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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

2021-09-10滕忠萍

广西教育·A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预防幼儿园

【摘要】本文针对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论述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策略,分别从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四个层面,提出避免发生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四个重视”,确保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键词】伤害事故 幼儿园 原因 预防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09-0147-03

幼儿园伤害事故,是指幼儿在入园期间和离园的集体活动中,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设施设备伤害;烫伤,食物、药物、煤气中毒,异物进入儿童器官等伤害;儿童走失、离园活动伤害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校园安全、管控和处理分别做出系列规定,要求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随着学前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职工对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加强,有力支撑着园内各项活动的全面开展。但笔者经过深入分析发现,幼儿园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以广西50多所幼儿园,以及近几年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学员作为研究对象,对目前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探究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理方法,提出有效预防策略,确保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幼儿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的原因。为深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查看资料,以及多次到幼儿园走访交流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发现目前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不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我国在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偏差。如一些城镇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部分民办幼儿园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等,导致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缺陷,为发生伤害事故埋下隐患。

(二)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幼儿园教师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教学轻安全的思想,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违反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现象。如个别幼儿教师缺乏耐心和爱心,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没有意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会对幼儿造成身心危害,更谈不上对幼儿安全的重视;违反国家有关幼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违规使用校车等;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如午睡值班时串班聊天、给幼儿喂错药等。如重庆市巴南区某幼儿园发生妇人持刀砍人事件,致使20多名幼儿受伤,主要原因之一是园领导疏于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更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了重大伤害和恶劣影响。

(三)设施设备不达标

部分幼儿园存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陈旧或老化现象,容易造成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如园里的秋千、滑滑梯和木马等不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些甚至停放在水泥地上,相关负责人疏于检查监督,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四)幼儿自身的问题

幼儿自身的原因引起伤害事故,一方面幼儿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平衡性、协调性较差,反应不灵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且对事物充满好奇心,喜欢触摸和尝试等,极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另一方面,幼儿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哮喘,或是过敏体质等。幼儿自身的局限性,导致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伤害事故没有防范能力。

二、預防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四个重视”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章立制为幼儿保驾护航。预防幼儿园伤害事故,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出台和保障、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教职工的贯彻执行以及幼儿的自我防护等多个方面,相关负责人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管理上严格规范,真正提升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以下分别从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层面,提出有效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的“四个重视”策略。

(一)教育行政部门层面:重视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出台政策提供保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幼儿园情况,制订办园标准,明确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及出台优惠政策,与教育局、卫生防疫站和消防队等部门联合起来,将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幼儿园和个人,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和办园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一旦出现伤害事故,追究幼儿园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惩。

(二)幼儿园层面:重视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幼儿园管理者应重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提高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意识;重视通过培训和现场观摩等方式,提高教职工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等。

1.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组建由园长担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由主管副园长、教学班长、后勤人员以及保健医生等各类岗位人员组成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订危机管理预案,分派专门任务,如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不在场或不能担任领导角色时,应建立指挥链确定由谁负责指挥。二是健全和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立健全一套系统、完善和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如《设施安全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等,明确各个环节内容、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工,做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奖惩分明。三是重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杜绝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关键。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需定期派专门人员对幼儿园设施设备、各类人员以及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注重开展经常性巡视指导和检查评价。一方面定期对建筑物和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无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失修围墙、损坏的大型玩具,沟渠、水池以及消防通道是否顺畅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采取防护手段和修复措施;鼓励教职工通过提醒和报告的方式,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幼儿园各类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民办幼儿园各岗位“无证多、学历低”的现象比较严重,幼儿园应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入职门槛,如排查厨房人员健康证和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备等,要严格把关,做到持证上岗,把安全隐患排除在幼儿园之外。

2.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通过定期开展培训,调动教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求了解和掌握幼儿园管理必备的法律知识;做到懂法、守法、执法,依法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教师还应加强师德教育,尊重、关爱和理解幼儿,工作中做到耐心、细心和爱心,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教职工层面:重视提升安全管理及处理事故能力

1.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

掌握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办法,如对门卫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防恶人闯入、突发性犯罪行为遏制,掌握一些意外伤害的紧急处理技能,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方,并注意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和系统性;对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易发环节加强管理,把好“八关”。幼儿是活动的个体,需要把好一日生活环节中八个需要注意的事故易发环节,分别是幼儿晨检关、接送关、门卫值班关、服药关、食品卫生关、午睡关、户外活动关以及员工考勤关。

2.加强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的培训

一是及时救助受伤害的幼儿。《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急救措施应遵循挽救生命、防止残疾和减少痛苦三个基本原则。当幼儿受到意外伤害时,教师应立即查看伤情,安抚幼儿情绪,并及时送医就诊。如果是紧急伤害事故,在医生未赶到现场时,教师应争分夺秒进行正确而有效的急救,以避免意外发生,如触电、异物进耳鼻喉、车祸或中毒等;如果是轻微外伤,如烫伤等,应马上送到幼儿园医务室进行检查和处理。

二是及时告知家长,做好家长工作。《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学生发生事故后,如实告知家长,这是老师应尽的义务。”家长作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知情权,当幼儿受到伤害时,教师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用正确的态度跟家长说明事故原因,不能隐瞒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后,教师还应及时家访,关心幼儿受伤情况;如遇到需要协商的医疗费用问题,应与家长及时友好沟通,酌情商定。

三是伤害事故严重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伤害事故,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第一时间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必要时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好社会舆论和家长投诉工作等。

四是保护伤害事故现场和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故现场的真实状况,对事故后调查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非常重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幼儿园要做到保护好现场场景,禁止毁灭有关证据;保护好现场物件,如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提前做好标记,可以绘制现场简图、书面纪录、拍照或录像等,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保存好事故证据,如住院和出院证明、病历本和发票等;必要时对目击对象进行记录,通过现代设备手段记录事故进程等。

五是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进行自我反省,尽早查出事故原因、弄清真相,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做出改进措施。园领导还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全园培训,将每次安全事故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典型教育案例,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3.指导教师管理好消极情绪,做好家园共育工作

幼儿园应重视教育和引导教师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消極情绪,做到心平气和地对待工作中不愉快的事情,不能把消极情绪迁怒于幼儿,避免教育手段简单化、粗暴化;教师平时应主动与家长良好沟通,争取在教育理念和方法等方面与家长达成共识,不能把对个别家长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幼儿身上,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否则将会坠入犯罪的深渊。

(四)幼儿层面:重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处于一个身心不成熟的成长阶段,自身安全意识差、运动水平低,容易发生摔倒事故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幼儿园需将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在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同时,保护幼儿幼小的心灵不受伤害;重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贯穿幼儿一日生活中,如熟知交通标志和求救电话,掌握一些处理危险的简单方法,利用谈话、图片、儿歌、讲故事和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等形式,教给幼儿自救的粗浅知识,提升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火灾时知道拨打119电话;烫伤时立即冲冷水;一个人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结合家园共育工作,争取家长配合教育,共同从生活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玩具安全教育以及防触电、防溺水教育等方面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总之,幼儿园、教师、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确保平安,时时、处处、事事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让幼儿平安、快乐、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程秀兰,赵炎朋.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18(12).

[2]粟涛.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应对策略[J].幼儿教育,2016(3).

[3]李艳荣,蒙志勇.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0).

[4]龙镜锋.幼儿园容易忽略的30个刑事法律风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7).

注:本文系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课证融合’《学前儿童生理与保健》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GXZZJG2017B066)、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全面二孩’政策下广西幼儿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编号:2019A038)、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管理体系建构研究”(编号:18YJC880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滕忠萍(1973— ),女,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教育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教育管理。

(责编 杨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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