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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官僚家庭中承荫人的资格继承及仕宦取向

2021-06-28

关键词:汉人金代家庭

于 洁

荫补“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传给后人者”[1],其参与对象是中高级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这意味着“施荫人”传递给“承荫人”的“等级”(作为特权表现形式),以品秩衡量,而传递之两端须以血缘、亲缘等维系。另一方面,荫补作为官员选任制度之一种,“任”要以“选”为必要条件,这决定了它的内容和过程都必须受到某种限制。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荫补是金代“最主要也是最复杂的入仕途径”[2]85,也是“女真人入仕汉官的主要之途”[3],金代承荫人(荫叙出身者)“出职迁转情况非常复杂,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2]94。整体而言,对金代某个职务系统、机构、群体内荫补人员的入仕情况,前辈学者多有探讨和简单梳理。(1)早期关注金代荫补制度的有美国学者Karl A.Wittfogel、傅海波,中国台湾学者陶晋生,中国大陆学者孟繁清、程妮娜等,他们在各自代表著作中对金代荫补制的特征、作用、基本情况和规模做了概括性论述。目前学界对金代荫补制度、承荫人散官与职事官的获得情况做较多关注的学者有: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民族史研究》第一辑,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49期)、《金代流外职及其人员资格》(《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41期)、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王峤《金朝门荫制度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武玉环《辽金职官管理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等;金代宗室荫补入仕,学者李玉君《金代宗室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8—60页)中有所涉及;金代选官、仕途迁转中承荫人的情况,有孙孝伟《金朝选官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14—16页)、陈昭扬《金代的官员迁转路径——以格法为中心的观察》(台湾《成大历史学报》2014年第47号,2014年12月,第243—290页)两文。本文在金代承荫人入仕途径、出职迁转及其家庭内部情况方面做进一步研究和更具体的考察,希望能对金代荫补制及承荫人群体研究有所裨益。

一、金代官僚家庭中的荫补资格继承

荫补(荫叙)作为一个人的入仕途径,其两端将官僚系统与承荫人个体、官僚家庭紧密联结在一起。从唐代起,荫补就被称为一种“出身”[4],这里面有两种含义:它既指明这是一种自原生家庭带来的“出身”,也指的是个体进入官僚体系后所能换算成品秩的“出身”(“叙阶之法”“散官”)。

作为衡量官吏“出身”之法,金代荫补制度主要内容分为两类:“筛选限制”与“品秩设置”,两者缺一不可。其中“筛选限制”包括“亲疏限制”“员额限制”,此二“限制”发展略迟于“品秩设置”,却在唐以后成为荫叙制度演变中变化最丰富、影响深远的两个部分。“亲疏限制”“员额限制”不但是金代荫补制度的构成要素,也深刻影响着金代承荫人的入仕途径、金代官僚家庭内部荫补资格的继承、分配。

金代对承荫人与施荫人间的亲疏关系分为两类,并且构成了两种具有主次关系的荫补形式:“正荫”与“旁荫”。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诏应荫之家,旁、正荫足,其正荫者未出官而亡,许补荫一人。”[5]282《金史》对“正”“旁”没有留下具体定义,不过元初的荫叙制度沿用了这两组概念,《元史》中有完整表述;大致来说,“正荫”对象是施荫人之嫡长子、嫡长孙、次孙、曾、玄、嫡长子同母弟、继室子、次室子、婢子;而“旁荫”(又称“傍荫”)则属于非直系血缘关系者:亲兄弟及其子孙、伯叔及其子孙。[6]

金代荫补制的“员额限制”与散官品级呈负相关:(施荫人散官)品级越高,员额限制越小。具体到一个官员(施荫人)可荫几人,从《金史·选举志》概述可知:“员额限制”随着金代官制改革发生过三次调整(2)《金史》卷52《选举二·文武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59页)。其中对于限额变动的原因和详情,参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21—36页)。(从贞元至明昌年间,可称为“贞元限额”“大定限额”“明昌限额”),以最后的“明昌限额”来看:文散官最高从一品,可荫六人,以下随品级递减,至正从七品可荫一人;武散官最高正三品,可荫三人,以下随品级递减并与文散官相同。这种制度设置“呈现明显的层次性和等级性。”[7]184

唐初门荫几乎没有“员额限制”,即不限人数,对血缘上“亲疏限制”也相当宽松,甚至可荫及门客,这种宽松的精神影响了宋、辽、金的荫补制度设计。从资料上来看,因为这种宽松的设计理念,在金代早期荫补制的运行中,先“旁”后“正”的荫补顺序非常普遍,这证明在荫补制的实际运行中,政府是允许打乱这种顺序或不予限制的。

表1 金代发生“旁荫”的荫补家庭及其成员状况

从表1可见,这些资料几乎全部集中在汉人家庭;碑传撰写者对“旁荫”的叙述,建立在赞美家庭气氛和谐、子孙孝顺的语境中;这些墓志铭甚至对“旁荫”现象的书写模式也非常相似:“官爵之荫,率先诸侄”[18]2012-2013,“任子先悉诸弟”[17]2770-2771“官始及荫,议先推恩弟”[20],“不问诸子,首及兄镛,是亦人之难能者”[8]212-214,等等。

明昌元年(1190),金政府开始禁止这种有直系子孙而先“旁荫”的现象:“又以旧格虽有己子许荫兄弟侄,盖所以崇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听让荫。”[21]1159不过,古往今来,官僚家庭内部出于“崇孝悌”之需要,总要对这种荫补资格进行人为分配、调节,所以政府给家庭的选择是“让荫”——即“旁荫”时,使在应荫顺序上的子弟把荫补资格让出,不再享有荫补权益。段铎一家最为典型,“旁荫”“让荫”都发生过:

兄镛、侄汝翼皆由公荫;[8]213

汝舟(长兄钧子)以叔荫当补,因让季弟汝翼(镛子),士论韪之。……惟忠、惟孝并袭父爵,各守职任。[9]217

总之,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发现:“员额限制”和“亲疏限制”之间是一种充满张力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金元之际的荫补制度演进中表现得愈发明显:因“员额限制”仍显宽松,金代可以秉承“旁正荫足”[5]282的原则(正荫未填满可荫人数即可以用旁荫补上,或正、旁荫可一起进行,或可直接选择旁荫),所以金代正、旁荫之间的转换条件不会像元代那样苛刻——常规情况下,元代每个拥有荫叙资格的官员只有1次施荫机会且只能拥有1名承荫人,继承顺序必须以嫡长子为先。因此元代法律不仅规定严格按照先“正”再“旁”,“正荫”序列中也须嫡长子“废疾”才能按亲疏往下递推,递推(所获品级)会“降等”,“旁荫”更是需要“绝嗣”。(3)具体递推的顺序和要求可见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元典章·吏部卷之二》“品官荫叙体例”(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页)。通过金元之际史料来看,“让荫”作为对荫补资格继承的自发调节手段,在官僚家庭内部出现得更为频繁。但金代“让荫”多半发生在荫补员额较少的品官之家;中高级官员可荫补多人,继承次位靠后的子弟只需要等待时间即可,并不必把手中的资格推来让去。

二、金代承荫人及其家庭参与荫补情况

金代家庭对荫补的态度,绝非仅仅停留在“孝悌”“礼让”等伦理道德层面,在金代这个多族群、入仕渠道丰富的时代,承荫人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仕进个体,他的仕宦取向很大程度上受家庭出身、族属的影响。不同阶层、类型、族属的家庭,对荫补入仕的接受程度,也反映出他们在荫补制度乃至金代官僚制度中所能享有特权之高下。

另一方面,金代继承唐、宋官制对官员实行“阶、职分离”的管理手段,承荫人员通过荫补只能获得“出身”及相应的初授散官品级,还无法立即做官,他必须进入“仕进门户”(4)关于“仕进门户”与金代荫补制度、承荫人的关系,参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48—50页)。,在无品级职务(流外职)上服务若干年限,方能“出职”——获得职事官,正式“入仕”。所以对金代承荫人而言,其所能进入的“仕进门户”及其中职位对承荫人所设置的格法,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仕途高下。

(一)贵族或高级官僚家庭的荫补

金代中高级承荫人普遍选择进入两大职务系统作为出职、入仕的“门户”:外朝的中央部门(尚书省及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吏员与内廷的诸局承应人职位,需要符合此职务系统针对承荫人所设的招收、选拔条件,换言之,这些职位都对所收充、选任承荫人之出身、家世背景、族属、才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金代承荫人所能选择的“入仕捷径”,特别是后者为“女真人和汉人贵族子弟出仕最常见的途径。”[2]90

1.女真贵族及高级官僚家庭参与荫补情况

首先,女真官僚家庭承荫人的入仕途径。以往的学者多认为金代女真人与汉人入仕途径不同,各有门户,但女真人占有更多优势。如陶晋生认为女真人可以经由或不经荫补进入宫廷服务,或以“劳效”“军功”为入仕途径,“既可右职出身,又可作文资官”[22]69,从内廷或者外朝皆可入仕。

如果女真人的入仕途径更广、更多,或者女真人高官人数更多,(5)陶晋生《金代的政治结构》中“三品以上官员种族成分分配表”显示出金代三品以上高级官员里,“所统计女真官员的人数,恰好等于非女真官员人数的总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4期第584页)。那么其能够荫补子弟的机会当然更多,但在中层官员的荫补数量和规模上无法这样断言。随着金代政治机构的变动,金代中后期“女真人中间宗室的势力一直在衰退,而非完颜氏女真官员则在金末大量拥进政府,汉人的势力也是从第三期(1175—1204)开始增强”(6)参见陶晋生《金代的政治结构》“金代统治阶层构成表(百分比)”(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4期第585页)。,这其中包括金末汉人地方豪族。在这种此消彼长的形势之下,如果无法统计出女真和非女真人参与荫补的总人数及各自所占百分比,则无法得出结论。不过在某些职务系统里,女真承荫人出职迁转时可享有“超迁格”[23]1965——这种优待常被运用在大量荫补人员进入的职务系统或职位上,可以缩减女真承荫人在某流外职上为换取出职所必须的服劳时长。例如荫补内廷人员最多进入的“奉职”,在正隆至大定十七年(1177)之前,此职位上女真比非女真人出职后初考所能获得散官稍高,而“(大定)十七年格”已经将这种族属差别在制度上淡化或抹去,取而代之的是“有荫”“无荫”的出身差别,所以女真承荫人若选择“奉职”,也必须一同遵守“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24]1184的限制。

荫补制度是“复杂官僚政治的产物,”[22]66普通女真官员子弟在获得初授散官品级、限额上,皆由其施荫人散官品级决定,这与汉人官员子弟没有太多区别;女真人与非女真人的仕宦差距可能会在“出职”——即下面所谈的“仕进门户”中有所体现。

其次,女真承荫人及其家庭的态度。一般早期关注金代荫补制的学者多认为:因为女真政权的“家产制”色彩,“比起科举制度,荫补制度的取人精神更易被征服王朝接受。”[25]24金代早期贵族、功臣家庭所享有的荫补特权,乃源于统治者希望通过与这些核心家族、家庭结合以强化统治。在这种精神引导下,荫补制建立之初,其制度基本框架“来源于辽宋”[7]184亦优先为女真贵族、世家子弟,规划了很多仕进渠道和“仕进门户”:这些“门户”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多,政治影响力都要大,尤其以诸局承应人最典型。

诸局承应人作为一个职务系统,从上层有品级的职官,下至庞大的承应人流外职位,与外朝相比其人员流动“较无章法而更有弹性”[26],其成员从选取、出职、迁转等方面皆以家世背景为标准:“皆膏粱子弟”“多以贵戚、世家、恩幸者”“士大夫不予焉”[27]78-79;又因诸局署的职官常遵循“例注本局人及宫中出身”[28]的惯例,所以承荫人通过此门户出职后,在内部上升中较外部人员拥有绝对优势。在这个制度性的“小团体”[29]之中,女真贵族或世家子弟通过荫补能更充分利用这些“门户”占据较佳职位,“藉此巩固政治地位并以家世条件绵延优势。”[30]这也正是金代荫补制度本身想要达到的效果,所以女真贵族和上层集团对荫补的态度是积极的。

仆散揆一家是“三世大将”,皆以诸局承应人起家,揆本人凭借父亲“左丞相兼都元帅沂国武庄公”忠义的荫资起家,“少以世胄,选为近侍奉御。大定十五年,尚韩国大长公主,擢器物局副使,特授临潢府路赫沙阿世袭猛安。历近侍局副使,尚衣局使、拱卫直副都指挥使,为殿前左卫将军”[31]2067;他的两个儿子安贞、宁寿则皆为奉御,其中安贞“以大臣子充奉御”,又因功“召为符宝祗候,复为奉御,尚邢国长公主,加附马都尉,袭胡土爱割蛮猛安。历尚衣直长、御院通进、尚药副使。丁母忧,起复,转符宝郎,除同知定海军节度使事,……迁元帅左都监”[31]2243。仆散安贞多次出入诸局承应人系统,一路升迁,并同父亲一样尚公主,荣宠加身。他们所常选充的“奉御”“奉职”属于近侍局之下殿前都点检司,被金人刘祁称为金代“近习之权”[27]78的代表。其选任标准《金史·选举志》有载,不但在招收时设有身份限定,而且其人员出职规定也有明显族属差别与“有荫”“无荫”差别:

……(奉御)十六人,以内附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同符宝郎。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24]1184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职正班九品。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十七年格,有荫者初中簿,二下簿,无荫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明昌元年格,有荫者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二年,以八品出职。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终簿,四正从八品,……。[24]1184

相比之下一些猛安谋克子弟的仕宦案例显示,他们常被选充“亲军”职位,如完颜六斤、[32]2667斡勒合打[32]2302。因为这一职位可以使家世一般的承荫人充分利用女真人“超迁格”的优势获得出职优待:“亲军不以门第收补,无荫者不至武义不得出职。但以女直人有超迁官资,故出职反在奉职上。”[23]1964这间接说明了不同族属、不同家世的诸局承应人会选择更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的职位。

另外,《金史》列传中宗室多收充“閤门祗候”“符宝祗候”(完颜守贞、完颜宗道、完颜宗浩),“奉御”(完颜思烈、仆散揆、仆散安贞、仆散宁寿),“笔砚祗候”(乌也阿补),更有大量“以宗室子”“以大臣子”选入皇宫的记录,“并未说明是否是荫补”[22]67,但也属于“宗室荫补”这个大的范畴。

总之,因职务系统的着意设计,女真人尤其是贵族子弟对荫补态度是积极的,以“所谓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33]的后代最具代表性,他们在内廷的诸局承应人系统中可谓世代相续,在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

2.汉人功臣之家的荫补

首先,招降与换授之后的荫补。金初期汉人功臣之家,以一批“招降之家”最为典型,即通过“招降”“换授”等特殊渠道为自己家庭的承荫人换取入仕的资格。

金初天会元年(1123)首次开科取士,“初无定数,亦无定期”,到了天会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34],其中参与谋划开科与最后参与考试的士人“大都是辽代的进士”[35]。除开科取士外,金政府又吸收北宋的进士及官员,即所谓“换授”。根据洪皓的记载,北宋人“换官以进士为上,奏荫次之,军功与他出身最下,皆入杂班儤使”,又“换授者,不问高下,于阶官上只加一资”[36]。

金初的荫补制度可能存在于这些“旧进士”和换授官员之中:他们有的本身就是前代承荫人出身,有的则是通过换授、中进士,帮助金廷设计考试、官僚制度,参与到新政权中而为其子孙争取到了荫补的权利。

牛德昌字彦钦,蔚州定安人。父铎,辽将作大监。德昌少孤,其母教之学,有劝以就荫者,其母曰:大监遗命不使作承奉也。中皇统二年进士第,调礬山簿。[17]2758

这段材料就如实反映了金初亡辽官员子弟的荫补情况:不管牛德昌的父亲牛铎是否入金为官或者换授职品,其子弟的荫补资格都在金代被继承和保留下来。金世宗大定五年(1165),“制:亡宋官当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21]1159这条制文说明金代前期对这部分官员的荫补做了专门的规定。

从目前所见金代传记、墓志等材料看,这种换授、招降人士之子弟的荫补乃至对前代、已亡政权中承荫人的直接吸收,整体规模较小,集中在前朝“阀阅”和文武要员之中。

表2 金初3个归附之家内部荫庇情况

表2选取金初韩秉休、时立爱和刘彦宗3位官至宰相者,他们的家庭同属此种类型,所享受的荫庇模式和内容也非常相似,其中刘仲诲一支享受荫庇一直持续到大定年间。金代这种特殊荫补,无疑是服务于政治需要的。

其次,荫补诸局承应人。尽管陶晋生认为金代汉人只能从外朝升迁,[22]69-70但有一些案例显示汉人世家子——即家世背景强大的高阶承荫人可以选择从“内廷”起家。通过观察1例金代中后期的汉人功臣子弟起家之路,可以发现,对汉人世家子弟来说,选充诸局承应人职位也是维持家族政治地位的较佳手段。

刘珫(刘彦宗的长子)“以功臣子补閤门祗候,遭父丧求终制,会海陵篡立,不许,改充护卫”。这时他因与宗室往来密切而被“斥居乡里”,暂别宫廷。后来他抓住金世宗即位的机会“昼夜兼驰上谒,世宗大悦,以为护卫十人长”,于是再次进入宫廷,在诸局署内部迁调,后外任“中都总管判官”,回朝后“再迁近侍局使,迁太子詹事、右宣徽使”,任左宣徽使后“以疾求补外,除定海军节度使”。在他离开宣徽院后,朝廷“以其弟太府监玮为同知宣徽院事”[37]2158-2159,补上了他留下的职阙(传中未直接称为“荫补”)。他的另一个弟弟刘玑(刘彦宗的四子)“登天德三年进士第”[37]2157,大定以后一直在外朝任“太常博士”“太常卿”“国子祭酒”等职——这样刘氏长兄承荫入仕,次子中进士第,当长兄外补离开宫廷后,以另一位幼弟补其宫廷职位。

通过刘珫例子可知:此类汉人世家的家庭(家族)政治资格传承是以不断得到更为“近密”的职位并不会长时间离开内廷为条件。这种“家世资格”带来的职位垄断,作为一种政治优势和特权被传下去。不过刘珫的荫补资格给了很可能也是诸局承应人出身的“太府监”刘玮,却没有给予进士出身、外朝供职的刘玑及其子孙,这也印证了诸局署承应人选任上的“垄断性”与迁转模式上的“封闭性”。

通过刘珫例子可知:此类汉人世家的家庭(家族)政治资格传承是以不断得到更为“近密”的职位并不会长时间离开内廷为条件。这种“家世资格”带来的职位垄断,作为一种政治优势和特权被传下去。不过刘珫的荫补资格给了很可能也是诸局承应人出身的“太府监”刘玮,却没有给予进士出身、外朝供职的刘玑及其子孙,这也印证了诸局署承应人选任上的“垄断性”与迁转模式上的“封闭性”。

3.契丹家庭的荫补

官至“尚书右丞”的移剌履,家世背景深厚,为前朝“辽东丹王突欲七世孙”,早孤,被父亲族兄“兴平军节度使德元”过继为子;传中称他“及长,博学多艺,善属文”,本业进士,却因“恶搜检烦琐,去之,荫补为承奉班祗候、国史院书写”,后为金世宗赏识“诏译经史,擢国史院编修官,兼笔砚直长”。他在内、外朝承应人系统中供职至大定十五年(1175),便出职“授应奉翰林文字”,却仍“兼前职”[19]2099-2100。后来移剌履一路高蹈、备受恩顾,与这段诸局承应人经历不无关系。传中称他因个人喜好而选择荫补内廷,这暗示出金前、中期契丹人进入诸局承应人系统较易。

移剌道,先世为契丹“乙室部人”,皇统初以刑部令史起家,“转尚书省令史”,最终“入拜平章政事”[23]1966-1968。其子移剌光祖幼时便“以荫补閤门祗候”,“调平晋令、卫州都巡河、内承奉押班,累转东上閤门使,兼典客署令。大安中改少府少监。丁母忧,起复仪鸾局使,同知宣徽院事。”[23]1969他的仕宦经历符合高阶诸局承应人的迁转模式,承应出职外任后便回到宫中,一直在内廷供职,到兴定五年(1221)卒于“左宣徽使”任上。[23]1970光祖虽非贵胄,但凭藉父亲为其积累的政治资格加上诸局承应人这一出身,使他大半生都在内廷供职。

移剌履和移剌光祖两个例子说明:金代契丹官僚家庭子弟在科举方面没有更多优势可凭藉,无论家世背景如何,最稳定入仕途径可能也是凭藉荫补。陶晋生先生经统计也认为:“对契丹、渤海、奚人来说,科举制度不是他们入仕的重要途径,以上3种民族入仕以经由军功和荫补较多。”[35]586明昌三年(1192)公布的御史台令史选用标准是:“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24]1175这间接反映出金代枢密院契丹品官较多,需要为其荫补的子弟专设名额,以供出职,足见金代契丹人凭藉军功及荫补入仕之比例。

总之,通过上述案例可知:无论是女真、汉人还是契丹等世家子弟通过承荫并选择宫中诸局署作为“入仕门户”,可以“很容易受到皇帝关注,获得较好地出职机会”[2]90。此“门户”内,各种因职而设的格法、惯例等,也从各方面尽力给予荫补者优待,“这将拉开家世不同者之仕宦成就高下”,而家世平凡的承应人虽然可以选充某些“不以门第”的职位(如亲军),但“或受到具有差别待遇的格法的约束,或不得人脉等资源的挹注,日后迁转,其前景总将暗淡”[26]。

(二)汉人科举之家对荫补的态度

金代中后期科举规模逐步扩大,科举成为汉人出仕的主要途径,这使得荫补入仕之途吸引力明显减退,对于中、高级官员子弟来说承荫所获散官品级“并不低于进士,但迁转时两除一差,明显劣于进士”[2]94;中低级承荫人需要长时间在承应人、监当官、右职吏员等流外职系统里服劳以换取出职,出职后其仕途迁转过程还要受到金代铨选制度对荫补出身等人员的专门限制(“两除一差”(7)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出职后仍需‘两除一差’或‘一除一差’,即每两任或一任职事官后,需担任一届监当差使。”(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3页)“回降”(8)“回降”是金代特有的限制官吏迁转速度、减轻铨选压力的制度。《金史》卷54《选举四》:“旧格,随朝苦辛验资考升除者,任满回日而复降之。如正七满回降除从七品,从五品回降为六品之类。”(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06页)),导致职事官品级升迁远低于散官。金代汉人生于科举之家者,本身优势在科考博取功名,即使家中有可施荫之人,家庭观念也常使这些人不愿意或不会首选荫补入仕。

1.科举规模的扩大与荫补入仕之途吸引力减退

金中期以后科举考试规模、录取人数逐步扩大,(9)参见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表三 两宋进士录取名额”、“表四 金代进士录取名额”(《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四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第213—214页)。一方面,科举的录取比例在女真及非女真人中都大幅度上升,这并不意味着荫补入仕人数的缩减,因为一方面考试造成的官员队伍的扩大,他们的子弟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荫补需求,所以承荫人队伍随之扩大。

另一方面,金代中后期,重视科举出身之风愈厚,荫补入仕在士人看来并非最佳选择,且低品级承荫人担任钱谷官、酒务官、库使之类的杂役,仕途辛劳而升迁极慢。承荫人吴璋“大定十年,以荫补官,遂历城、满城四务酒官”,“明昌四年,调保州军器库使……改太原大备仓副使”,“泰和初,以六品诸司差监历城税”,又以“课最,迁济南军资库副使”,四十年内没有脱离酒税官、库使等职务系统,自认为“得不偿劳”“强颜末秩耳”[39]。

元好问曾论及金大定之后荫官入仕之路被限制在底层,无法升迁:“杂用辽制,罢文资之注酒使副者,纯用任子,且增内廷供奉台儤直之目。凡历监当久及课最者得他迁,谓之‘出职’,如唐人入流之比”,士人子弟纷纷沦为小吏,“至于廉耻道丧,自同商贩,论亦为任子者有以来之”,任子的弊端虽然被暂时抑制,但对士大夫阶层造成的不良影响却难以磨灭,“是后榷酤日增,风俗随坏,六七十年间,遂有愚贤同滞之叹。”[40]578这造成很多世家子对承荫抱有情绪:“衣冠盛德之后,虽有文武全才,碌碌常不调,有终身不离箢库者。故有志之士抱利器而无所试,至以轻去远引为高。”[41]有些人直接放弃荫补资格,例如康元老“当以荫得官,过时不就”[42]。

为有所弥补,金政府在大定年间曾为高级承荫人开设“入流美科”,允许他们同其他地方吏员一起参加选拔六部吏员的考试,考中进入中央吏员体系中,往往很快便能出职做官:

金制,大定间,限以三品至五品职事官承荫子孙、内班供奉或省署儤直者,同吏员许试六曹令史,中其选,验班秩崇庳而收补焉,谓之班资出身,于以抑任子苟进之风,且励多士特达者之志,在当时号称入流美科。[43]122

如丁居实为仕宦之家后代,但年幼时“每以籍荫入杂流为慊”,大定间此考试开设后,他“用明威资中正大四年部掾甲首,例补尚书吏部令史。”[43]122-123实际上此类模拟科举、将承荫人进行再筛选的办法也被应用于武职官员的选拔。例如李节出身于军人之家,但他后放弃袭职,而参加专为承袭人员准备的考试:“即吏部取荫试,律、射皆入等,出身奉班祗候,监华之渭南税。”[44]

更多低品级官员(五品以下)子弟,只能先选择荫补,同时并未放弃科举一途。例如王革,“以荫补官,碌碌箢库余三十年。正大中,以六赴廷试,赐出身调宜君簿。”[45]王革在金代一边作荫官一边不断参加科考,却始终未中举,《归潜志》也称他“屡举不第,以任子仕,晚由恩得主宜君簿”[46]54。他甚至在金朝灭亡,年已六旬时,又参加了大蒙古国治下开设的儒士选拔考试,“及第后,呈同年云:‘孤身去国五千里,一第迟人四十年。’”[46]54其不甘心可见一斑。

2.汉人科举家庭对荫补的态度

上述金代承荫人的事迹都反映了金代中后期科举对汉人入仕群体的吸引力,大大超过了荫补。高级官员子孙承荫“所获散官并不低于进士,但迁转时两除一差,明显劣于进士”[2]94,无论社会地位还是仕途都有差别,中低级官员子弟起家多为酒务、库使等监当官,其仕宦之艰难使得他们更愿意通过科举晋身。更多汉人或其他族属的家庭案例也显示出这种倾向。

贾少冲自幼家贫好学,“天会中,再伐宋,调及民兵。少冲甫冠,代其叔行,虽行伍之间,未尝释卷。中天眷二年进士”,当时大臣刘筈欲以妹妻之,少冲辞不就并言“富贵当自致之”,后果然在大定年间致身“太常卿兼秘书少监”。贾少冲本人还“尝教诸子曰:‘荫所以庇身,箢库不可为也。’闻者尚之”,其子贾益“中大定十九年进士,调河津主簿”[47]。刘筈是金初“招降”亡辽政权的功臣后人,起家于诸局承应人,无论在辽还是入金,刘筈一家都以显赫背景享有政治特权。[38]1771贾少冲拒绝与其联姻,并教导子孙不要荫补监当官入仕,都直接流露了他对荫补的抗拒态度,这也是科举之家常有的心态。

对贾少冲之子而言,他本身“名臣子”的身份使其在就学、科举方面,较平民子弟优势较大:金代参加科举的考生系由官学推荐,而无论国子监、太学还是府、州学都对入学者父祖出身、官资有限定。(10)关于金代官方学校的准入条件,详见《金史》卷51《选举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30—1131页)。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可将官办学校专门招收职官子弟视为一种变相的门荫。”[48]所以对贾益而言,先走科举一途是能够利用自身、家庭优势的最佳选择。

第二个例子,董师中对其弟荫补的态度也说明了汉人家庭具有一致心态。董师中“擢皇统九年进士第,调泽州军事判官”,明昌四年(1197)“擢吏部尚书”,又外调为“除陕西西路转运使。岁余,征为御史大夫”,后“拜参知政事,进尚书左丞”——董师中最后列位执政,其荫补员额是充足的,但他对荫补的态度耐人寻味:

弟师俭,初业进士,欲籍其资荫。师中保任之,密令人代给堂帖,使之肄业。师俭感其义方,力学后遂登第。方在政府,近侍传诏,将录用其子,师中奏曰:臣有侄孤幼,若蒙恩录,胜于臣子。上义之,以其侄为笔砚承奉。[19]2116

董师中后来极力建议朝廷将自己的荫补资格给予侄子的态度,无疑是出于本文开头所讲的汉人之家崇尚孝友的家庭理念,所以在家庭内部分配荫叙资格上有此安排。但对于同辈“业进士”的弟弟,他还是希望其承荫以后仍能再参加科考,改变出身。其实金代汉人士子如科考屡次不中,也会选择先荫补再等待中举机会:如刘景玄“初举进士,不中,以荫补官,调庆阳军器库,非其好也。诸公期以明年荐试辞科”[49]。可见金代中低级官员子弟常常选择科举、荫补交叉使用,以期仕途有更好机会出现。

这种出身的“再选择”,在女真中级官员子弟中亦有石抹世勣[50]一例。关于非科举世家子抗拒荫补,有前述牛德昌之例子:[17]2758牛父在辽并非进士出身,其选择放弃荫补,明显是母亲的教育理念所引导——汉人家庭内部“向学”观念会使其家庭成员对荫补有嫌心。

(三)地方武装首领、军民的表彰性荫补

金末荫补泛滥原因之一是政府多次开放“进纳”一途,使得承荫人队伍激增,另一个原因就是以“荫子”作为控制、笼络地方武装首领的手段,我们可以将这种荫补称为“表彰性荫补”,它属于一种非常规渠道,其承荫人获得散官及入仕途径都与常规的品官荫补不同。

胡天作乡兵出身,因在金末频繁战事中屡次立功,充任晋安、岚州帅府“便宜招抚使、权元帅左都监”,兴定四年(1220)封平阳公,守平阳、晋安府等地,弹压一方。这时朝廷及时授予了他荫子的殊荣:

天作守平阳凡四年,屡有功,诏录其子定哥为奉职。元光十年十月,青龙堡危急。诏遣古里甲石伦会张开、郭文振兵救之,次弹平寨东三十里,不得进。知府事术虎忽失来、总领提控王和各以兵归顺,临城索其妻子,兵民皆溃,执天作出。天作已归顺,诏诛忽失来子之南京者,命天作子定哥承应如故。天作已受大元官爵,佩虎符,招抚怀、孟之民,定哥闻之乃自经死,赠信武将军、同知睢州军州事。[51]

从后来胡天作的叛变、其子定哥之死,不难看出朝廷录用其子并置于宫中的用意:以承荫人为质,遥控这些新兴的汉人军阀和将领。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称作“死事荫子”,即随时对战争中殉国、殉节之军民子弟开放荫补入仕途径,以示旌忠励节,金政府曾有格例颁布,元光二年(1223)二月,伐宋渡江中发生溃退,为稳定军心、召集残部,金宣宗下诏:

阵亡把军品官子孙,十五以上者依例随局承应,十五以下、十岁以上者,依品从随局给俸,至成人本局差使。无子孙官,依例给俸。应赠官、赙钱、军人家口当养赡者,并如旧制。[52]

如果施荫人事迹壮烈,朝廷也会根据特殊情况为其做专门、灵活地安排,并不一定遵循此例,从《金史·忠义传》实际案例来看“死事荫补”的承荫人多进入诸局承应人序列,理论上都可以通过此门户出职。

表3 金末汉人死事荫子情况

结合“阵亡把军品官子孙”来看,表3对死事者子孙的安排基本符合其原则,只是有薄厚之分而已。魏全事迹中,其本人死后所赠官品、封妻荫子之待遇,赡养、赏赐及身后殊荣都说得十分详细,并强调其承荫人所带散品“用所赠官荫”[53]2641,由此可知金末汉人“死事”封荫的细节。表3中汉人“死事荫子”全部记录在《金史·忠义列传》中,可算是汉人死节者中较突出、典型者,其子所充承应职也都是八贯石以上,待遇较高。(11)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八贯石隐然成为一道界线,或许可以将八贯石以上职务视为高阶的宫中承应人。”(《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年第49期第15页)。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所论及汉人世家享有的招降、换授荫补特权及此处所讨论的“死事荫补”都有唐代门荫制中“前朝荫”“赠官荫”中“死王事荫”的影子,其共同点是承荫人所获资格要高于常规荫补,“属于一种特殊的肯定和褒奖。”[55]

三、金代承荫人的仕宦选择

《金史·选举志》中有一段“文武选”情况的总概,这其实就是金代中后期的主要选任途径及其比例: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21]1157

由此可知:在金代获得文散官(“文资”)的主要途径是进士,而获得武散官(“右职”)的最优途径是军功,(12)王曾瑜《辽金军制》:“金人称‘进士、军功最高’,是指两者初入仕之官位最高,其升迁亦较其他出身为快。”(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页)。其次则是荫补。金代荫补入仕的整体规模,金人自己的统计是“十之四”[40]645,“三之二”[56]。学界认为荫补属于“女真人入仕的主要途径”[25],重要性可与世选、军功并列,也有学者认为金代荫补入仕与汉人群体更密切。[25]24无疑,金代承荫人的入仕、迁转及其家庭关系都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经过以上梳理可知:进入外朝或内廷供职的承荫人队伍中,女真人特别是女真高级官僚、宗室外戚等子弟、汉人功臣或世家子弟、宰执子(13)关于金代“宰执子”类高级承荫人享有荫补中特权及“宰执子弟省令史”的选任情况,参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72—79页。)则具有明显优势。他们一般选择中央部门(尚书省及所属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宫中诸局署等职务系统中为承荫人设置的一系列无品级职位,在此类职位上按规定服劳一定年限,以获得职事官(出职)。由此形成的“诸局承应人”群体“既是金朝高阶官员的主要来源,也总是广泛涉入非属本职的政务”,其中家世背景强大者“在升迁与获得高官的过程中拥有较佳待遇”[26]。对于其他如契丹、渤海、奚人来说,“以上三种民族入仕以经由军功和荫补较多”(14)参见陶晋生《金代的政治结构》“表四 金代汉人仕进途径表(百分比)”、“契丹、渤海、奚人仕进途径表”(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4期第586页)。,其承荫人与女真承荫人的仕宦选择及家庭情况相类,他们对荫补态度似较为积极,“作为少数民族统治者,女真人必须依赖同类来组成强固的统治核心,及加强对皇室的保障”[22]67——这样的职务系统与承荫人的仕宦选择、入仕途径,反映出金代用人政策的特点和功能。

金代科举发达,进士出身所享有的仕途优待是其他出身所不能比拟的。某些具有强大家世背景或特殊事迹的汉人也可以跻身其他仕进门户和职务系统(刘珫、董师中及“地方武装首领、军民的表彰性荫补”等案例),但家庭观念、家世背景常使他们更倾向于将荫补和科举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延续家庭政治地位。

其他汉人家庭尤其是科举之家对荫补入仕展现出的普遍抗拒态度,溢于言表。金代中后期科举规模扩大,使得荫补吸引力的减退,中低级承荫人的仕宦艰难,也使得汉人承荫人及其家庭倾向于使承荫人先选择科举晋身。金政府为调节这种偏好,对荫补制度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入流美科”“取荫试”等,给予中低级承荫人更多出职、入流的机会。但科举取士的录取比例(15)关于汉人、女真进士科各自的录取比例,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西元1202年,汉人进士是会试五人取一,而女真进士则是三人取一。”(载《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四辑,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第212页)。决定了更多官员子弟除了承荫没有更多选择:金代荫补制度在“亲疏限制”和“员额限制”上较为宽松、灵活,一家之内如果父祖所能给予的名额充足,官僚家庭中选择荫补(亦或选择先荫补再应举)的子弟还是较坚持科举一途者比例大,这也最终造就了金代荫补“出于任子者十之四”[40]545的巨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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