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三重修炼
2021-07-27贺芳彭虹斌
基础教育参考 2021年6期
贺芳 彭虹斌
[摘 要]中小学教师在进行学生管理过程中,时常会因为教育惩戒方法运用不当而引发舆论热议。中小学教师要用好教育惩戒权,需要不断地进行对心的修炼、对脑的修炼和对手的修炼,从而实现用心塑造脑,以脑驱动手,达到提升教育惩戒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
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运用方法不当,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大教师唯有不断进行自我修炼,提升教育惩戒的能力,才能做到在“不越雷池”的前提下通過教育惩戒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教师可以通过如下三重修炼,来提升自身实施教育惩戒能力。
一、第一重修炼:教师之心的修炼
中小学教师之心的修炼,即教师从理念、价值观出发,在主观上明确自已不能做什么事,以及需要做什么事。多数情况下,教师运用不恰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惩戒时,并不是不关爱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是没有意识到表达“爱”的方式有错误,即教师们经常并不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事。因此,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加强有关教育惩戒的理念与价值观的修炼。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要秉持人道主义、正义、公平等伦理道德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伦理观。
1.秉持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的基本内涵是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那么在教育惩戒中如何体现人道主义?这就需要教师秉持一颗热爱学生之心,承认学生的价值,积极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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