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法学学科初论
2021-07-23方印李杰
教育文化论坛 2021年3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方印 李杰



摘 要:环境信息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有其自身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意义。在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有必要对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与深入的探讨。就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而言,目前该学科正处于学科“自我构建”阶段,其学科内涵、学科定位、理论体系等基本问题仍需系统探讨和深入研究,如此才能牢牢把握环境信息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为环境信息治理变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在学科内涵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信息法的现象及其规律,核心范畴是“环境信息权利—环境信息权力统一体”,主要目标是打造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学科定位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是环境法学与信息法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在理论体系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体系架构应当包括环境信息法哲学、环境信息法史学、中国环境信息法学、国际环境信息法学等四个部分。
关键词:生态文明;信息文明;环境信息法学;学科内涵;学科定位;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號:1674-7615(2021)03-0050-12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1.03.008
随着信息化与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当下我国正处于环境治理与信息治理的有机耦合阶段。然而,如何充分发挥环境信息支撑环境治理的基础功能作用,正是环境信息治理变革的历史使命[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