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浅析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
2017-01-03余云辉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余云辉
摘要: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不仅能减少因宅基地纠纷而产生的隐患,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更能有效引导农民规范登记行为,构建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系统。本文基于上述背景,从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的角度出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进行了论述,以期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生效主义
实践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各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已如火如荼的进行,尽管尚未出台对应的法律约束,但之所以会形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是因为从侧面角度来看,它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在这一前提下,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渐成为需要重视的课题。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制度受到国家青睐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公法功能,因此登记生效主义适合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使用。
1、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概述
从西方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史中可以发现,最初的土地税收制度促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而主要登记证明
地籍,则是作为记载土地位置、质量、权属等信息状况,为征税而建立的田赋簿册。在保障国家税收、推行田赋制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近代社会,工商业日益强盛的前提下,新兴资产阶级需要用不动产作为资产抵押,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因此,以不动产所有权负担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抵押登记被广泛应用在世界各地。其弊端主要表现为:若在市场交易中,某一方的土地抵押登记产权归属不清,交易就将处于不稳定状况,增加恶劣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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