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回顾与反思
2021-10-20谈礼彦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期
谈礼彦
【摘要】近期,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文章首先对獐子岛公司过去十年的发展过程进行回顾,分析其造假手段和影响后果,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对外信息披露。其次,文章从资产减值准则的应用、特殊生物资产监盘的复杂性、对外虚假披露和大额政府补助这四个角度进行案例反思。最后,从健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完善监管制度及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獐子岛;财务造假
【中图分类号】F23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课题《基于“1+X证书”制度的开放教育财会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XKT-19G24)。
一、引言
2020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島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吴厚刚等16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三方面对獐子岛公司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进行了公告:一是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披露虚假年度报告,集中表现为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减/虚增营业外支出、虚增资产减值损失;二是獐子岛公司在2017年、2018年披露的关于其消耗性生物资产虾夷扇贝的盘点公告严重失实;三是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至此,这场源自2014年“扇贝去哪了”的闹剧基本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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