇营制度》,载于《清季军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第3页。

2(美)孔飞力著《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修订版),谢亮生,杨品泉,谢思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04页。

1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4页。

2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6页。

3 瞿同祖著,范忠信、宴峰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54~255页。

4 (美)孔飞力著《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修订版),谢亮生,杨品泉,谢思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2页。

5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七,咸丰三年三月上庚戌谕内阁,中华书局,1986,《清实录》四十一册,149页。

6 六盘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六盘水公旧志点校·水城县志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19页。

7 胡林翼《胡林翼集》(二),《凯里绅士团练谕》,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133页。

8 胡林翼《胡林翼集》(二),《致吕佺孙》,咸丰元年六月二十九日,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58页。

9 左宗棠《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第10015页。

1 张永铨《先祠记》,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十六,《礼政十三·祭礼》,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

2 陈宏谋《寄杨朴园景素书》,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八,《礼政·宗法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

3 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载于《清史论稿》,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第1页。

4 魏源《庐江章氏义庄记》,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八,《礼政·宗法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

5 《钦定户部则例》卷三《户口·保甲》,第7页,同治十三年校刊本。

6 冯桂芳著《显志堂稿》卷十一,《复宗法议》,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032页。

7 〔美〕魏斐德著《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王小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27页。

8 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第165页。

1 胡林翼《胡林翼集》(二),《麻城县禀陈各局绅筹办捐输情形批》,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1012页。

2 杨国安《国家权力与民间秩序:多元视野下的明清两湖乡村社会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40页。

3 黎庶昌《拙尊园丛稿》,卷二,《赵刚节公神道碑铭》,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10页。

4 (民国)《铜仁府志》卷九,《武备·记兵》,第15页,民国三十五年据光绪十八年刻本缩印。

5 胡林翼《胡林翼集》(二),《致保弟等》,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1074页。

6 惠庆《奏陈粤西团练日坏亟宜挽救疏》,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八十二,《 兵政八·团练下》,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2469页。

7 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1页。

8 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63页。

1 刘岳昭《陈奏滇黔现在军情及吏治营务团练各情形折子》,《滇黔奏议》,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293页。

2 朱孙诒《团练说》,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六十八,《兵政七·保甲》,台北文海出版社。

3 刘岳昭《陈奏滇黔现在军情及吏治营务团练各情形折子》,《滇黔奏议》,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293页。

4 张山《太平天国时期贵州团练问题初探》,《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三期。

5 傅衣凌《太平天国时代团练抗官问题引论—— 太平天国时代的社会变革史研究》,载于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卷五,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49页。

6 傅衣凌《太平天国时代团练抗官问题引论—— 太平天国时代的社会变革史研究》,载于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449页。

7 (清)罗文彬、王秉恩编纂《平黔纪略》,贵州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点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页。

8 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61~162页。

9 (清)罗文彬、王秉恩编纂《平黔纪略》,贵州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点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79~380页。

10 唐炯《援黔录》卷三,《附禀贵州巡抚夹单》,第5页。

11 《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八十四,同治元年正月下庚戌议政王军机大臣等,中华书局,1986,《清实录》第四十五册,481页。

1(清)罗文彬、王秉恩编纂《平黔纪略》,贵州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点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3页。

2刘岳昭《陈奏滇黔现在军情及吏治营务团练各情形折子》,《滇黔奏议》,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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