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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2021-09-10肖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2期
关键词:双汇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肖艳

摘要: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以食品行业的双汇集团为例,分析其2011—2017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息,从而揭示该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为食品行业的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双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与其他行业相比,食品行业是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食品行业是否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和谐有着深远影响。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质量事件接二连三曝光。就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披露现状来看,能够定期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食品加工企业很少,很难满足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了解的需求。因此,本文以双汇为例,根据其报表公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研究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建议,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增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质量的信心。

1.双汇集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需要披露的内容。从我国食品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东和债权人信息披露;职工权益保护信息披露;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披露。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四方面来展开具体分析:

1.1股东和债权人信息披露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公司积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披露与股东和债权人相关的信息;并按照证监会要求,寻找内部控制缺陷,开展整改工作,有效评估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财务方面,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净利润逐年增加,并且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合理修订现金分红政策,同时还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2011 年,“3·15 事件”后,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从而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在注重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同时,也很重视对银行、供应商、经销商 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守法经营,遵守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2职工权益保护信息披露

公司在用工制度上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劳务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与奖金。

1.3供应商、客户等权益保护信息披露

建立统一的货物采购管理规范,提高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与业务合作,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瘦肉精”事件,对于相关子公司全面停业整顿。

1.4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披露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和经营业绩增长,公司不仅成为注册地的重点纳税大户,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且每年雇佣大量劳工,提供众多就业岗位,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此外,公司每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向希望工程、慈善会等公益组织捐款。

1.5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加大环保投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水站技术改造、新建污水站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履行节能义务,减少煤炭使用量;回收使用废弃物,固体垃圾分类处理,用生产污水发电供车间使用。

2. 双汇集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双汇集团已经连续数年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社会责任报告,不仅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但是,通过对双汇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其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是有很多不足。

2.1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双汇集团一直以十八道检验程序在食品行业而知名,体现其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然而事实上,为了降低检验成本,提高盈利,双汇集团并没有做到十八道检验程序,后来,也正是因为这一疏忽,导致含有瘦肉精的双汇肉流入市场。这一做法严重影响了双汇的企业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究其原因,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披露不具有强制性,因此雙汇企业的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只顾当前利益而不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2.2披露的形式和渠道不全面

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一再强调,公司采用高标准的屠宰工艺和完善的检验体系生产制造冷鲜肉,采用世界先进的冷分割加工工艺,经过18道检验等,然而关于产品加工过程只采用文字叙述,缺乏图、表等其他披露形式加以佐证。从近几年双汇集团公布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全文大篇幅采用文字叙述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信息公开方式单一片面,导致读者难以找到关键有效信息,并且文字信息不够有说服力。

2.3信息披露主观性强

从双汇七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其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通过对比这些报告可以发现,除了更新数据和事件外,其他文字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并且,在报告中大多只包含了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做的好的信息,而对于生产中减少检查工序等信息基本不提及。当前,我国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决定披露什么信息的还是企业本身,而企业管理者在决定时,总是选择趋利避害对公司有利的信息详细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几乎不提。信息披露内容的主观性导致了股东、社会公众无法获得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这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4外部监管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仅仅依靠企业的主观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加强外部的监管与督促。然而,作为外部的主要监管者,各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外部力量都没能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权利和能力都不足,因此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消费者本该是对企业产品质量最有发言权的人,但当前社会公众的总体维权意识薄弱,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权利,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相关部门很难从消费者那里得到真实的反馈,这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3.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针对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3.1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识

企业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体,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观意识强不强,直接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能否披露以及披露的全面性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至关重要,可以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外部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管理者意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形成良好消费市场,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难以在社会上生存。企业内部,管理者必须要意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长远发展来看是一种自利行为,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外部经营环境,还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从而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真正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3.2增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公布形式和渠道

加强和规范双汇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应该尽可能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应该增加数据的客观数据,采用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法来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披露,从而增强双汇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客观性,提高其使用价值。

3.3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应共性和个性融合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应该体现出共性和个性的融合。其中共性是指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必须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个性是指各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要反映其产品和所在行业的特征,对与其相关的重要社会责任进行披露。

3.4加强外部监管

一方面,行业协会、环保部门等相关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的监管,组织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该向消费者大力宣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鼓励消费者及时把信息反馈给企业与有关部门,这样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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