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021-09-14丰琼英
中国市场 2021年27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丰琼英
[摘 要]夫妻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在经济发达地区越来越普遍,由于其灵活性和转向迅速等特点,备受投资主体青睐。鉴于夫妻公司中股东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且公司内部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督机制,夫妻公司在经营中极容易出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未明确规范夫妻公司的法律地位,出现了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导致司法审判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权威性,并有损于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文章拟从夫妻公司现状出发,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探究夫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规制,为司法审判提供思路。
[关键词]夫妻公司;人格否认;债务承担;法律适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7.099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夫妻公司”。“夫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俩人或主要股权由夫妻俩人控制。随着女性知識储备和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和准丈夫或丈夫一起开创公司。在我国商界赫赫有名的“夫妻搭档”当属李嘉诚和庄明月、潘石屹和张欣、吴征和杨澜等,夫妻共同管理的企业集聚了大量的优势资金和雄厚的资本,减少了交易成本,拥有其他模式企业所不具备的灵活性、转向迅速的优势,其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当然其中也滋生了大量的风险。如当当网的大股东俞渝和李国庆两夫妻手持公司90%以上股权,但由于对公司管理存在争议,双方几度“互撕”引发大众热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