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相关问题探讨
2021-08-09虎吉祥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摘要:居住权是《民法典》新确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根据居住权的特征,探究居住权与相关权利类型的关系,总结适用于居住权的标的物范围,并结合法律法规分析居住权的几个相关问题。
关键词:居住权;民法典;不动产登记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5-0045-47 收稿日期:2021-03-18
作者简介:虎吉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确立的用益物权类型,共有6个法条,即第366条至第371条。其中规定了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合同一般条款、居住权设立规则、生效规则、居住权的出租限制以及居住权的消灭等内容,从正面回答了居住权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但是,要建立完善居住权制度,还需要明确居住权与邻近的权利类型的关系,以及适用居住权的标的物之范围。唯如此,才能从纵横两个方面厘清居住权的内涵与外延。
1 居住权的特征
(1)可以约定具体期限,也可以约定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
(2)一般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例外;
(3)登记生效;
(4)不得转让、继承;
(5)一般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例外;
(6)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7)可以按照合同设立居住权,也可以根据遗嘱设立居住权。
2 居住权与相关权利类型的关系
2.1 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其典型特征是居住权具有与所有权更紧密的捆绑关系,所有权抵押或转移时,居住权保持存在。已设定居住权的所有权,可能阻滯其用于出租。房屋灭失引起所有权消灭,居住权应当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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